RP1371 利用世行贷款 ——来宾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1 月 前 言 一、编制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 1 移民行动计划 (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 行业务导则 O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编制该文件的目的 是 “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以保证他们在 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目完成后,生活水平可以得 到恢复 ”。 二、相关术语的定义 移 民 2 从补偿资格标准来看, “移民 ”(Displaced Persons, DPs)划分为以下三种: (a) 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权利); (b) 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提出要 求的人——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或通过移民安置规划中确认的过程可 以得到认可;以及 (c) 那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 3 情况属于第 2(a)和 2(b)段的人,获得丧失土地的补偿和其他帮助。情况属于第 2(c) 段的人,可获取移民安置援助以代替对他们所占据土地的补偿,以及为实现这项政 策中制订的目标而提供的其他必要帮助,前提是他们对项目区域土地的占据早于借 款方规定的而世行也接受的一个截止日期 i。在截止日期之后侵占该区域的人无权获 取赔偿或任何形式的移民安置援助。第 2(a)、2(b)和 2(c)段中涉及的所有人都能获 取土地以外的财产损失补偿。 补偿与安置措施 i 通常情况下,截止日期即是普查开始的日期。截止日期也可以是普查开始前项目地区划定的时间,前提是 有关项目地区的情况在普查前已广为传播, 并且能在项目地区划分以后继续系统地宣传,以防止外人涌入。 1 4 为解决或消除强制性征用土地导致 (i)搬迁或丧失住所;(ii)失去资产或获取资产的渠 道;或 (iii)丧失收入来源或谋生手段 (无论受影响人是否必须迁至它处 )的影响问题, 应编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涵盖以下内容: (a) 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被告知自己在移民安置问题上的选择权和其它权利; (ii) 了解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的方案,参与协商,并享有选择的机会; (iii) 按全部重置成本ii,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 损失。 (b) 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 保移民 (i) 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 (ii) 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 农业生产场所的生 产潜力、位置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c) 为实现本政策目标,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还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搬迁后,根据恢复生计和生活水平可能需要的时间,合理估算出过渡期, 在此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ii) 除了第 4(a)(iii)段中提到的补偿措施,还可获得诸如整地、信贷、培训或就 业方面的发展援助。 5 截至日期:本项目是指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日期之后,移民不得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土地及租赁和买卖房屋;并且在此日期之后 涌入的人员不具备移民资格。 ii “重置成本”是财产的估价方法,用于确定重置所损失的财产和支付交易费用所需的金额。在使用该估 价方法时,不应考虑建筑和财产的折旧 2 目 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 1 1.1 项目背景 ............................................................................................................................... 1 1.2 项目组成及移民影响情况 ................................................................................................... 1 1.2.1 世行贷款项目 .................................................................................................................. 1 1.2.2 其它项目 .......................................................................................................................... 1 1.3 减少移民的措施 ................................................................................................................... 6 1.4 项目准备与进展 ................................................................................................................... 6 2 项目影响 ........................................................................................................................................ 8 2.1 项目影响调查 ....................................................................................................................... 8 2.2 项目影响范围 ....................................................................................................................... 8 2.3 项目影响 ............................................................................................................................... 9 2.3.1 受影响人口综述 .............................................................................................................. 9 2.3.2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 ........................................................................................................ 11 2.3.3 临时占用土地 ................................................................................................................ 13 2.3.4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 15 2.3.5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 17 2.3.6 城镇住宅房屋拆迁 ........................................................................................................ 19 2.3.7 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 .................................................................................................... 19 2.3.8 ·附属物拆迁 ................................................................................................................... 21 2.3.9 弱势群体 ........................................................................................................................ 22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 .............................................................................................................. 23 3.1 受影响市、区社会经济状况 ............................................................................................. 23 3.2 受影响村/社区社会经济情况 ............................................................................................ 24 3.2.1 征地受影响户 ................................................................................................................ 26 3.2.2 拆迁受影响户...................................................................................................................... 28 3.3 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分析 ..................................................................................................... 31 3.4 社会性别状况分析 ............................................................................................................. 32 3.4.1 项目区妇女发展总体情况 ............................................................................................ 32 3.4.2 项目区妇女发展情况调查 ............................................................................................ 33 4 法律框架与政策目标 .................................................................................................................. 35 4.1 政策框架 ............................................................................................................................. 35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36 4.3 世界银行的政策与中国法律的主要区别 ......................................................................... 54 4.4 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 55 4.4.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 55 4.4.2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政策 ................................................................................................ 55 4.4.3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 56 4.4.4 企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政策 ........................................................................................ 57 4.4.5 临时占地补偿及恢复政策 ............................................................................................ 57 4.4.6 弱势群体补偿政策 ........................................................................................................ 58 4.4.7 受影响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 58 i 5 补偿标准 ...................................................................................................................................... 59 5.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 59 5.2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 59 5.3 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 59 5.4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60 5.5 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61 5.6 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 61 5.7 其它费用 ............................................................................................................................. 62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63 6.1 永久征收集体土地及安置方案 ......................................................................................... 63 6.1.1 永久征收耕地影响分析 ................................................................................................ 63 6.1.2 永久征收集体土地安置方案 ........................................................................................ 67 6.2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 ............................................................................................. 71 6.3 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 71 6.4 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安置 ................................................................................................. 77 6.5 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 78 6.6 受影响脆弱群体恢复计划 ................................................................................................. 79 6.7 妇女权益保障 ..................................................................................................................... 80 6.8 地面附着物恢复计划 ......................................................................................................... 80 7 机构组织 ...................................................................................................................................... 82 7.1 组织机构设置 ..................................................................................................................... 82 7.2 组织机构职责 ..................................................................................................................... 83 7.3 机构人员配备 ..................................................................................................................... 86 7.4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 86 8 移民费用与资金来源 .................................................................................................................. 88 8.1 资金预算 ............................................................................................................................. 88 8.2 分年度投资计划 ................................................................................................................. 90 8.3 移民安置资金来源 ............................................................................................................. 90 8.4 移民资金管理及拨付计划 ................................................................................................. 90 8.4.1 资金流程 ........................................................................................................................ 90 8.4.2 拨付与管理 .................................................................................................................... 92 9 公众参与、协商与申诉渠道....................................................................................................... 93 9.1 公众参与战略及方式 ......................................................................................................... 93 9.2 已实施的公众参与及协商活动 ......................................................................................... 93 9.3 信息公开 ............................................................................................................................. 96 9.4 下一步公众参与计划 ......................................................................................................... 97 9.5 申诉程序及处理 ................................................................................................................. 97 10 实施时间表 .................................................................................................................................. 99 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的实施原则 ................................................................. 99 10.2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 99 10.2.1 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99 10.2.2 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 99 ii 11 监测与评估安排 ........................................................................................................................ 102 11.1 内部监测 ........................................................................................................................... 102 11.1.1 实施程序 ................................................................................................................. 102 11.1.2 监测内容 ................................................................................................................. 102 11.1.3 内部监测报告 ......................................................................................................... 102 11.2 外部独立监测 ................................................................................................................... 103 11.2.1 独立监测机构 ......................................................................................................... 103 11.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103 11.2.3 监测指标 ................................................................................................................. 104 11.2.4 后评价 ..................................................................................................................... 104 12 权利表 ........................................................................................................................................ 105 附件 ................................................................................................................................................. 109 附件 1 项目示意图 ......................................................................................................................... 109 附件 2 移民安置投资预算明细 ..................................................................................................... 110 附件 3 类似项目搬迁案例调查 ..................................................................................................... 113 iii 表目录 表 1-1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影响一览表 ...................................................................................... 1 表 1-2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相关联项目移民影响情况表 ........................................................... 3 表 2-1 项目永久影响范围一览表 .......................................................................................................... 8 表 2-2 项目影响人口一览表 ................................................................................................................ 10 表 2-3 项目永久征收集体土地一览表 ................................................................................................ 12 表 2-4 临时占用国有土地一览表 ........................................................................................................ 13 表 2-5 项目临时占用集体土地情况一览表 ........................................................................................ 14 表 2-6 项目永久占用国有土地情况表 ................................................................................................ 16 表 2-7 项目拆迁农村居民房屋情况表 ................................................................................................ 18 表 2-8 项目城镇居民房屋拆迁情况表 ................................................................................................ 19 表 2-9 项目拆迁企事业单位情况表 .................................................................................................... 20 表 2-10 项目附属物影响情况一览表 .................................................................................................. 21 表 2-11 项目影响弱势群体情况一览表 ............................................................................................. 22 表 3-1 项目受影响市/县主要经济指标 ............................................................................................... 24 表 3-2 受影响村/农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 25 表 3-3 受影响村/农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 26 表 3-4 抽样户年收入及支出情况一览表 ............................................................................................ 28 表 3-5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调查 ......................................................................... 29 表 3-6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房屋情况 .................................................................................................... 29 表 3-7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调查 ......................................................................... 30 表 3-8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房屋情况 .................................................................................................... 31 表 3-9 项目区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表 .................................................................................................... 31 表 4-1 项目政策依据一览表 ............................................................................................................... 35 表 5-1 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59 表 5-2 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 60 表 5-3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60 表 5-4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61 表 5-5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62 表 5-6 其他费用补偿标准 ................................................................................................................... 62 表 6-1 项目征收耕地影响分析表 ....................................................................................................... 64 表 6-2 移民失地影响率分析表 ........................................................................................................... 64 表 6-3 严重失地影响户情况表 ........................................................................................................... 64 表 6-4 移民收入损失影响情况一览表 1 ............................................................................................ 66 表 6-5 移民收入损失影响情况一览表 2 ............................................................................................ 66 表 6-6 农民人均收入损失率情况表 ................................................................................................... 67 表 6-7 移民安置方式一览表 ............................................................................................................... 67 表 6-8 项目就业培训计划一览表 ....................................................................................................... 70 表 6-9 各安置小区情况一览表 ............................................................................................................ 75 表 7-1 移民机构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 86 表 7-2 移民培训总体计划 ................................................................................................................... 87 表 8-1 项目移民安置补偿预算表 ....................................................................................................... 88 表 8-2 分年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表 ....................................................................................................... 90 表 9-1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 ....................................................................................................... 94 iv 表 9-2 项目信息机政策公开计划 ....................................................................................................... 96 表 9-3 移民安置抱怨与申诉登记表 ................................................................................................... 98 表 10-1 移民安置进度安排表 ........................................................................................................... 100 图目录 图 2-1 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 ........................................................................................................... 13 图 2-2 项目拟拆迁农村住宅房屋 ....................................................................................................... 19 图 3-1 抽样调查人口年龄分布图 ....................................................................................................... 27 图 3-2 抽样调查人口教育情况图 ....................................................................................................... 27 图 7-1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组织机构............................................................................ 82 图 7-2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移民组织机构............................................................................. 83 图 8-1 移民安置拨付资金流程图 ....................................................................................................... 91 图 8-2 移民安置拨付资金流程图 ........................................................................................................ 92 v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背景 来宾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部,下辖一市四县。2010 年常住人口 260 万,其中市区人口 27 万。来宾市主城区至今未形成有效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 非工程措施体系,洪水灾害频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来宾市主城区防洪圈堤未形成,红水河南、北岸及北之江东岸部分堤防高程 不足 10 年一遇防洪标准;草鞋沟、市政渠等城区内河口未建防洪排涝闸(站) ; 旧城区目前使用的排水管网为上世纪 80 年代建设,旧管网存在规划布局不合 理、建设标准低、排水管道偏小、雨污混流、部分地方主要靠天然溶洞或地下暗 河自然排水等问题,使城区现有的排水管网已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抵御 内涝灾害能力十分脆弱。 来宾市建市 10 年来,频繁而严重的内涝灾害已经成为来宾市城区发展的心 腹大患。遇到短时强降雨,城区极易出现内涝,一旦遭遇特大强降雨,城区往往 是汪洋一片,受灾惨重。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区社会财富日益增长, 来宾市城区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同样量级洪水的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将更加 严重,城区的防洪排涝要求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针对上述问题,来宾市政府 向世行申请了一笔贷款,用于来宾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项目示意图详见附件 1。 1.2 项目组成及移民影响情况 1.2.1 世行贷款项目 防洪排水规划是识别洪水多发地区、选择和确定城市防洪基础设施投资的基 础,本项目设计中为了降低风险综合考虑了成本、效益,广西来宾市水环境项目 的建设内容如下: 1) 降低流域洪涝灾害风险:旨在降低红水河及其支流、北之江和龙洞河洪 水对市区居民的影响,包括红水河流域洪涝灾害管理、北之江流域洪涝灾害管理 及龙洞河流域洪涝灾害管理。 红水河流域洪涝灾害管理 :降低红水河北岸的洪水风险。包括:i)沿北岸 1320m 的防洪基础设施(宽度 1~3m),恢复运河之间的 1.2 公里自然堤灌浆石 护坡\植被;ii)沿北岸 1.5 公里的防洪基础设施(宽度 1~3m),恢复向阳路和铁路 1 桥之间 1460m 的自然堤坊; 北之江流域洪涝灾害管理:建设北之江北岸(水韵渠以北)2.2 公里的防洪 堤,同时安装水闸; 龙洞河流域洪涝灾害管理:建设龙洞河北岸约 6.3 公里的防洪堤(蒙村~天 然桥段),安装 1 个闸门。 2)改善城市排水:改善城市中选定地区的排水系统,包括扩大和分离污水 管及雨水管道。沿红水河支流和运河新建泵站、水闸、控制闸和橡胶坝以进一步 完善市区雨水收集,同时也能提高河道防洪能力。该子项建设将通过新方法来改 善自然排水,通过建设多孔路面、沿着道路增加植被覆盖等来减少城市径流,恢 复草鞋沟的防洪能力。 草鞋沟防洪能力的恢复。包括修复跨越老城区约 2.2 公里的草鞋沟渠道,草 鞋沟渠道目前作为提高渠道排水能力和生态服务价值一个重要的自然排水渠道, 同时能够防止水土流失。具体项目内容包括清理淤塞运河,修复自然堤防和加强 灌浆石护岸堤防的植被恢复,对堤防进行生态恢复和植被恢复,建设 1 个节制闸 和 2 个橡胶坝。 城市污水和雨水管网建设。具体的投资项目包括建设污水和排水管道、雨水 渠和污水管道分离。将沿老城区铺设约 21km 的污水管道至现有的污水处理厂。 污水管网方面将主要建设一条新的污水管线(B 线),沿着维林大道、滨河路铺 设 26km 的雨水排放管道至污水处理厂,同时建设四个新的排水口以改善城市排 放雨水的能力;建设污水拦截设施,防止污水在旱季(低流量期间)进入雨水排 水管网。 泵站和防洪排涝闸。在市区新建六个排水泵站和防洪排涝闸。泵站将设在水 韵渠(容量为 13.6m3/秒)、磨东渠(容量为 18 m3/秒)、市政渠(容量为 18.3 m3/秒),草鞋沟(容量为 30.8 m3/秒)、向阳路(容量为 11.7 m3/秒)、龙洞 河(容量 为 10.3 m3/秒)。此外,还包括新建磨东渠、市政渠、草鞋沟及向阳 路 4 个防洪排涝闸,节制闸将设在来华渠和草鞋沟。街道排水和道路恢复。新建 从新兴路到东安路长度为 1.4 公里的城市道路的排水系统恢复,以及维林大道与 合山路之间 0.7 公里的新兴路典型 LID 功能建设,如增加植被覆盖、植被及生物 保留洼地、透水路面砖(用于停车场和车道)以及水的再利用。 3)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目标是提高洪水灾害综合风险管理的整体能力, 2 并提高资本投资规划和资产管理的整体能力。该项目将协助来宾市在维持公共基 础设施资产方面制定方案,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线和城市道路。 风险管理模块。该项目将支持城市发展洪水地图、基本的建模能力和早期预 警系统。 资本投资规划和资产管理 。该项目将包括资产管理和资本补充的援助和培 训,重点提高资产的运作和保护,并对资产和选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 便对资产投资管理和机构人员的培训进行更好的预算。 4)项目管理和监督。包括:i)项目的管理,包括财务管理,采购,合同监 督和报告;ii)监测和评价结果;iii)施工监理;iv)监督环境管理和移民安置行 动计划的实施。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工程的移民影响情况详见表 1-1。 3 表 1-1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影响一览表 用地情况 拆迁面积(㎡) 征地拆迁影响范围 项目类型 永久用地(亩) 临时用地(亩)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 备注 农村 城镇 非住宅 住宅房 非住宅 住宅房 征地拆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街道 村 房屋 屋 房屋 屋 迁类型 (1)沿北岸 1320m 的 防洪基础设施,恢复运 河之间的自然堤灌浆 红水河流 石护坡和植被 1.2km; 域洪涝灾 28.8 0 47.1 0 0 0 0 0 / / / (2)沿北岸 1.5km 的 降低流域 害管理 防洪基础设施,恢复向 洪涝灾害 阳路和铁路桥之间 风险 1460m 的自然堤坊 2009 年征 北之江流 建设北之江北岸(水韵 地与移民 域洪涝灾 渠以北)2.2km 的防洪 0 0 0 22.5 0 0 0 0 0 0 0 安置已经 害管理 堤,安装水闸; 结束 1 用地情况 拆迁面积(㎡) 征地拆迁影响范围 项目类型 永久用地(亩) 临时用地(亩)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 备注 农村 城镇 非住宅 住宅房 非住宅 住宅房 征地拆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街道 村 房屋 屋 房屋 屋 迁类型 建设龙洞河北岸约 长岭 龙洞河流 6.3km 的防洪堤(蒙村 河西街 村、蒙 征地拆 域洪涝灾 11.4 237.8 0 87.02 0 7172.3 0 0 ~天然桥段)并安装 1 道 村村、 迁 害管理 个闸门。 桥贵村 修复跨越老城区约 草鞋沟防 沙村 2.2km 的草鞋沟渠道, 城北街 洪能力的 54.58 26.73 22.5 12.95 0 32101 1130 6000 村、古 拆迁 建设 1 个节制闸和 2 个 道 恢复 三村 橡胶坝。 占地已包 改善城市 将沿老城区铺设约 含在工程 排水 21km 的污水管道至现 内。不涉及 城市污水 有的污水处理厂;沿着 移民安置 和雨水管 维林大道、滨河路铺设 0 0 0 0 0 0 0 0 / / / 网建设 26km 的雨水排放管道 至污水处理厂,同时建 设四个新的排水口以 2 用地情况 拆迁面积(㎡) 征地拆迁影响范围 项目类型 永久用地(亩) 临时用地(亩)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 备注 农村 城镇 非住宅 住宅房 非住宅 住宅房 征地拆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街道 村 房屋 屋 房屋 屋 迁类型 改善城市排放雨水的 能力 泵站和防 将在市区新建 6 个排水 / / / / / / / / / / / 洪排涝闸 泵站和防洪排涝闸 从新兴路到东安路长 度为 1.4km 的合山路沿 占地已包 街道排水 城市道路的排水系统 含在工程 和道路恢 恢复,以及维林大道与 / / / / / / / / / / / 内。不涉及 复 合山路之间 0.7 公里的 移民安置 新兴路典型 LID 功能建 设 技术援助 风险管理 不涉及移 和能力建 / / / / / / / / / / / 模块 民安置 设 3 用地情况 拆迁面积(㎡) 征地拆迁影响范围 项目类型 永久用地(亩) 临时用地(亩)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 备注 农村 城镇 非住宅 住宅房 非住宅 住宅房 征地拆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街道 村 房屋 屋 房屋 屋 迁类型 不涉及移 资本投资规划和资产管理 / / / / / / / / / / / 民安置 不涉及移 项目管理和监督 / / / / / / / / / / / 民安置 39273. 合计 94.78 264.53 69.6 122.47 0 1130 6000 / / / 3 4 经调查,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影响人口 229 户,839 人,其 中永久占用土地 359.31 亩(国有土地 94.78 亩,集体土地 264.53 亩);涉及临 时占用土地 192.07 亩(国有土地 69.6 亩,集体土地 122.47 亩);涉及农村住 宅房屋拆迁 39273.3 m2,城镇住宅房屋拆迁 6000 m2,城镇非住宅房屋拆迁 1130 m2。 1.2.2 其它项目 由于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来宾市主城区红水河江北河道整治工程滨江北 路 I 段、城东污水处理厂、来宾市北之江(水韵渠以南段)防洪堤工程、来宾市 生活垃圾填埋场这五个项目与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功能或效益直接 发生关系,因此这五个项目被界定为相关联项目。 (1) 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 来宾市红水河防洪堤工程起点为兴宾区航运管理所,终点位于东糖集团,建 设生态土堤 800 米、护岸 800 米、排涝泵站 1 座、排涝闸 1 座,沿红水河左岸 布置。项目业主为水利局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项目建设过程中占地拆迁将涉及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143.91 亩,其中住宅房 屋占地 9.81 亩,非住宅房屋占地 134.1 亩;拆迁面积共计 81900.13 m2,其中 住宅房屋拆迁面积 16574.04 m2,非住宅房屋拆迁面积 65326.09 m2,共影响城 镇居民 60 户、354 人,影响企事业单位职工 670 人。 (2) 来宾市主城区江北河道整治工程滨江北路 I 段 来宾市主城区江北河道整治工程起点为西瓜岭,终点为兴宾区航运管理所, 建设防护段长 6.64km,其中防洪堤 4.79km,护岸 6.19km,排涝泵站 3 座,排 涝闸 6 座。项目业主为水利局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不涉及移民影响。 (3) 来宾市城东污水处理工程 来宾市城东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为:新建日处理污水 5 万 m³的污水处 理厂 1 座,配套污水提升泵站 1 座,临时污水提升泵站 4 座,污水收集管网 43Km。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 1.55 亿元,于 2007 年 8 月 28 日开工建设,2009 年 5 月 27 日投产运营 。项目业主为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移民影响为占用土地 47.29 亩,全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来宾市园林管理处所有;影响零星果木共计 13.6 万棵(隶属于园林管理局); 1 移除坟墓 2 座。截止到 2009 年 3 月,来宾市城东污水处理工程已全部完成移民 安置活动。 (4) 来宾市北之江(水韵渠以南段)防洪堤工程 北之江(水韵渠以南段)东岸堤防,其中防洪堤 2960m,排洪闸 3 座。项 目业主为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不涉及移民影响。 (5) 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根据可研,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渠道修复的开挖、清淤物质 将由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焚烧发电厂的配套 设施,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莆田村东面约 1 公里处,距离来宾市区东南面 7KM, 占地面积 123.5 亩。 据调查,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征地拆迁及移民影响安置活动已于 2005 年全部完成。 本移民安置计划的范围是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 程项目。 各项目移民安置影响情况详见表 1-2。 2 表 1-2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相关联项目移民影响情况表 用地情况 拆迁情况 征地拆迁影响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永久用地(亩) 临时用地(亩) 农村(㎡) 城镇(㎡) 影响户数 影响人数 备注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 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 (户) (人) 来宾市水环 世行贷款项 1 境综合治理 94.78 264.53 69.6 122.47 39273.3 / 6000 1130 266 990 目 项目 征地拆迁及 移民安置活 动即将开 始。临时用 地包含在旧 城区改造 来宾市红水 中;非住宅 2 河中段防洪 143.91 / / / / / 16574.04 65326.09 60 1024 房屋拆迁涉 堤工程 及 3 家企业 单位,5 家 事业单位, 影响职工 670 人;影 响城镇居民 3 354 人。纳 入本移民安 置计划 来宾市主城 区江北河道 不涉及移民 3 / / / / / / / / / / 整治工程滨 影响 江北路 I 段 土地征收和 来宾市城东 移民补偿安 4 污水处理工 47.29 / / / / / / / / / 置活动已于 程 2009 年 3 4 月完成 来宾市北之 江(水韵渠 不涉及移民 5 / / / / / / / / / / 以南)防洪 影响 堤工程 已于 2005 来宾市生活 年完成征地 6 / / / / / / / / / / 垃圾填埋场 拆迁及移民 安置活动 5 合计 285.98 264.53 69.6 122.47 39273.3 0 22574.04 66456.09 326 2014 5 1.3 减少移民的措施 项目的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十分重视减少移民影响的措施,在项目规划和设 计阶段,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影响,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采取 了以下有效的措施: 1)在项目规划阶段,尽可能多考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将 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 2)优化设计,为了减少对项目区内居民的影响,项目设计时尽量减少开挖、 填埋的工程量,尽量减少征地、拆迁,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对社会经济和人 民生活的影响。在项目准备阶段,设计单位对草鞋沟的项目走线和红线范围进行 了调整,避免了沿线一片别墅群和磨东小学的搬迁,累计减少拆迁面积达 13000 ㎡。 在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当征地和拆迁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 当地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建设而受 到损失; 2)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信 息处理周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4 项目准备与进展 (1)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于 2010 年申报世行贷款项目,来宾市发改委于 2011 年 7 月成立来宾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领导 小组。市项目办公室设在来宾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 年,珠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完成了利用世行贷款建设来宾市水环境综 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编写。2011 年 9 月,世界银行专家团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 治理项目进行了鉴别,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技术以及 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指导并提出了建议。同时,项目可行性研究、移 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正式开展。 6 截止到 2011 年 12 月,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初稿已编制完 成,正在修改完善中。 2011 年 8 月,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财经大学、 河海大学进行利用世行贷款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安置调查及移民行 动计划编制。 2011 年 8 月-11 月,2012 年 5-7 月广西财经大学陆续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 治理项目开展了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实物指标调查、入户调查等工作。在此基 础上,河海大学完成《利用世行贷款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报告编制和修改工作。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将利用国内配套资金,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报国家 水利部批准,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活动尚未实施,2012 年 6-7 月广西财经大学 陆续对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开展了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实物指标调查、 入户调查等工作;世界银行专家团于 2012 年 7 月就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进行 了鉴别,对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技术以及移民安置、环 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指导并提出了建议。 (3)来宾市主城区江北河道整治工程滨江北路 I 段工程 世界银行专家团于 2012 年 7 月就来宾市主城区江北河道整治工程滨江北路 I 段工程进行了鉴别,并对其建设内容、工程技术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指导 并提出了建议,不涉及移民影响。 (4)城东污水处理工程 截止到 2009 年 3 月 2 日,城东污水处理工程已经全部完成,移民安置活动 也已结束。 (5)北之江(水韵渠以南段)防洪堤工程 世界银行专家团于 2012 年 7 月就来宾市北之江(水韵渠以南段)防洪堤工 程进行了鉴别,并对其建设内容、工程技术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指导并提出 了建议,不涉及移民影响。 (6)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截止到 2005 年,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活动已全部 完成。 7 2 项目影响 本移民安置计划主要是对世行贷款项目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国 内配套资金相关联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移民安置影响、安置情况的分析。 2.1 项目影响调查 2011 年 8 月~11 月,在项目设计单位以及项目业主的协助下,移民安置计 划调查小组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 100%移民影响实物量调查:对 对项目征地拆迁受影响户的社会经济状况抽取了 115 户(占 43.2%)进行了入 户调查;同时对统计局、国土局、拆迁办、社保局、发改委、妇联、民宗局等相 关政府机构进行了 6 次访谈;与受影响村的村主任和支书进行了 8 次深入访谈; 与受影响村的村民代表召开了 8 次座谈会。 2012 年 6 月~7 月,移民安置计划调查小组对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 项目进行了 100%移民影响实物量调查:对受项目拆迁影响户的社会经济状况抽 取了 16 户(占 26.7%)进行了入户调查,对受项目拆迁影响的 3 家企业单位、 4 家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 100%调查;同时对统计局、国土局、拆迁 办、社保局、发改委、妇联、民宗局等相关政府机构进行了 8 次访谈,与受影响 户代表及受影响企事业单位代表召开了 6 次座谈会。 2.2 项目影响范围 世界银行贷款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征地拆迁涉及来宾市下辖的 1 个区(兴宾区),4 个街道/乡镇的 5 个村;国内专项资金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 洪堤工程项目的占地拆迁涉及来宾市下辖的一个区(兴宾区),一个镇的一个社 区。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永久影响范围详见 表 2-1。 表 2-1 项目永久影响范围一览表 项目名称 市 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备注 来宾水环 平西社区 沙村村 征地、拆迁 城北街道 境综合治 来宾市 兴宾区 古三社区 古三村 征地、拆迁 理项目(世 河西街道 河西社区 长岭村 征地、拆迁 8 项目名称 市 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备注 行贷款项 良江镇 蒙村村 征地 目) 良江镇 桥贵村 征地 来宾市红 水河中段 防洪堤工 来宾市 兴宾区 来宾镇 镇西社区 拆迁 程(相关联 项目) 2.3 项目影响 根据实物指标调查分析, (1)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影响类别主要包括: 土地征收/占用损失影响;(2)临时占地影响;(3)农村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包 括住宅和用于经营性)影响;(4)城镇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影响;(5)非住宅房 屋的拆迁;(6)附属物拆迁影响;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的影响类别主要包括:(1)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影响;(2)城镇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影响;(3)城镇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影响。 2.3.1 受影响人口综述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影响人口共计 229 户,839 人。其中,只 受征地影响的有 116 户,420 人;只受拆迁影响的有 23 户,93 人;既受征地又 受拆迁影响的有 90 户,326 人。此外,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临时占地影响 人口 37 户,151 人。综上,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计影响人口 266 户,990 人。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拆迁总计影响人口 1024 人,其中,影响 城镇居民人口 60 户,354 人;影响企业单位 3 家,影响职工 558 人,事业单位 4 家,影响职工 112 人。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影响人口情况详见 表 2-2。 9 表 2-2 项目影响人口一览表 影响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户 116 只受征地影响 人 420 户 23 征地拆 只受拆迁影响 人 93 迁影响 既受征地又受拆 户 90 来宾水环境 人口 迁影响 人 326 综合治理项 户 229 目(世行贷 小计 人 839 款项目) 临时占 户 37 地影响 小计 人 151 人口 受影响人口合计 户 266 人 990 户 60 受拆迁影响的居民住宅 人 354 广西来宾东糖桂 户 / 受拆迁 宝有限公司 人 420 影响的 来宾市水运公司 户 / 企业单 人 130 位 水运公司沙场 户 / 红水河中段 人 8 防洪堤工程 户 / 来宾市港务所 项目(相关 人 15 联项目) 户 / 受拆迁 来宾市海事处 人 6 影响的 兴宾区航务管理 户 / 事业单 所及职工宿舍区 人 45 位 柳州市航道管理 户 / 局来宾分局宿舍 人 46 区 临时占 小计 户 不涉及临时占地 10 地影响 人 受影响人口合计 户 60 人 1024 2.3.2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计永久征收集体土地 264.53 亩,共涉及来宾市 城北街道、河西街道以及良江镇的 5 个村,未占用基本农田,共影响 206 户, 746 人。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水田为 37.48 亩,占 14.17%;旱地 63.19 亩,占 70.79%;园地 24.87 亩,占 9.40%;林地 21 亩,占 7.94%;宅基地 35.43 亩, 占 13.39%。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与旧城区改造结合实施,占地拆迁均在国 有土地上进行,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永久征收集体土地的影响情况详见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11 表 2-3 项目永久征收集体土地一览表 征地数量(亩) 影响人口 项目 乡镇/ 行政村/社 子项 区 自然村 农村 未利 名称 街道 区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宅基地 小计 户 人 道路 用地 草鞋 兴宾 城北街 平西社区 沙村村 0 0 0 0 0 11.22 0 0 11.22 31 108 来宾 沟 区 道 古三社区 古三村 0 0 0 0 0 15.51 0 0 15.51 39 141 市水 河西街 环境 河西社区 长岭村 0 0 24.87 21 43.29 8.7 5.87 25.8 129.53 104 371 龙洞 兴宾 道 综合 河 区 良江镇 蒙村村 0 7.6 0 0 0 0 0 0 7.6 3 14 治理 良江镇 桥贵村 37.48 63.19 0 0 0 0 0 0 100.67 29 112 项目 合计 37.48 70.79 24.87 21 43.29 35.43 5.87 25.8 264.53 206 746 比例(%) 14.17 26.76 9.4 7.94 16.36 13.39 2.22 9.75 100 / / 12 图 2-1 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 2.3.3 临时占用土地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内临时借用的土地,包括沙石料场、取土场、 混合料拌和厂、弃土场、施工期生产生活区及施工临时道路等占地。来宾水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中的临时占用土地 192.07 亩,影响人口 37 户,151 人,其中临时 占用国有土地 69.6 亩,均为未利用地,不涉及影响人口;临时占用集体土地 122.47 亩,影响 37 户 151 人。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土地的临时占用平均 年限为 2 年。 (2)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 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的临时占地将在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因此不 涉及临时占地。 项目临时占地影响情况见表 2-4 和表 2-5。 表 2-4 临时占用国有土地一览表 征地数量(亩) 项目名称 子项 区 乡镇/街道 未利用地 草鞋沟 兴宾区 城北街道 22.5 来宾市水环境 红水河 兴宾区 城北街道 47.1 综合治理项目 合计 69.6 13 表 2-5 项目临时占用集体土地情况一览表 临时占地数量(亩) 影响人口 项目 子项 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农村道 未利用 名称 水田 旱地 草地 水域 小计 户 人 路 地 兴宾 平西社区 沙村村 0 2.7 0 2.25 0 0 4.95 2 8 草鞋沟 城北街道 来宾 区 古三社区 古三村 0 8 0 0 0 0 8 3 13 市水 河西街道 河西社区 长岭村 0 0 0 0 10.46 47.88 58.34 0 0 兴宾 环境 龙洞河 良江镇 蒙村村 0 0.08 5.1 0 0 0 5.18 2 7 区 综合 良江镇 桥贵村 2.25 21.25 0 0 0 0 23.5 16 61 治理 兴宾 北之江 桥巩乡彩村 彩村 0 22.5 0 0 0 0 22.5 14 62 项目 区 合计 2.25 54.53 5.1 2.25 10.46 47.88 122.47 37 151 14 2.3.4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水环境综合整理项目共计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94.78 亩,其中,堤岸滩涂 48.48 亩,占 51.15%;水域 11.4 亩,占 12.03%;工业用地 1.7 亩,占 1.79%; 住宅用地 4.64 亩,占 4.64%;未利用地 28.8 亩,占 30.39%。 (2)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共计永久占用国有土地面积 143.91 亩,其中, 住宅用地 9.81 亩;企事业单位用地 134.1 亩。 来宾水环境综合整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永久占用国有土地的 影响情况详见表 2-6。 15 表 2-6 项目永久占用国有土地情况表 土地类别(亩) 影响人口 水域及水 项目名称 子项 区 乡镇/街道 未利用土 企事业单 滩涂 利设施用 工业用地 住宅用地 小计 户 人 地 位用地 地 草鞋沟 兴宾区 城北街道 48.48 / / 1.7 / 4.4 54.58 20 80 来宾市水 龙洞河 兴宾区 河西街道 / 11.4 / / / / 11.4 / / 环境综合 红水河 兴宾区 城北街道 / / 28.8 / / / 28.8 / / 治理项目 小计 48.48 11.4 28.8 1.7 4.4 94.78 20 80 比例(%) 51.15 12.03 30.39 1.79 4.64 100 / / 来宾市红 / 兴宾区 来宾镇 / / / / 134.1 9.81 143.91 60 1024 水河中段 防洪堤工 小计 / / / / 134.1 9.81 143.91 60 1024 程项目 比例(%) / / / / 93.18 6.82 100 / / 16 2.3.5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拆迁农村居民房屋影响兴宾区城北街道和河西街 道的 3 个村,共计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39273.3 ㎡,其中砖混结构 23219.3 ㎡(占 59.12%),砖木结构 3308.1 ㎡(占 8.42%),砖瓦结构 9379 ㎡(占 23.88%), 土木结构 190.9 ㎡(占 0.49%);简易结构 3176 ㎡(占 8.09%);共影响 93 户,339 人。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不涉及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影响情况见表 2-7。 17 表 2-7 项目拆迁农村居民房屋情况表 拆迁量(㎡) 影响人口 项目名称 子项 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自然村 砖混 砖木 砖瓦 土木 简易 小计 户 人 平西社区 沙村村 12960 0 0 0 1000 13960 31 108 草鞋沟 兴宾区 城北街道 来宾市水 古三社区 古三村 3541 3045 9379 0 2176 18141 39 141 环境综合 龙洞河 兴宾区 河西街道 河西社区 长岭村 6718.3 263.1 0 190.9 0 7172.3 23 90 治理项目 合计 23219.3 3308.1 9379 190.9 3176 39273.3 93 339 比例(%) 59.12 8.42 23.88 0.49 8.09 100 / / 18 图 2-2 项目拟拆迁农村住宅房屋 2.3.6 城镇住宅房屋拆迁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拆迁城镇居民房屋影响兴宾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 1 处独幢房屋,拆迁面积共计 6000 ㎡,均为砖混结构,影响 20 户,80 人。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拆迁城镇居民房屋影响兴宾区来宾镇镇西社区 的 60 户,354 人,拆迁面积共计 16574.04 ㎡,其中砖混结构 14388.73 ㎡,砖 木结构 2185.31 ㎡。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影 响情况见表 2-8 项目城镇居民房屋拆迁情况表。 表 2-8 项目城镇居民房屋拆迁情况表 拆迁面积 影响人口 项目名称 子项 区 街道/乡镇 砖混(㎡) 砖木(㎡) 户 人 来宾市水环境综 草鞋沟 兴宾 城北街道 6000 / 20 80 合治理项目 红水河防洪堤中 / 兴宾 来宾镇 14388.73 2185.31 60 354 段工程项目 2.3.7 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19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需整体拆迁 1 家企业单位(兴宾豆制品厂), 由草鞋沟子项引起,拆迁面积共计 1130 ㎡,均为简易结构。据调查,该厂已破 产,被拆迁房屋现为为危房,已遭废弃,无受影响人口。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需整体拆迁 3 家企业单位,包括广西来宾东糖桂 宝有限公司、来宾市水运公司及来宾市水运公司沙场,均为砖混结构,拆迁面积 共计 52196 ㎡;需整体拆迁 4 家事业单位,主要为砖混结构,也包括少量砖木 结构和砖瓦结构,其中砖混结构 12365.25 ㎡,砖木结构 214.84 ㎡,砖瓦结构 550 ㎡。拆迁面积共计 65326.09 ㎡,共影响企事业职工 670 人。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拆迁企事业单位影响 情况详见表 2-9 项目拆迁企事业单位情况表 。 表 2-9 项目拆迁企事业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 拆迁面积 拆迁 影响人 影响 项目名称 子项 性质 备注 称 (㎡) 结构 口(人) 程度 来宾水环 该厂已倒闭,厂 草鞋 豆制品 全部 境综合治 企业 1130 简易 0 房是危房,目前 沟 厂 拆迁 理项目 废弃 该厂 2009 年在 兴宾区正龙乡 有偿取得 广西来 415.62 亩土 宾东糖 全部 / 企业 49700 砖混 420 地,目前办公地 桂宝有 拆迁 点已全部搬至 限公司 正龙乡,只有职 红水河中 工宿舍在项目 段防洪堤 区内 工程项目 已经不经营,收 来宾市 全部 入来源为房屋 / 水运公 企业 2496 砖混 130 拆迁 的出租和沙场 司 的对外承租 来宾市 全部 / 水运公 企业 / 砖混 8 拆迁 司沙场 20 单位名 拆迁面积 拆迁 影响人 影响 项目名称 子项 性质 备注 称 (㎡) 结构 口(人) 程度 来宾市 全部 其中有 550 ㎡ / 事业 1490.5 砖混 15 港务所 拆迁 为砖瓦结构 来宾市 全部 / 事业 1800.42 砖混 6 海事处 拆迁 兴宾区 砖 航务管 全部 其中有 214.84 / 事业 7079.83 混、 45 理所及 拆迁 ㎡为砖木结构 砖木 宿舍区 柳州市 目前公司办公 航道管 全部 地点已经搬迁, / 理局来 事业 2759.34 砖混 46 拆迁 就宿舍区在项 宾分局 目范围内 宿舍区 小计 65326.09 670 2.3.8 附属物拆迁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施工将拆除部分附属物,附属物分为果树、林木、 电线杆,共影响果树 4018 棵,用材林 4415 棵,电线杆 29 根,其中影响南方电 网的 2 根高压电线杆,据调查,目前施工队伍已对这 2 根电线杆进行了移位处理, 不影响正常的输变电操作。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的实施将影响红水河边坡地段的少量杂树,是飞 播造林种植的,属于国有林木,权属归来宾市林业局。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附属物影响情况详见表 2-10 项目附属物影响情 况一览表 。 表 2-10 项目附属物影响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附属物类型 单位 数量 枇杷 棵 2518 果树 来宾水环境综 板栗 棵 1500 合治理项目 用材林 棵 4415 电线杆 杆 29 21 2.3.9 弱势群体 在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户及五保 户。在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受影响人口中,共有弱势群体①8 户,14 人。其 中,低保人口为 3 户,8 人;五保户为 5 户,6 人。在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 目中,不涉及弱势群体。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影响弱势群体情况详见表 2-11。 表 2-11 项目影响弱势群体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街道 行政村 户主姓名 人口(人) 备注 莫新香 4 低保户 龚明坤 2 低保户 古三 梁炳秋 1 五保户 来宾市水 梁继杰 2 五保户 城北 环境综合 莫若非 1 五保户 治理项目 梁启汉 2 低保户 沙村 梁莊欣 1 五保户 梁欣芬 1 五保户 合计 14 / ① 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贫困线以下,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五保户是指《农 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 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 活来源的人。 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在农村实际工作中,最低生 活保障户与五保户互不交叉。 22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 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的兴宾区,征地拆迁总 计涉及兴宾区的 5 个村庄/社区。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的兴宾区,拆迁总计 涉及兴宾区来宾镇的 1 个社区。 3.1 受影响市、区社会经济状况 来宾市 来宾市位于广西中部,红水河下游,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日照 充足,土地肥沃,辖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和合山 市,行政区域面积 1.34 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 73.96 平方公里(建成区面 积 20 平方公里),2010 年来宾市耕地总面积为 22.84 万公顷。根据统计①, 2010 年来宾市总人口 250 万人,常住人口为 209.97 万人;在常住人口中,汉 族人口为 48.68 万人,占 23.18%;少数民族人口为 161.29 万人,占 76.82%。 大多数为壮族。来宾市共有劳动力人口为 142.78 万人。 2010 年底,来宾市实现生产总值 385.24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的构成为 25.44 :45.47 :29.09 。 2010 年,全市实现人均 GDP 为 18347.38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334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4659 元。 来宾市社会经济情况详见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兴宾区 全区总面积 4364.18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 16 万公顷;全区辖 20 个乡镇,3 个街道办事处;底全区有壮、瑶、苗等 12 个少数民族。根据统计, 全区常住人口 91.02 万,其中男性 47.13 万人,女性 43.89 万人;非农业人口为 12.83 万人,劳动力人口为 61.89 万人。 根据统计,2010 年底,兴宾区实现生产总值 202.86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构成为 20.2:49.4:30.4。2010 年,来宾区实现人均 GDP 为 22287.41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911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46 元。 兴宾区社会经济情况详见表 3-1。 ① 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show.asp?typid=91&id=8752 23 表 3-1 项目受影响市/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来宾市 兴宾区 总人口(万人) 209.97 91.02 男性(万人) 108.72 47.13 人口 女性(万人) 101.25 43.89 非农业人口(万人) 29.61 12.83 劳动力(万人) 142.78 61.89 耕地 耕地总面积(万公顷) 22.84 16.00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385.24 202.86 产值(亿元) 40.98 41.32 第一产业 比重(%) 20.20 21.91 产值(亿元) 100.21 86.87 产值 第二产业 比重(%) 49.40 46.06 产值(亿元) 61.67 60.41 第三产业 比重(%) 30.40 32.03 人均生产总值(元) 18347.38 22287.4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17334 17911 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659 5246 3.2 受影响村/社区社会经济情况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1、古三村、沙村村 古三村及沙村均隶属来宾市兴宾区城北街道。古三村现有人口 800 户,3019 人,其中女性人口有 1449 人,占总人口的 48.00%;全村现仅余耕地 320 亩, 人均耕地为 0.11 亩;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4500 元/年。沙村现有人口 721 户, 2810 人,其中女性人口为 1293 人,占总人口的 46.01%;全村现有耕地 2018 亩,人均耕地为 0.72 亩,村民年人均纯收入为 4300 元/年。 受影响的古三村和沙村村的经济情况和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情况较为相似。 据调查,这 2 个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务工,少部分农民以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等为生。由于耕地数量较少,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低,尤其是在 耕地数量及其稀少的古三村,农民的主要收入大多来自于外出务工或者在来宾市 从事基建、运输等工作。 2、长岭村 长岭村隶属于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该村现有人口 1212 户,4589 人, 24 其中女性人口为 2405 人;长岭村现有耕地数量为 454 亩,人均耕地数量仅为 0.1 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 5032 元。 据调查,该村近年来已基本停止了农业生产活动,多数耕地在当地的工程建 设当中被政府征收。目前该村大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外出打工和做生意。 3、蒙村村 蒙村村隶属于来宾市兴宾区蒙村乡,该村现有人口 386 户,1553 人,其中 女性人口为 692 人;蒙村村现有耕地数量为 2238 亩,人均耕地数量为 1.44 亩;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 6700 元。 4、桥贵村 桥贵村隶属于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该村现有人口 58 户,205 人,其中女 性人口为 97 人;桥贵村现有耕地数量为 250 亩,人均耕地数量为 1.22 亩;农 民年人均纯收入为 6500 元。 据调查,该村临近城市,多数耕地在当地的工程建设当中被政府征收。目前 该村大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于进城务工和做生意。 来 宾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受 影 响 村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见 表 3-2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表 3-2 受影响村/农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年人均 户数 人口 其中: 劳动力 耕地数 人均耕 项目名称 村 纯收入 (户) (人) 女(人) (人) 量(亩) 地(亩) (元) 古三 800 3019 1449 2022 320 0.11 4500 沙村 721 2810 1293 1910 2018 0.72 4300 来宾市水 长岭村 1212 4589 2405 1875 454 0.10 5032 环境综合 蒙村 386 1553 692 750 2238 1.44 6700 治理项目 桥贵村 58 205 97 110 250 1.22 6500 合计 3177 12176 5936 10618 6392 0.52 / 资料来源:村级报表及访谈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1、镇西社区 镇西社区隶属于兴宾区来宾镇,2010 年总户数 1190 户,总人数 4861 人, 25 其中女性人口 2187 人。镇西社区现有从业人员 4150 人,均从事二三产业。2010 年实现社会总产值 3001.3 万元,人均产值 6174.25 元。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 项目受影响村社会经济情况见表 3-3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表 3-3 受影响村/农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 街道/乡 劳动力 年人均纯收入 户数(户) 人口(人) 其中:女(人) 称 镇 (人) (元) 红水河 中段防 洪堤工 来宾镇 1190 4861 2187 4150 6174.25 程项目 资料来源:相关乡镇统计报表 3.2.1 征地受影响户 (1)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011 年 11 月,来宾市水投公司和社会经济调查小组组织人员对受影响的征 地居民户和拆迁居民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抽样调查征地受影响户 85 户、414 人;拆迁受影响户 30 户,146 人。 1、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在接受抽样调查的 85 户、414 人中,6 岁以下的为 22 人,占 5.36%;6-16 岁 15 人,占 3.57%;16-60 岁 274 人,占 66.09%;60 岁以上 103 人,占 24.98%。 抽 样 户 年 龄 分 布 情 况 详 见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26 图 3-1 抽样调查人口年龄分布图 2、文化情况 在接受抽样调查的 85 户、414 人中,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的有 54 人,占 13.14%;小学文化的 102 人,占 24.69%;初中文化的 181 人,占 43.72%;高 中文化的 65 人,占 15.60%;大专及以上 12 人,占 2.85%。抽样调查人口教育 情况详见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图 3-2 抽样调查人口教育情况图 3、土地资源情况 接受调查的征地样本户户均承包土地面积为 1.53 亩,人均为 0.31 亩。其中, 人均承包地面积最高的为 0.92 亩,最低的不到 0.1 亩。 4、家庭年收入与支出 收入方面,接受抽样调查的 85 户、414 人中,人均年收入 4433.53 元,其 中农业收入 1236.07 元,占 27.88%;打工收入 1998.19 元,占 45.07%;工资 27 收入 372.95 元,占 8.41%;经营收入 641.55 元,占 14.47%;其他收入 184.78 元,占 4.17%。 支出方面,接受抽样调查的 85 户、414 人中,人均年支出 2391.34 元,其 中生产性支出 109.52 元,占 4.58%;消费性支出 2155.47 元,占 90.14%;其 他支出 126.35 元,占 5.28%。 抽样调查户的年人均净收入为 2042.18 元,年人均纯收入为 4324 元。项目 抽样户年收入及支出情况详见表 3-4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表 3-4 抽样户年收入及支出情况一览表 项目 总数(元) 人均(元/人) 比例(%) 家庭总收入 1835481.4 4433.53 100.00 农业收入 511732.21 1236.07 27.88 打工收入 827251.47 1998.19 45.07 工资收入 154401.3 372.95 8.41 经营收入 265601.7 641.55 14.47 其他收入 76498.92 184.78 4.17 家庭总支出 990014.76 2391.34 100.00 生产性支出 45341.28 109.52 4.58 消费性支出 892364.58 2155.47 90.14 其他支出 52308.9 126.35 5.28 净收入① 845466.66 2042.18 \ 纯收入② 1790140.1 4324.0 \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不涉及征地。 3.2.2 拆迁受影响户 (1)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1、家庭人口情况 从人口年龄分布情况看,在调查的 30 户,146 人中,16 岁及以下人口数 39 人,占人口总数的 26.71%;16 岁~60 岁人口数为 78 人,占人口总数的 ① 净收入=总收入—总支出 ② 纯收入=总收入—生产性支出 28 53.08%;60 岁及以上的人口数位 30 人,占人口总数的 20.21%。 从受教育程度看,在调查的 30 户,146 人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有 24 人, 占人口总数的 16.44%;小学文化程度的有 36 人,占人口总数的 24.66%;初中 文化程度的有 64 人,占人口总数的 43.84%;高中文化程度的有 19 人,占人口 总数的 13.0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 3 人,仅占人口总数的 2.05%。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拆迁受影响样本户的年龄分布及受教育程度详 见表 3-5。 表 3-5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调查 项目名称 年龄及教育程度 人数(人) 比例(%) 16 岁及以下 39 26.71 16-60 岁 78 53.08 年龄结构 60 岁及以上 30 20.21 小计 146 100.00 来宾市水环境 小学以下 24 16.44 综合治理项目 小学 36 24.66 初中 64 43.84 受教育程度 高中 19 13.01 大专及以上 3 2.05 小计 146 100.00 2、家庭居住情况 从调查的 30 户征地受影响户的情况看,房屋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也有部 分为砖木结构和砖瓦结构。其中,砖混结构的有 21 户,占调查总户数的 70%; 砖木结构的有 7 户,占调查总户数的 23.33%;砖瓦结构的有 2 户,占调查总户 数的 6.67%。详见表 3-6。 表 3-6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房屋情况 项目名称 房屋结构 砖混 砖木 砖瓦 合计 来宾市水环 受影响户数(户) 21 7 2 30 境综合治理 所占比例(%) 70.00 23.33 6.67 100.00 项目 从居住面积看,户均住房面积 296.3 ㎡,人均住房面积 60.89 ㎡/人,房屋 评估建筑年限为 6 年,被调查家庭的水电广播等设施齐全。 在调查的 30 户拆迁受影响户中,距离公路的平均距离为 1.5 公里,距离最 29 近学校的平均距离为 1.2 公里,距离最近的医疗点的平均距离为 1.5 公里,离最 近的集市的平均距离为 0.5 公里。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2012 年 5 月~6 月,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和社会经济调查小组 组织人员对受影响的拆迁居民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抽样调查拆迁受影响户 16 户,127 人。 1、家庭人口情况 从人口年龄分布情况看,在接受抽样调查的 16 户、127 人中,6 岁以下的 为 8 人,占 6.30%;6-16 岁 10 人,占 7.87%;16-60 岁 82 人,占 64.57%; 60 岁以上 27 人,占 21.26%。 从受教育程度看,在接受抽样调查的 16 户、127 人中,文化程度在小学以 下的有 31 人,占 24.41%;小学文化的 43 人,占 33.86%;初中文化的 38 人, 占 29.92%;高中文化的 10 人,占 7.87%;大专及以上 5 人,占 3.94%。 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拆迁受影响样本居民户的年龄分布及受 教育程度详见表 3-7。 表 3-7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调查 项目名称 年龄及教育程度 人数(人) 比例(%) 16 岁及以下 18 14.17 16-60 岁 82 64.57 年龄结构 60 岁及以上 27 21.26 小计 127 100.00 来宾市红水河 小学以下 31 24.41 中段防洪堤工 小学 43 33.86 程项目 初中 38 29.92 受教育程度 高中 10 7.87 大专及以上 5 3.94 小计 127 100.00 2、家庭居住情况 从调查的 16 户拆迁受影响居民户的情况看,房屋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也 有部分为砖木结构。其中,砖混结构的有 14 户,占调查总户数的 87.5%;砖木 30 结构的有 2 户,占调查总户数的 12.5%。详见表 3-8。 表 3-8 拆迁受影响样本户房屋情况 项目名称 房屋结构 砖混 砖木 合计 来宾市红水河中 受影响户数(户) 14 2 16 段防洪堤工程 所占比例(%) 87.5 12.5 100.00 从居住面积看,户均住房面积 276.23 ㎡,人均住房面积 46.82 ㎡/人,房屋 评估建筑年限为 6 年,被调查家庭的水电广播等设施齐全。 在调查的 16 户拆迁受影响居民户中,距离公路的平均距离为 1 公里,距离 最近学校的平均距离为 0.7 公里,距离最近的医疗点的平均距离为 0.6 公里,离 最近的集市的平均距离为 0.5 公里。 3.3 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分析 根据来宾市民宗局提供的资料,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沿线共涉及 5 个村,2010 年,项目区的总人口为 9376 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 2101 人,占 总人口比例为 22.41%;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只涉及一个社区,2010 年, 项目区的总人口为 4861 人,其中少数民族 653 人,占总人口比例为 13.43%。 项目区少数民族情况详见表 3-9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根据调查,项目区内受益的少数民族群体都与当地主流民族(汉族)杂居居 住。居民间交往没有形成以民族为边界;这些民族没有祖传领地或独特的居住区; 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活动同汉族,以及其经济、社会、政治制度与主流社会差异 不大。 项目区内各民族之间相互融合,其特征如下:1)在日常交流中都使用汉语; 2)在项目区,各族群众密切来往,并不刻意注重自己的民族身份;3)少数民族 群众的收入来源与当地汉族群众相同,基本以外出务工和农业种植为主。 表 3-9 项目区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表 自然 少数民 少数 占人口 项目 街道/ 户数 人口 是否 序号 村/社 族人口 民族 比重 备注 名称 乡镇 (户) (人) 聚居 区 (人) 类型 (%) 来宾 古三 所统 1 798 2347 640 壮族 否 27.27 市水 城北 村 计数 环境 街道 沙村 据为 2 670 2810 512 壮族 否 18.22 综合 村 2010 31 治理 长岭 年 3 500 1721 380 壮族 否 22.08 项目 村 蒙村 4 386 1533 291 壮族 否 18.98 村 桥贵 5 58 205 43 壮族 否 20.98 村 方村 6 172 760 235 壮族 否 30.92 村 7 小计 2584 9376 2101 / 2101 22.41 红水 所统 河中 计数 来宾 镇西 8 段防 1190 4861 653 壮族 否 13.43 据为 镇 社区 洪堤 2010 工程 年 3.4 社会性别状况分析 3.4.1 项目区妇女发展总体情况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涉及来宾市的兴宾 区。就项目区乃至来宾市总体而言,随着近年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广 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来宾市实现了妇女、 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妇女教育 根据《来宾市实施 2001-201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广西妇女儿童发 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统计,截止至 2010 年,来宾市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 育,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均达到 99.45%, 年辍学率控制在 0.29%,基本杜绝了女童失学。初中阶段教育女童毛入学率达到 100%,年辍学率控制在了 2.07%。针对贫困女童入学难的问题,来宾市积极开 展“希望工程”、“春蕾工程”等社会帮扶活动,使贫困山区儿童,特别是女童 失学、辍学情况得到了有效的遏止。 (2)女性就业及权益保护 根据《来宾市实施 2001-201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广西妇女儿童发 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统计,2010 年,来宾市共计举办 16 场招聘会,6624 32 名女农民工通过招聘实现了就业;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女性 235 人, 占安置总人数的 75.8%。各级妇联、财政、劳动部门与农行合作,开展妇女小额 贴息担保贷款工作。到 2010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2.89 亿元,支 持妇女创业 7000 余人,带动 5 万余名妇女创业就业,新增就业岗位斤 2 万个。 创建“妇”字号基地 849 个。 (3)妇女健康状况 根据《来宾市实施 2001-201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广西妇女儿童发 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统计, 2010 年,来宾农村人口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 91.0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2.54%,孕产妇死亡率为 14.38/十万;婴儿死亡率 6.07‰;同时加大了对艾滋病、地中海贫血的筛查和防治力度,积极保障妇女儿 童的健康。 (4)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和管理 根据《来宾市实施 2001-201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广西妇女儿童发 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统计,截止 2010 年 10 月,来宾市正处级女干部 23 人, 副处级女干部 74 人,分别比 2007 年多 4 人、7 人。目前,市、县两级党委、 并落实了处级以上女干部延迟到 60 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都达到了 100%, 岁退休等政策。目前,市级人大代表 336 名,其中妇女代表 84 名,占 25.94%; 县级人大代表 1271 名,其中妇女代表 333 名,占 26.19%;乡级人大代表 4271 名,其中妇女代表 1098 名,占 25.7%。而政协来宾市第二届委员会中有妇女委 员 85 名,占委员总数的 26.98%,比第一届妇女委员多 21 名、比例提高 1.48 个百分点。 3.4.2 项目区妇女发展情况调查 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小组在受影响家庭抽样调查中对女性进行了重点关注,来 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所有抽样的 115 户 660 人中,妇女人口为 318 人, 占 48.18%;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在所有抽样的 16 户、127 人中,妇女 人口为 78 人,占 61.41%。移民调查小组从问卷调查中了解到,项目区内妇女 在接受教育、劳动就业和家庭、社会地位等方面与男性基本无异。 (1)妇女教育 社会经济调查的结果显示,项目区内男性和女性的受教育状况差别不大,但 33 女性接受初中教育程度以上教育程度的比例要低于男性。 (2)女性就业及生产劳动 社会经济调查的结果显示,项目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样本中,男性和女性 的就业结构较为相似,而女性的就业状况要比男性要略差,原因主要在于女性要 从事家务劳动和照顾家庭内其它成员;同时一些女性的就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低于 男性。 (3)性别分工 根据入户经济调查和针对部分妇女的访谈,在项目影响区,夫妻共同从事农 业生产活动和外出务工是主要的家庭分工模式。在所有调查人口中,约 10%的 被调查户家庭是夫妻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约 35%的被调查户家庭是夫妻共同从 事外出务工。实地调查得知,在丈夫外出务工的家庭中,所有的农业生产劳动都 由妇女负责;也有部分家庭,丈夫在农忙期间会返回农村与妻子一同从事农业生 产。 (4)公众事务参与 社会经济调查和针对部分妇女的访谈结果显示,项目区内的女性参与村内公 共事务的比例较低,接受调查的妇女很少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而且通常都是丈 夫不在家的时候才会去村里开会,如果丈夫在家,70%以上的女性认为应该丈夫 参加。 34 4 法律框架与政策目标 为有效推进世界银行贷款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工作,切实保障受影响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的有关法规和世界银行 OP4.12 非自愿移民安置政策规定制定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 防洪堤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实 施都将严格按照移民行动计划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需事 先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 4.1 政策框架 世界银行贷款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政策 框架详见表 4-1。 表 4-1 项目政策依据一览表 政策文件 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998-12-27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2004-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1-1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 2004-11-3 238 号) 国家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2006-8-31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2002-1-1 2004 年国土资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 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10-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 号令) 2011-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1-9-1 广 西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002-9-27 族 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990-8-29 区 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2004-6-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 2008-1-22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桂 35 政策文件 生效时间 政办发〔2008〕18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决定(一)(桂政发[2006]54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 2010-1-1 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60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009-2-26 实施办发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43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被征地失地农民过渡 2011-5-31 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1]49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征 2009-10-22 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196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 2008-5-8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08]45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 2010-8-3 来宾市 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60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来政 2010-1-1 办发[2010]4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 2011-8-24 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74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 2012-1-1 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 4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培训 2011-12-16 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 239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1 年城区安置小区建设和 2011-5-19 工程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 101 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 2011-8-8 法通知(来政法[2011]69 号) 世 界银 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 2002-1-1 行 业务程序 B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 2002-1-1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36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 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 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 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 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 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7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 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 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 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 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 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 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 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 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38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额支 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 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 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 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 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 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 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 (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 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 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 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 39 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 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 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 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 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 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 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 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 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 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 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 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 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 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 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 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0 水平等因素。 第二条 “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规定: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 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 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 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 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 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 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 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 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 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第三条 “关于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 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 织听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 41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 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 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 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 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 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 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 42 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 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 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 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 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 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 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 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43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自治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 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五条 自治区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 殊保护。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县(市)人 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 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设区的市、 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 地公告…… 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为土地被依法征用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 足 0.3 亩的农民。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养老 44 待遇水平要与缴费标准挂钩,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设立 若干保障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总体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应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规划区外的应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筹资额度,可按养老保障金启领年龄 60 周岁、 平均预期寿命 75 周岁、参保当期银行存款一年定期利率及当地确定的养老保障 标准等基本要素,采取倒算的办法测算确定。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筹集。三方出 资的比例,个人和集体部分不高于 70%,政府部分不低于 30%。具体出资比例 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出资部分主要从土 地补偿费中抵缴;政府出资部分主要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四)个人和集体出资部分记入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记入统筹账户。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征缴方式。 (一)被征地时,已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根据测算所需的养老保障 资金总额,应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障费用。 (二)被征地时,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 16 周岁)但尚未达到年满 60 周岁的人员,根据测算所需的养老保障资金总额,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无能力 一次性缴纳的,经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协商并签订协议,可以分次缴 纳,但首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 60%,其后每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 10%,并加收同期存款利息。 (三)被征地时,尚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先采取一 次性发给其征地安置补助费,待其达到劳动年龄时,再依据其就业情况参加相应 的养老保障制度。 第十条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年满 60 周岁 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养老保障待遇的支付,根据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确 定的月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按缴费时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比例,分别计算 确定各自应支付的数额,合并后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障制度 覆盖范围。 45 (一)被征地农民其身份变为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 (二)被征地农民其身份仍属农村居民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被征地农民其身份仍属农村居民的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身份已 属城镇居民的从业人员,有用人单位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对生活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被征地农民,要按有关规定纳入当地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 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特困群众最低 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纳入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74 号) 二、搬迁补偿费用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搬 迁补助费用。 住宅搬迁补助费。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 800 元/户(包括从征收 房屋搬迁到过渡房和从过渡房搬迁到安置房的费用)。 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机运输等费用按市 场价格付给。 三、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被招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临时过渡住房的,每月给予被征收 房屋建筑面积 6 元/m2 的补助,每户被征收人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0 元,临时 安置补助费每半年发放一次。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 政法[2011]69 号)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拟定征收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 的权属、区位、建筑面积、用途、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 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46 第七条 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 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多数被征收人 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 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市人民 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第十一条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行为 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 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房屋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被征收 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房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 属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 15%的补贴。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可以选择由征收人提供的改建地 段、就近地段或异地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 征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或 实行异地安置。 第三十条 征收企业生产用房,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被征收企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房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 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 15%的补贴。 (二被征收企业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安排到市工业园区内,按被征收人原 47 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与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建筑面积 1:1 的比例调换。 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 费。 第三十六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 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生产用房补偿价(不 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的 5%给予一次性补偿。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196 号) 四、安置办法 (一)安置标准: 1、土地(耕地)被征收完的,给予被安置人每人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含 公摊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安置,提供给被安置人每人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经营 性用房为:商住综合楼用于经营的第一层 20 平方米,第二层 20 平方米。 2、合法房屋被拆迁的,给予被安置人每人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公摊 面积)的住房安置。 (六)每个被安置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享受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住房安 置的,不再享受货币安置,不得领取拆迁安置补助费;享受 40 平方米建筑 面积经营性用房安置的,不再享受人均 15 平方米三产用地。 六、土地(耕地)被征收的,安置人及被安置人按《来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规定的比例缴交被安置人养老保障费。被安置人(户)获得的征 地拆迁补偿费及各项奖励费须先按国家规定和《来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缴交养老保障费,不足部分由被安置人补足,余下部分由被安置人领 取,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08]45 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 合法所有权人。 第二十二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持有 《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有 48 效供地和建房手续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无用地和建房有效证件的,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第二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补偿安置 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宅基地安置方式之一进行补偿安置。选择产 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不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可获得被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 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费、搬迁补助、提前搬迁奖励、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的 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属产业用房的,还可获得停产、停业补助费。拆迁安置补 助费按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按《来宾市市区区片拆迁安置补助标 准执行》。 (二)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可获得被拆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 奖励、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发放至安置房交付时止,由安 置单位提供临时过渡住房的不给于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并由安置单位提供不 低于砖混普通装修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五)实行宅基地安置的,可获得被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被 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占地的土地补偿费、拆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 励及不超过一年的搬迁住房过渡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提供临时过渡住房的不给于 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人必须在政府确定的新农村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 建住房。宅基地按安置人口每人 25 平方米安置,每户占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 上述新农村的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宅基 地按成本价由被安置人支付。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 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60 号) 一、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集体农用地(水 田、旱地、园地、林地、水塘、藕塘、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30172 元/亩; 鱼塘 53772 元/亩。(二)集体建设用地 27155 元/亩。(三)集体未利用 地的荒草地 17000 元/亩,裸岩石砾地 6034 元/亩。二、依法使用国有农、 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征收当地同类集体 土地的征地补偿标 准给予补偿。 四、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旱地、园地、 49 林地、水塘、藕塘、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 1588 元/亩,鱼塘 4481 元/亩,甘蔗 2062 元/亩。征收林地上的林木,经依法批准采伐的林木 归林木的所有权的单位(个人)。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被征地失地农民过渡生活保障暂 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二条 市主城区内被征地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失地农民)的过渡生活保障 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说称主城区是指 2009 年 4 月份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的来宾城市总体规划主城区 本办法说称失地农民是指在市本级主城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被全 部征收、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应享受经营性用房安置的农业人员。 过渡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失地农民从土地被征收后至获得经营性用房安置 前的过渡时期给予享受过渡生活补助保障,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行 为。 第五条 失地农民过渡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 (二)利用储备土地融资; (三)民政低保资金; (四)依法可用于失地农民过渡生活保障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符合享受过渡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先纳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不足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每人每月 250 元过渡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经费由市人民政 府安排。 第十五条 失地农民在申请办理过渡生活补助时,同时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 障。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法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 通知》(来政办发[2009]43 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宾市市区和兴宾区范围内,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 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剩余耕地人均面积不足 0.3 亩),且在征地时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第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一站式就 50 业服务,帮助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 询、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被征地农民以创业促进就业。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和对象:在来宾市市区和兴宾区范围内因 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 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 16 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第十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的筹集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个人 30%、集体 30%、政府 40%的比例共同 负担。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抵 缴;政府承担部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政 府财政承担部分实行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导致农民失 地的社会保障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属兴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导致农民失地的保 障费用由兴宾区财政承担。 土地补偿费已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集体承担部分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 担。 (二)个人和集体承担部分记入个人账户,政府承担部分记入统筹账户。 …… 第十一条 养老保障费的征缴方式 (一)坚持“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养老保障缴费金额和支付标准采取倒算方法,根据征地当时被征地农 民的年龄、最低生活标准、基金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具体缴费标准依据《来宾 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测算示例表》。 …… 第十二条 养老保障待遇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并按规定全部缴清养老保障费,年满 60 周 岁(女 55 周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 围。 (一)被征地农民身份改变为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和医疗保障。 51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仍属农村居民的,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被征地农民身份仍属农村居民的进程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身份已属 城镇居民的从业人员,有用人单位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被征地农民,以个人身份按《来宾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第十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 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 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 发[2006]54 号) (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 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的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具体计算办法为:以参保缴费人员历年实际缴 费工资基数分别对应除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 年指数,其中 2002 年至参保缴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区职工月平均 工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 计算。实施个人缴费前按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 为 1,实施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 1 的按 1 计算,高于 1 的按实际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每年的缴费工资指 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 工资指数。 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年自治区 52 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固定职 工之外的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 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且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 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原在用人单 位工作之月起由其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 险费,其中属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缴。 上述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治区现行政策 规定为参保缴费人员补建个人账户。 9.上述所称“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指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上年全 区职工平均工资,其中 2003 年 1 月起统一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计算。 上述所称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包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金和利息。补缴利息按补缴年份城镇居民银行储蓄一年定期利率、采取复 利方式进行计算。  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的相关政策 10.为了确保必要的移民安置措施落实以前不会发生搬迁或限制使用资源、 资产的情况,移民活动的实施需要和项目投资环节的实施相联系。对本政策第 3(a)段提到的影响,其措施包括在搬迁之前提供补偿和搬迁所需要的帮助,并在 需要时准备和提供设施齐全的移民安置场所。需要指出的是,征用土地和相关财 产只有在支付补偿金,需要的话,提供安置场所和搬迁补贴之后,方可进行。对 本政策第 3(b)段提到的影响,其措施则应作为项目的一部分,按项目行动计划的 要求来实施。 11.对于靠土地为生的移民,应当优先考虑依土安置战略。这些战略包括将 移民安置在公共土地或为安置移民而收购的私人土地上。无论什么时候提供替换 土地,向移民提供土地的生产潜力、位置优势和其他综合因素至少应该等同于征 收土地前的有利条件。如果移民并没有将获取土地作为优先考虑的方案,如果提 供的土地将对公园或保护区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的影响,或者无法按照合理的价 53 格获取足够的土地,除了土地和其他财产损失的现金补偿外,还应另行提供以就 业或自谋生计机会为主的离土安置方案。如果缺乏充足的土地,应当按照世行的 要求予以说明并写入文件。 15.补偿资格标准。移民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a)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 权利); (b)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 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 提出要求的人——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或通过移民安置规划中确认的过 程可以得到认可; (c)以及那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 4.3 世界银行的政策与中国法律的主要区别 脆弱群体的安置补偿  区别:世行的政策要求给弱势群体特殊的补偿,特别是这些面临贫困化 的严重影响家庭。中国的补偿政策往往是基于损失的数量进行补偿。  解决:特别的资金被提供来帮助脆弱群体,他们将在详细测量调查的期 间被确定。 协商和公布  区别:世行的政策要求受影响人能全面知情、并与他们尽早协商。中国 虽然也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办法。但是,公布期通常较短,受影响人往往 无法有效的参与。  解决:协商在早期(技术援助前和技术援助期间)已经开始。项目办同意 按照世行的要求公布移民安置计划并在实施前提供给受影响人移民安 置信息册。 法定权利  区别: 世行的政策要求对于所有被拆除的建筑,不管他们是合法的或 不合法的,都要得到补偿。按照中国法律,对于征用不合法拥有者的土 地和房屋不进行补偿。  解决: 对于世行贷款项目,所有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受影响人(截止日 期前),无论是否具有合法权利,都将得到补偿或帮助。 54 移民安置监测、评价和报告  区别: 世行要求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移民安置监测。但中国的法律除了 对水库项目以外,没有这样的要求。  解决: 所有世行贷款的项目都建立了内部和外部的移民安置监测机制, 这些都明确规定移民安置计划中。 4.4 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执行的移民安置 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和世界 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的。 就项目而言,未得到世界银行的认可,有关政策规定及享受权益的资格认定 标准、财产估价标准及补偿标准不得有任何变动。 按照现有的设计方案,项目影响主要为土地征收/占用、房屋拆迁等。项目 涉及的影响适用于以下政策。 4.4.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涉及到集体土地 征收的: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及其上附着的青苗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区片价执行。 (2)征地补偿费用由移民安置机构直接支付到受影响户。征地受影响户在 获得补偿后,可自愿、免费参加当地的劳动力就业培训。同时,满足参保失地农 民养老保障条件的,还可自愿选择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4.4.2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政策 在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占用国有水域、滩涂、未利用地均以划拨 形式取得,其上青苗按照调查时点现状予以补偿;涉及的国有工业用地及住宅用 地纳入其上房屋一并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并予以产权人货币补 偿。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涉及的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用地、国有土地上住宅 用地及其上房屋将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并予以产权人货币补偿。 55 4.4.3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4.4.3.1 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中的集体土地上住 宅房屋的补偿安置实行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宅基地安置方式之 一进行补偿安置。 产权调换按照“40+40”的安置模式实施: (1)合法房屋被拆迁的,给予被安置人每人 40 ㎡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的住房安置。 (2)土地(耕地)被征收完的,给予被安置人每人 40 ㎡建筑面积(含公 摊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安置,提供给被安置人每人 40 ㎡建筑面积经营性用房为: 商住综合楼用于经营的第一层 20 ㎡、第二层 20 ㎡。 应获得安置面积的购房费由政府承担,被安置人获得安置面积达到多套的, 可按多套住房安置;获得安置住房总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超过的面积由被安 置人按照市场价交购房款;被安置人获得住房面积不达应安置面积的,差值部分, 由安置人按照市场价补偿给被安置人。 货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可获得按照重置价获得被拆迁房屋及 建(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费、搬迁补助、提前搬迁奖 励、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的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以及宅基地补偿费。 宅基地安置安置: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实行宅基地安置的,可获得被拆迁房屋 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占地的土地补偿费、拆迁 奖励费、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及不超过一年的搬迁住房过渡补助费(由安 置单位提供临时过渡住房的不给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人必须在政府确 定的新农村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宅基地按安置人口每人 25 平方米安置, 每户占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上述新农村的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 平整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宅基地由实施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提供。 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房 56 屋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 估后确定补偿金额。房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 15%的补贴。 4.4.3.2 搬迁中的补助政策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涉及的房屋拆迁 受影响人,对搬迁户给予搬迁费、房屋建设过渡期(不超过 18 个月)房屋周转 租房费。 (1)搬家费每户 800 元; (2)房屋建设周转租房费以实际周转期发 6 元/月·㎡(每户最高补偿每月 不超过 1000 元); 4.4.4 企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政策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拆迁非住宅房屋将 对产权人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以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所影响的企业单位已倒闭,无受影响人员;红水 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涉及职工影响的只有广西来宾东糖桂宝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已全部搬至兴宾区正龙乡,只有职工宿舍在项目区内,新的职工宿 舍正在正龙乡厂址上建设,受影响职工将在企业宿舍重建的过渡期获得住房补 贴。 4.4.5 临时占地补偿及恢复政策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涉及临时占用农 村集体土地补偿,按占地的用途及损失给予补偿。临时占地补偿费包括青苗和地 面附属物补偿费等,同时,项目业主需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工作。  临时占地本着影响一年补一年、影响一季补一季的原则,其标准依照 土地年产值执行;非耕地参照耕地执行;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划 补偿,林地参照耕地执行。  临时占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 为减少征地对青苗的影响,工程一般在庄稼收获后,或新庄稼播种前, 57 随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并提前 1 个月通知受影响农户。  临时占用国有土地,不计占地补偿费用,对拆迁的地面附属物按照重 置价格补偿或者由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原标准、原规模予以恢复,费用纳入 工程建设款中。 4.4.6 弱势群体补偿政策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涉及的受项目影 响的弱势群体除了可以享受前述相应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  对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劳力进行职业培训,同时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指 导,使其增加就业机会。 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考虑招收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做一些技术程 度要求不高的工作。  负责动迁的单位尽一切可能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家庭的搬迁行动。 4.4.7 受影响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受项目影响的专项设施将根据要求进行复建,在建设中按照“原功能、原规 模、原标准”予以补偿或恢复重建,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受项目影响的所有地面附属物将按照重置价的标准直接补偿给产权人。 58 5 补偿标准 据以上法律框架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和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本项目各类影响的补偿标准。 5.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 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来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来宾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 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196 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60 号), 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受影响市国土局提供的资料与实地调查,确定了本项目征收 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 5-1。 表 5-1 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地类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青苗费根据现状土地用途划分为:集体农用地 集体农用地 元/亩 30172 1588 元/亩,鱼塘 4481 元/亩,甘蔗 2062 元/亩。 2.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 集体建设用地 元/亩 27155 参照征收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 偿。 集体未利用地 元/亩 17000 5.2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用的国有水域、未利用地均以划拨的形式获 得,涉及的国有工业用地及住宅用地将连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通过市场评估的形 式予以货币补偿;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用地、国有土地上住宅用地将连同 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通过市场评估的形式予以货币补偿。 5.3 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来宾市有关临时占用土地的规定:临时占地补 偿费包括青苗/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补偿费。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临时占用农用地的本着影响一年补一年、影响一 季补一季的原则,其标准依照土地年产值执行;非耕地参照耕地执行。 59 为减少征地对青苗的影响,工程一般在庄稼收获后,或新庄稼播种前,随实 际情况进行施工,并提前 1 个月告知农户,以避免不必要的农业经济损失。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不涉及临时占地。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临时占地补偿标准详见表 5-2。 表 5-2 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青苗费/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元 项目名称 项目 /亩·年) 耕地复垦费(元/㎡) 集体农用地 临时占地补偿标 来宾市水环境综 2062 6 准 合治理项目 备注 按 2 年计 5.4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中涉及的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拆迁将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 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60 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政 办发[2008]45 号)有关规定执行。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国有土地 住宅房屋拆迁将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1]69 号)有关规定执行。 据调查,实际补偿中,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 将参照受影响房屋主要类别的重置价格分析和以往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确定各 类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均不含地价),详见表 5-3,最终补偿价格将按照市场 评估执行。 表 5-3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单位) 备注 1)房屋补偿 砖混 ㎡ 460 砖木 ㎡ 310 砖瓦 ㎡ 320 土木 ㎡ 200 简易 ㎡ 180 60 2)其他费用 搬家补助费 户 800 按实际周期,本报告预算按 6 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 月·㎡ 6 计 5.5 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来宾市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 防洪堤工程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来 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影响的企业单位(兴宾豆制品厂)已破产,被拆迁房 屋现为为危房,已遭废弃,无受影响人口;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建设影响 的广西来宾东糖桂宝有限公司厂房已搬离,只有职工宿舍受影响。项目中受影响 房屋最终的补偿价格将按照市场评估价执行,详见表 5-4。 表 5-4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单位) 备注 1)房屋补偿 砖混 ㎡ 460 砖木 ㎡ 310 砖瓦 ㎡ 320 最终补偿价格以 简易 ㎡ 180 市场评估价为准。 2)其他费用 搬迁补助费 户 800 按征收生产用房补偿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 停产停业损失 其他款项)的 5%一次性补偿 5.6 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受项目影响的专项设施将根据要求进行复建,在建设中按照“原功能、原规 模、原标准”予以恢复重建。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将影响南方电网的 2 根高压电线杆,据调 查,目前施工队伍已对这 2 根电线杆进行了移位处理,不影响正常的输变电操作。 本项目业主通过与南方电网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将不再对这 2 根电线杆进行补 偿。其他受项目影响的地面附属物将按照重置价的标准直接补偿给产权人。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的建设将影响红水河护坡的少量杂数,据调查, 受影响的杂数为国有,权属属于来宾市林业局,不予补偿。 61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受影响附属物具体补偿标准见表 5-5。 表 5-5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类型特征 单位 补偿标准(元/单位) 枇杷 元/棵 75 果树 来宾市水环境综 板栗 元/棵 75 合治理项目 用材林 元/棵 20 电线杆 元/杆 800 5.7 其它费用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其他费用 标准详见表 5-6。 表 5-6 其他费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取费标准 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1 耕地占用税 30 元/㎡ 政府令第 46 号 2 土地开垦费 7.5 元/㎡ 桂政发[2000]39 号 桂价费字[2001]250 3 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2.1%计算 号 4 勘测设计科研费 移民直接费用总额的 3%计算 / 5 行政管理费 移民直接费用总额的 5%计算 / 6 技术培训费 移民直接费用总额的 1%计算 / 7 外部监测评估费 移民直接费用总额的 0.5%计算 / 8 不可预见费 总费用的 10%计算 / 62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根据世行 OP4.12 政策,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 程项目移民安置的目标是要确保移民能够得到他们全部损失的补偿、合理安置与 良好恢复,并对他们暂时性的困难给予补助,使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标准及企 业的生产、获利能力能得到提高或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水 平。依据各项政策及与受影响人协商,来宾市项目办制定了对受影响人的补偿以 及安置方案。 6.1 永久征收集体土地及安置方案 6.1.1 永久征收耕地影响分析 由于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因此,仅对来宾市水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的耕地征收情况进行分析。 1、征地影响分析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计征收集体土地 264.53 亩,涉及 206 户,746 人。其中,仅蒙村村和桥贵村涉及耕地的征收,征收数量共计 108.27 亩,影响 32 户,126 人。 在受影响的 2 个村中,蒙村村受影响较小,失地率仅为 0.34%;桥贵村受 影响相对较大,失地率为 40.27%。项目永久征收耕地情况详见表 6-1。 根据对受影响的 2 个村征地户的影响分析, 失地率在 40%—60%之间的有 3 户(占 9.38%),失地率在 60%—80%之间的有 26 户(占 81.24%),失地 率在 80%—100%之间的有 3 户(占 9.38%)。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 失地影响率详见表 6-2。 通过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影响户的分析,划分出严重失地影响 户(严重失地影响户指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 0.3 亩的受影响户)。在受来宾 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影响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 0.3 亩的有 14 户,56 人, 占受征地影响总户数的 43.75%。经调查,这些严重失地影响户将在安置中享受 “优先待遇”和重点关注,这些移民在就业培训和办理养老保险等方面都将获得 优先权。严重失地影响户情况详见表 6-3。 63 表 6-1 项目征收耕地影响分析表 征收耕 征收耕园地影响 征地影 总人口 原有耕地数 人均耕 征地后人均 户均征 人均征 项目名称 村 地数量 人口 响率 量(亩) 地(亩) 耕地(亩) 地(亩) 地(亩) 户 人 (亩) 户 人 (%) 蒙村 386 1553 2238 1.44 7.6 3 14 0.34 1.44 2.53 0.54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 桥贵 58 205 250 1.22 100.67 29 112 40.27 0.73 3.47 0.90 目 合计 / / / / 108.27 32 126 / / / / 表 6-2 移民失地影响率分析表 失地率(户) 项目名称 村 小于 40% 40%-60% 60%-80% 80%-100% 影响户数小计(户) 个数 比例(%) 个数 比例(%) 个数 比例(%) 个数 比例(%) 蒙村 0 0 3 100.00 0 0.00 0 0.00 3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 桥贵 0 0 0 0.00 26 89.66 3 10.34 29 目 合计 0 0 3 9.38 26 81.24 3 9.38 32 表 6-3 严重失地影响户情况表 严重失地影响户 项目名称 村 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 0.3 亩 户数(户) 人口(人) 占受影响户比重(%)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 蒙村 0 0 0 项目 桥贵 14 56 48.28 64 合计 14 56 43.75 65 综上所述,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征地的影响率相对较高。但是, 随着来宾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影响村均位于城郊,受城市经济辐射的效用明 显,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外出务工和做生意,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征 地不会对农户造成很大影响。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乡镇以及村委会,将针对 不同征地影响程度的移民采取相应的安置方案,充分保障移民的利益。 2、收入损失分析 通过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受征地影响的移民的收入损失进行测算, 征地后蒙村村每年人均收入损失为 651.43 元,每年户均收入损失 3040 元;征 地后桥贵村每年人均收入损失 1078.61 元,每年户均收入损失 4165.66 元。 户均损失在 2000 元—4000 元之间的有 29 户,占总影响户数的 90.63%; 户均损失在 4000 元—6000 元之间的有 3 户,占总影响户数的 9.37%。来宾市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收入影响情况详见表 6-4 和表 6-5。 表 6-4 移民收入损失影响情况一览表 1 项目名 影响人口 人均收入损失 户均收入损失 村 称 户 人 人均征地 收入损失 户均征地 收入损失 来宾市 蒙村 3 14 0.54 651.43 2.53 3040 水环境 桥贵 29 112 0.90 1078.61 3.47 4165.66 综合治 合计 32 126 / / / / 理项目 表 6-5 移民收入损失影响情况一览表 2 村 蒙村 桥贵 合计 户数 3 26 29 2000≤收入 (户) 损失<4000 比例 100 89.66 90.63 (%) 收入损失 户数 0 3 3 4000≤收入 (户) 损失<6000 比例 0 10.34 9.37 (%) 影响户数小计(户) 3 29 32 66 在受影响的 2 个村中,征地后蒙村村每年人均收入损失率为 9.72%,征地 后桥贵村每年人均收入损失率为 16.59%。 从受影响村的经济收入结构看,由于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分布在 兴宾区周边区域,各村受到城镇经济的辐射作用较强,非农经济较为发达,农业 收入占总的经济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且劳务输出收入逐渐成为农村的重要收入 来源,农民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趋于下降,因此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 征地不会对农民的生计产生毁灭性的影响。项目受影响户人均收入损失率情况详 见表 6-6。 表 6-6 农民人均收入损失率情况表 项目名称 农民人均纯收入 人均农业收入损失 人均收入损失率 村 (元/人) (元/人) (%) 来宾市水环境 蒙村 6700 651.43 9.72% 综合治理项目 桥贵 6500 1078.61 16.59% 6.1.2 永久征收集体土地安置方案 2011 年 11 月、2012 年 4-5 月,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安置调查 小组与受征地拆迁影响的每个村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了移民安置方案,并根 据移民意见、来宾市现行政策和项目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移民安置总体 规划方案,即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措施进行安置补偿。 根据对大部分受征地影响的移民的座谈会和访谈调查,受影响户全部要求货 币补偿,村内不再调地。同时,对于不同影响程度的移民,项目办将采取不同的 方案予以安置: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受影响的 32 户移民,除了获得货 币补偿外,均可免费参加当地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活动;同时,对于严重受影 响户(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 0.3 亩的农业人口),可直接纳入当地的失地农民社 会保障,这一安置方式覆盖了 14 户移民;对于土地全部被征收的农户,可免费 获得政府提供的三产经营用房,在获得安置房屋之前每个安置人口均可按月领取 过渡期的生活补助,直至安置房交付使用止,这一安置方式覆盖了 3 户移民。根 据对受影响家庭的安置意愿调查结果,制定了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安 置方式(详见表 6-7)。 表 6-7 移民安置方式一览表 项目名称 村 户数(户) 67 货币补偿 就业培训 社会保障 生活补助 三产经营用房 蒙村 3 3 0 0 0 来宾市水 环境综合 桥贵 29 29 14 3 3 治理项目 合计 32 32 14 3 3 覆盖率(%) 100 100 43.75 9.38 9.38 1、直接货币补偿 由于项目影响的村庄均位于城郊,土地资源有限,加之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 限制,被征地农户难以通过土地调整获得新的土地。因此,参照项目影响区域内 已有的征地方案,经受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协商,来宾市水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将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农户,村集体不做提留。 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户开展其它农业或非农业的创收活动。 同时,项目办承诺,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将保证 移民能够承担得起当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缴费标准,以解决移民养老的后顾 之忧。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针对近年来越来越频繁的征地活动,来宾市政府制定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该政策,在来 宾市市区和兴宾区范围内,因征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剩余人均耕地 面积不足 0.3 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纳入到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范围内。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共有 14 户农户符合参保条件。 同时根据对受影响代表以及来宾市相关部门的访谈,目前来宾市有关失地 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没有相 应的调整机制,对失地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一)》(桂政发[2006]54 号),来 宾市失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灵活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15 年, 可以领取 1200 元/月养老金,而且随着物价水平动态调整。 广西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移民安置机构座谈 时间:201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 地点:来宾市人民政府会议室 参会单位:世行专家、水投公司、住建委、征地拆迁办、人社局、项目办、广西财大、河海 68 大学等。 1)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来宾市执行的是桂政办发〔2008〕18 号文的相关规定, 由于养老金的发放没有调整机制,对失地农民没有吸引力。 2)目前来宾市参照南宁、柳州的做法,对被征地后不足 0.3 亩地的农民,视同城镇居民,可 3、三产经营用房安置 根据来政办发[2010]196 号的规定,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土地(耕 地)被征收完的农户,将能得到市政府免费提供的每人 40 ㎡建筑面积(含公摊 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安置。用于安置的经营性用房为:商住综合楼用于经营的第 一层 20 ㎡、第二层 20 ㎡。安置房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原则上建设多 层或中高层住宅,并按 40 ㎡的倍数设计户型。(安置小区具体情况详见章节 6.2 住宅房屋拆迁)。 被安置人的应安置面积达到多套房屋的,可按多套房屋安置;获得安置房总 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超过的面积由被安置人按照市场价购买;被安置人获得 的房屋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的,不足的面积由政府按照市场价结算给被安置人。 据调查,拟建安置房的兴宾区 40 ㎡左右的商铺租金约为 1000 元—2000 元 /月不等(资料来源于 58 同程网:http://lb.58.com/shangpu)。据此计算,安 置后,三产经营用房将给每个安置人口带来超过 12000 元/年的收入,远高于征 地前 1457.68 元/年的人均农业收入。 4、生活补助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被征地失地农民过渡生活保障 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1]49 号)的规定,除了征地补偿款外,社会保 障部门将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月 250 元的 标准发放过渡生活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户收入恢复期间的生活费用,直到用于 安置的三产经营用房交房通知下发后的 6 个月为止。 被征地农民在申请办理过渡期生活补助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法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技术培训 69 由于受影响的各村庄均位于来宾市城区附近,村民较多的从事小商品经营、 打工和房屋出租等较为灵活的职业,因此受影响人口能够较为方便地获得其它务 工机会,使收入得到恢复。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将为这些受影 响人口提供用工信息、推荐上岗等方面的帮助,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考虑使 用当地的劳动力,为受影响人口提供就业和创收机会。同时,根据来政办发 [2011]239 号文,来宾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包括主城区、来华投资区、迁江工业 园区、凤凰工业园区)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的被征地农民都可以参加培训,由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桂人社发〔2011〕91 号)的要求落实。 同时,为了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培训后拓宽就业渠道,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实现就业,针对被征地农民不仅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还有相应的补贴,包括汽 车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维修电工、焊工等 35 项。对参加转移就业职业 技能培训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培训补贴,参加技能鉴定的,给予鉴定补贴,补贴标 准按《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桂财社〔2011〕213 号) 规定执行,补贴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被征地农民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补贴兑现,采取个人先交费参加培训和鉴 定,培训和鉴定结束后由个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和鉴定补 贴。参加培训和鉴定人员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内费用 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采取由定点培 训机构和鉴定所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的办法。 经调查,受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影响的兴宾区拟定了就业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技术培训、就业岗前培训以及非农职业技能培训,详见表 6-8 。 表 6-8 项目就业培训计划一览表 培训次数(次/ 项目名称 区 参加人数(人/次) 培训内容 实施单位 年) 4 200 农业技术培 来宾市水 训、就业岗前 市劳动与社 环境综合 兴宾区 2 200 培训、职业技 会保障局 治理项目 能培训(非农) 70 6.2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 (1)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计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94.78 亩,其中,堤岸滩 涂 48.48 亩,水域 11.4 亩,工业用地 1.7 亩,住宅用地 4.64 亩,未利用地 28.8 亩。 据调查,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用的国有滩涂上有沙村村的 3 户 14 人种植芭蕉,共计 15 株。项目办表示,为了保证移民的利益,将对这部分滩涂 上的现状青苗进行补偿。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用的 1.7 亩工业用地的权属为兴宾豆制品厂, 这部分国有土地的补偿将连同该厂被拆迁房屋一同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进行补 偿。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用的 4.64 亩住宅用地将连同其上被拆迁城镇 居民房屋一同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共计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143.91 亩,其中企事业 单位用地 134.1 亩(共涉及 3 家企业单位,4 家事业单位),住宅用地 9.81 亩。 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的补偿将连同其上被拆迁房屋一起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进 行补偿。 6.3 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住宅房屋拆迁总计 45273.3 ㎡,共影响 113 户,419 人,其中农村居民房屋拆迁量为 39273.3 ㎡,影响 93 户,339 人,涉 及古三村、沙村村和长岭村;城镇居民房屋拆迁量为 6000 ㎡,影响 20 户,80 人,涉及兴宾区城北街道的 1 幢独栋住宅。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的城镇居民住宅房屋拆迁总计 16574.04 ㎡,共 影响 60 户,354 人。 (1)货币补偿安置  农村住宅房屋 根据来政办发[2008]45 号文、来政办发[2009]196 号文的规定,对于来宾市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的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单位按规定向被拆迁人 71 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宅基地安置方式之一进行补 偿安置。 征收土地公告后,被拆迁人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 设,具体补偿金额按已完成工程量的重置价格补偿。 拆除被拆迁人第二处(含第二处)以上住房(自购商品房除外)的,只给予 拆迁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占地的土地补偿费、拆迁奖励费、搬迁 补助费,以及一次性给予补助三个月的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不给予宅基地安置, 不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可获得被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 置补助费、拆迁奖励费、搬迁补助、提前搬迁奖励、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的临时住 房过渡补助费。属产业用房的,还可获得停产、停业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按 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按《来宾市市区区片拆迁安置补助标准》执 行。  城镇住宅房屋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房 屋补偿参照来政发〔2011〕69 号文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 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房屋补 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 15%的补贴。征收公告发 布后,被征收人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征收人按照完成工程 量的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2)产权调换安置  农村房屋 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可获得被拆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提前搬 迁奖励、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发放至安置房交付时止,由 安置单位提供临时过渡住房的不给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并由安置单位提供不 低于砖混普通装修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安置被拆迁人。安置的建筑面积(以下 简称安置面积)以依法认定的原住房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结合被拆迁人 的安置人数,按下列安置标准确定: 1)一至二人户,原面积不足 40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 40 平方米;原面积 在 40 至 80 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 80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 72 80 平方米。 2)三人户,原面积不足 50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 50 平方米;原面积在 50 至 110 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 110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 110 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户,原人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人均面积)不足 15 平方米的, 按人均面积 15 平方米安置;原人均面积在 15 至 35 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 原人均面积在 35 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积 35 平方米安置。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面积与原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安置面积 超过原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范围内的,按安置房屋成本价结算,高于安置标 准的,按当年本市同区域经济适用房单价由被安置人结付;原面积超过安置面积 部分,按当年本市同区域经济适用房单价由拆迁人结付。 安置房屋成本单价按安置房屋重置单价结合安置用地取得成本单价计算。  城镇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由征收人提供的改建地段、就近地段或 异地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住宅产权调换方式为: 1)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产权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 积 1:1.1 的比例调换; 2)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产权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 积 1:1.25 的比例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方式的,在调换面积内可选择多套安置房的户 型。安置房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安置房的评估 价格结算;安置房面积不足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的,对未调换产权的面积按评估 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如有两处以上住宅被征收,可合并计算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为共 有产权的,安置房屋产权仍为共有。残疾人或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要求调换 低层安置房的,予优先考虑。 据调查,目前来宾市政府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被拆迁户 得到永久安置房,统一从开发商处采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拆迁户,并且规划建设了 10 个拆迁安置小区。符合条件、选择产权调换的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城镇住宅 房屋拆迁的拆迁户可自愿选择在商品房安置或在安置小区安置。选择在安置小区 73 安置的,以就近安置为原则,但被拆迁户可以自愿选择安置小区安置。 据调查,来宾市政府采购的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商品房房源充足。根据来宾 市政府相关文件,来宾市政府采购的裕达金座、银邸、地源、建设以及中央城目 前现有可使用的空置过渡房共 453 套,其中一房一厅 1 套(41 ㎡/套),二房 一厅 15 套( 94 ㎡/套),二房二厅 57 套(96 ㎡/套),三房二厅 314 套 ( 89-140 ㎡/套),四房两厅 30 套(131 ㎡/套),复式楼 36 套(200 ㎡/套); 水户皇门 1 号和 6 号楼共 678 套, 政府采购即将交房的中央城水漾人家 7 号楼、 其中二房二厅 140 套,三房二厅 538 套。 截止 2012 年底,政府可支配使用的空置安置房有 1830 套(其中:政府已 采购商品房 1430 套、第一安置小区年底前交付住房 1130 套,已作过渡用房 280 套、预留古三村被拆迁户过渡用房 450 套),总面积 19.26 万㎡,按 40 ㎡/人计 可安置 1830 户 4817 人;第一安置小区交付经营性用房 0.72 万㎡,按 40 ㎡/ 人计可安置 179 人。 在空置房中预留 450 套以备拆迁古三村等其它项目时用于过渡安置,其余 可作永久安置房供被拆迁户选择永久安置。 永久安置对象人数必须是符合来政办发〔2009〕196 号第二、第三条规定, 在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发布征地拆迁预公告之日止,房屋被拆迁的本村集体经 济组织在籍常住农村居民,且经政府公示无异议的安置对象;属本籍已签协议, 申请要求永久安置的被拆迁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安置。 对于安置住房面积差异结算,按来政办发〔2009〕196 号第四条第四款规 定“被安置人获得住房安置面积达到多套的,可按多套住房安置;获得安置住房 总面积超过应获得安置面积的,超过的面积按市场购房价由被安置人交购房款; 被安置人获得安置住房面积不达到应获得安置住房面积的,不足的面积按市场购 房价由政府补给被告安置人。”的规定执行。 如选择住房面积超过应获得安置住房面积的,安置户先支付超过面积的购房 款后才能办理领取房屋的相关手续,在 30 日内未支付购房款的,政府将取消该 户所选的安置房,该房供其它安置户选择。 各安置小区情况详见表 6-9。 74 表 6-9 各安置小区情况一览表 序 项目拆迁点 安置点 安置点介绍 安置点进展 号 其中 2011 年 7 月底已交付使用 2 安置小 市城投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高速路出口转盘旁的 B-1-17、B-1-21 地块,主要 栋,2011 年底已交付使用 4 栋, 1 西山村 区第一 用于安置西三村等城区被安置户,总规划用地面积 50.83 亩,共建设安置楼 11 栋,其 2012 年 6 月底已交付使用 4 栋), 区 中住房建筑面积 145730 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 23723 平方米。 1 栋安置楼建到 20 层。 市城投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盘古大道与柳来路交叉口东南侧的 B-03 地块,主 安置小 要用于安置谷三村等城区被安置户,总规划面积约 111.46 亩,可安置 1997 户,7988 截止目前已开工建设,2012 年底 2 古三村 区第二 人,房屋建设层数为 30 层。该小区一、二期安置房共有 436 套,其中 A 户型(60m2) 可安排移民入住。 区 有 204 套。B 户型(80 m2)有 153 套(含 D 户型一套),C 户型(100 m2)有 79 套。 以上户型编号后提供给进入古三村第一批优先安置人员抽签分房。 安置小 市城投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柳南高速公路西侧与桂中大道南侧的 A-13 地块, 截止目前已开工建设, 2012 年 8 3 磨东村 区第三 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200 亩,可安置 2583 户,14333 人,房屋建设层数为 30 层。 月可安排移民入住 区 安置小 市工投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来良路(兴宾南路)西侧的 B-02 地块、B-03-01、 截止目前已开工建设,2013 年 2 4 长岭村 区第四 B-03-02、 B-03-03 地块,总规划面积约 314 亩,其中一期用地 161 亩,可安置 750 月可开始安排移民入住。 区 户,3115 人。 安置小 市工投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东区的东面的 B-01-24、 B-01-25 5 长梅村 区第五 地块和西面的 B-43-01 地块、B-42-02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 275 亩,其中服务区东面 截止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 区 155 亩,服务区西面 120 亩,第一期建设服务区东面。 75 序 项目拆迁点 安置点 安置点介绍 安置点进展 号 安置小 市水投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迎宾路与铁北路交叉口东南面的 A-04 地铁,主要 截止目前已完成用地报批、征地, 6 平西社区 区第六 用于安置平西社区等城区被安置户,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75 亩。 没有开始建设。 区 收回来华国 安置小 来华投资区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世纪星城西面 D-1 地块内,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70 7 有土地需安 区第七 亩,建设安置住房面积 11.6 万平方米,“三产”用房面积 9.4 万平方米,一期建设安置 截止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 置的人员 区 楼 7 栋。 安置小 市水投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铁北路与东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 A-01 地块,主 截止目前已开工建设,2013 年 2 8 沙村 区第八 要用于安置新火车站站前用地沙村等被安置户,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60 亩,可安置 1350 月可开始安排移民入住。 区 户,5404 人。 安置小 教育园区拆 来华投资区作为业主负责承建,位于教育园区来合铁路北面的 G-03 地块,总规划用地 9 区第九 截止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 迁户 面积约 125 亩。 区 安置小 工业园被安 10 区第十 市工投公司作为业主承建,位于高岭路东侧 B-3 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56 亩。 截止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 置户 区 76 (3)宅基地安置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实行宅基地安置的,可获得被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的 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及建(构)筑物占地的土地补偿费、拆迁奖励费、搬迁补助 费、提前搬迁奖励及不超过一年的搬迁住房过渡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提供临时过 渡住房的不给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人必须在政府确定的新农村范围内 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宅基地按安置人口每人 25 平方米安置,每户占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上述新农村的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费用由用地单 位支付。宅基地由实施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提供。 6.4 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安置 (1)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涉及 1 家企业(兴宾豆制品厂),拆迁面 积共计 1130 ㎡。 据调查,受影响的兴宾豆制品厂已破产多年,项目的建设将拆除该厂的全部 厂房,均为简易结构。该厂房由于年代久远,已成危房。同时,由于豆制品厂现 已停工,无工作人员,项目中无受影响人口,所以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项目办 已与该厂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市场评估价对其进行货币补 偿。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的建设涉及 3 家企业(广西来宾东糖桂宝有限公 司、来宾市水运公司、来宾市水运公司沙场),影响职工 558 人;4 家事业单位 (来宾市港务所、来宾市海事处、兴宾区航务管理所及宿舍区、柳州市航道管理 局来宾分局宿舍区),影响职工 112 人。拆迁面积共计 65326.09 ㎡。 项目建设将全部拆除所影响的 3 家企业 4 家事业单位,其中砖混结构 64561.25 ㎡,砖木结构 214.84 ㎡,砖瓦结构 550 ㎡。 根据来政发[2011]69 号,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房屋的,市人民政府 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 换。征收国家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或实行异地安置。征收企业 生产用房,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1)被征收企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 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房 77 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 15%的补贴。2)被征 收企业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安排到市工业园区内,按被征收人原生产用房建筑 面积与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建筑面积 1:1 的比例调换;3)可以搬迁的设备、设 施的搬迁费和安装调试费,以实际搬迁货物、设备拆装机运输等支出、按市场价 格计算并给与一次性补助。属于一次性投入无法搬迁的设备、设施,按该设备、 设施的重置价结合折旧、损耗,经评估后给与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 停业损失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补偿;5)因征收需要停业停产的 从业人员,凭经劳动保障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 保依据,给与合同期范围内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项目办已与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 市场评估价对其进行货币补偿。据调查, 1)广西来宾东糖桂宝有限公司已于 2009 年搬至兴宾区正龙乡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只有职工宿舍区在项目区内,影响职工 420 人,该公司正在正龙乡新 建职工宿舍区,被拆迁的职工宿舍货币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受影响职工将 在新宿舍区建设期间获得住房补贴,公司附近的空房将优先出租给受影响职工, 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 2)来宾市水运公司及其下属沙场共影响职工 138 人,该公司目前已经不经 营。根据与来宾市相关政府部门、项目办以及实施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该企业 下岗职工也被纳入来宾市人民政府的再就业计划,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下岗职工 的就业问题,同时通过采用措施鼓励相关职介机构和单位等多种途径解决下岗职 工刚就业问题,如提供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补贴、下岗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等;与此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提供的非技术工作岗位将优先提供为这些职 工。 6.5 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计临时占用土地共计 192.07 亩。项目临时占 地的恢复方式由受影响农户代表、村集体及实施单位协商确定。 为了使临时占地影响最小化,对于临时占地恢复的主要原则如下: 78  受影响农户具有优先权。这样不但使受影响人获得就业机会,增加家庭 收入,也可以保证土地恢复的质量。如果农户和村集体不愿意自行恢复,则 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复垦。  临时占地施工中应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表土,避免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 施工开挖时,将表层土(建议厚度 30~50cm)单独收集堆放,并采取水土流 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先将地下土回填,之后再将表土均匀覆盖于表面, 将场地进行平整,以减轻对耕地质量的影响。施工中临时踏压硬化、板结的 土地,在施工结束后立即翻耕,恢复其疏松状态。  对于部分荒地和旧取土坑,施工单位可将肥沃的河道淤泥填入,使之成 为可耕地,增加土地资源。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不涉及临时占地。 6.6 受影响脆弱群体恢复计划 在受影响人口中,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有弱势群体 8 户,14 人, 其中低保人口为 3 户,8 人;五保户为 5 户,6 人;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不涉及弱势群体。  低保户 (1)负责动迁的单位尽一切可能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家庭的搬迁行动 (2)受影响户都将获得生计培训及优先工作机会(例如外出打工,项目建设 的用工等); (3)获得政府的低保救助。  五保户 (1)政府和村集体每月向五保户提供补贴; (2)由集体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3)由政府提供就业培训和优先工作机会。 据调查,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根据来政发〔2011〕69 号文,被征收人符合 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二)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多层 1.1 倍, 79 高层 1.25 倍,且不大于 50 ㎡,在市区区域内已无其他住房,且经房屋征收部门 审查,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每套 45m2~50 ㎡ 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安置房面积超出应补偿安置面积部分可按照成本价购买,产权为全产权; (四)低收入家庭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 多层 1.1 倍,高层 1.25 倍,且不大于 50 ㎡,在市区区域内已无其他住房,经房 屋征收部门审查,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每套 45 ㎡~50 ㎡的安置 房进行安置,不需补足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安置房屋产权为全产权。 前款所称的低收入家庭,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地居 民。 6.7 妇女权益保障 妇女将通过信息公开和村集体会议充分参与移民安置活动;他们在得到补 偿、项目用工及参加培训上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另外,将实施下列措施保障 妇女的权益: (1)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一定数量的妇女(至少 20%的无技能的劳动力) 获得的项目非技术用工的机会。另外,如果工作相同,女性将和男性一样获得相 同的报酬; (2)在技术培训方面,优先提供给受影响妇女劳力,以保证其经济地位不 会受到损害; (3)受影响妇女可获得在安置过程中可获得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参与到公 众咨询和移民安置中。补偿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 6.8 地面附着物恢复计划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影响的南方电网公司的 2 根高压电线杆已由施 工人员进行迁移处理,目前已开始正常输变电。本项目业主和项目办通过与产权 人的协商达成一致,将不再进行其他补偿。 其他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人补偿后,由产权人恢复重建。 同时,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现场 情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造成不 利影响。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影响的红水河护坡少量杂树,因属于国家所有, 80 不再进行恢复。 81 7 机构组织 7.1 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设 置一套从上到下的组织机构,以便有效实施批准的移民安置计划、并进行监督与 管理。移民工作是一项覆盖范围很广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协助与合作,因此, 国土部门、农业部门等单位将参与并协助移民安置的实施。项目影响的各乡(镇)、 村配备有 1~2 名主要领导负责协助移民安置工作。 (1)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负责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拆迁的机构有:  来宾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来宾市项目办)  来宾市水投公司 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  兴宾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 各乡镇/街道移民安置办公室  村委会(居委会)  项目设计机构 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来宾市利用世行贷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 来宾市国土资 来宾市世行项目办 设计 内部监测 源管理局、兴宾 区房屋拆迁管 单位 理办公室 来宾市水投公司 外部监测单位 移民实施单位 国有 城镇 农村房 土地 基础 土地 房屋 屋拆迁 征收 设施 划拨 拆迁 图 7-1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组织机构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82 负责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占地拆迁的机构有:  来宾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来宾市项目办)  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  来宾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 兴宾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 各乡镇/街道移民安置办公室  社区居委会  项目设计机构 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来宾市利用世行贷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 来宾市国土资 来宾市世行项目办 设计 内部监测 源管理局、兴宾 区房屋拆迁管 单位 理办公室 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 外部监测单位 移民实施单位 国有 城镇 国有土 基础 土地 房屋 地使用 设施 划拨 拆迁 权收回 图 7-2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移民组织机构 7.2 组织机构职责  来宾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本项目移民安置活动的政策制 定,组织协调各级移民机构的关系,是沟通世行与各实施机构之间的桥梁。  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 主要职责是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作为项目管理机 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行使移民工作的管理、规划、实施、协调和监督监测的职能: ①制定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83 ②委托设计单位界定项目影响范围、调查拆迁影响实物数据并负责数据保 存; ③申请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建设许可证; ④负责对拆迁安置办公室主要移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⑤组织和协调《移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⑥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⑦指导、协调、监督移民安置实施活动及进度; ⑧指导、协助处理移民抱怨; ⑨主持并检查内部监测活动、负责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进度报告,并向来宾市 项目办报告土地征收及移民安置情况; ⑩决定外部监测机构并协助外部监测活动。 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的政策法规; ②参与审查项目征地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③办理项目土地征用审批手续; ④参与社会经济调查; ⑤参与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和审查; ⑥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⑦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活动; ⑧协调和处理项目土地征用和划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 兴宾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①参与社会经济调查; ②与被征地拆迁单位协商制定移民安置方案,共同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③批准拆迁有关手续; ④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⑤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活动; ⑥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 各乡镇/街道移民安置办公室 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国土所、民政所等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干部 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84 ①参与项目调查并协助《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 ②组织公众参与,宣传移民安置政策; ③实施、检查、监测和记录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所有的移民安置活动; ④负责土地补偿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⑤监督土地的征收、占用及恢复; ⑥向区/县移民安置办公室报告征地与移民安置情况; ⑦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安置工作小组由村委会主要干部组成。其职 责为: ①参与社会经济及项目影响调查; ②组织公众协商,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③组织实施农业和非农业生产安置等活动; ④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移民的意见和建议; ⑤为拆迁困难户提供帮助。  项目设计机构 在规划设计阶段,准确调查占地拆迁实物指标、环境容量、可开发利用资源 等,协助项目区政府制定移民安置方案,编制占地拆迁补偿投资概算和占地拆迁 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绘制有关图纸。 在实施阶段,及时向业主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规程、图纸和通知,分阶段向 各级项目办进行设计交底,协助实施移民搬迁及移民生产安置,并根据实际情况 改进完善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路局防洪排捞处将聘请有资质的监测评估机构作 为移民外部监测评估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①作为独立的监测评估机构,观察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的各个方面,对移民 搬迁安置工作和实施效果以及移民的社会适应性进行监测评估,并通过项目移民 安置办公室向世界银行提供移民安置监测评估报告。 ②在数据调查与处理方面向项目移民安置办公室提供技术咨询。 85 7.3 机构人员配备 为确保移民计划顺利实施,加强同来宾市项目办、移民实施机构及世行的及 时有效沟通,来宾市项目办、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路局防洪排捞处及相关 单位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移民安置及实施的协调与组织工作。项目机构人 员配备情况见表 7-1。 表 7-1 移民机构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移民安置机构 专职工作人员(人) 人员构成 来宾市利用世行贷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 2 政府人员 来宾市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3 政府人员 来宾市水投公司 2 高级工程师 来宾市水路局防洪排捞处 2 政府人员、技术人员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 6 政府人员、技术人员 来宾市兴宾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6 政府人员、技术人员 设计研究院 2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外部独立监测机构 4 移民及社会专家 合计 25 7.4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 在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前,组织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拆迁、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占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包括世界银行移民业务导则、征地拆迁法规、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等, 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政策处理能力。  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计划组织从事移民安置工作的骨干人员学习、 考察国内世行项目、参加移民政策业务培训及其他其他专业培训。同 时,为提高受影响人就业成功率,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受 影响人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 在资金、设备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 合理分工,建立并完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调 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 建立征地拆迁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进行征地拆迁与移民安 置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反馈,保证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信息畅通, 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决策。  加强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加强独立监测评估,独立监测评估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存在的问 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86  组织移民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受影响人进行专业技能培 训。 移民培训计划详见表 7-2。 表 7-2 移民培训总体计划 费用估算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时间 地点 (万元) 1 国内世行项目移民安置考察 移民办骨干人员 一期 国内 10 2 国内移民安置业务培训 移民办骨干人员 每年一期 国内 5 3 国内移民安置业务培训 移民安置工作人员 每年一期 国内 5 4 受影响人专业技能培训 受影响人 不定期 来宾市 20 87 8 移民费用与资金来源 8.1 资金预算 在征地和移民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本项目总预算。来宾市水环境综 合治理项目移民费用中包括永久占用土地补偿费用、临时占地补偿费、拆迁房屋 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及相关税费等。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移民 安置费用中包括永久占用土地补偿费、拆迁房屋补偿费。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移民费用总投资 4258.44 万元,其中征收农村集 体土地费用 783.05 万元(占 18.39%);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费用 285.97 万元 (占 6.72%);临时占地费用 39.60 万元(占 0.93%);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费 用 1563.71 万元(占 36.72%);城镇住宅房屋拆迁费用 299.20 万元(占 7.03%); 企事业单位拆迁费用 20.34 万元(占 0.48%);附属物拆迁补偿费用 41.13 万元 (占 0.97%);各种税费总计 799.60 万元(占 18.78%);移民预备费 425.84 万元(占 10%)。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移民安置费用总投资 5076.73 万元,其中收回国 有土地使用权费用 434.21 万元(占 8.55%);城镇住宅房屋拆迁费用 744.37 万元(占 14.66%);企事业单位拆迁费用 2994.08 万元(占 58.98%);各种 其他费用总计 396.40 万元(占 7.81%);移民预备费 507.67 万元(占 10%)。 移民费用预算见表 8-1,详细的移民预算见附件 2。 表 8-1 项目移民安置补偿预算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补偿额(万元) 比例(%) 备注 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783.05 18.39% 1.1 集体农用地 627.04 14.72% 征地补偿费 595.69 13.99% 青苗补偿费 31.35 0.74% 来宾市水环 1.2 集体建设用地 112.15 2.63% 境综合治理 1.3 未利用地 43.86 1.03% 项目 2 收回国有土地 285.97 6.72% 3 临时占用土地 39.60 0.93% 4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1563.71 36.72% 砖混 1068.09 25.08% 88 砖木 102.55 2.41% 砖瓦 300.13 7.05% 土木 4.77 0.11% 简易 57.17 1.34% 临时安置补助费 23.56 0.55% 搬家补助 7.44 0.17% 5 城镇住宅房屋拆迁 299.20 7.03% 砖混 276.00 6.48% 临时安置补助费 21.60 0.51% 以 6 个月计 搬家补助 1.60 0.04% 6 企事业单位拆迁 20.34 0.48% 简易 20.34 0.48% 7 地面附着物 41.13 0.97% 果树 30.14 0.71% 用材林 8.83 0.21% 电线杆 2.16 0.05% 1~7 项小计 3033.00 71.22% 8 勘测设计费 91.37 2.15% 9 外部监测评估费 15.23 0.36% 10 行政管理费 152.28 3.58% 11 培训费 30.46 0.72% 12 耕地开垦费 98.76 2.32% 13 耕地占用税 395.06 9.28% 14 征地管理费 16.44 0.39% 8~14 项小计 799.60 18.78% 15 预备费 425.84 10.00% 合计 4258.44 100.00% 1 收回国有土地 434.21 8.55% 2 城镇住宅房屋拆迁 744.37 14.66% 砖混 661.88 13.04% 红水河中段 砖木 67.74 1.33% 防洪堤工程 临时安置补助费 9.94 0.20% 以 6 个月计 搬家补助 4.80 0.09% 3 企事业单位拆迁 2994.08 58.98% 砖混 2969.82 58.50% 89 砖木 6.66 0.13% 砖瓦 17.60 0.35% 1~3 项小计 4172.65 82.19% 4 勘测设计费 125.18 2.47% 5 外部监测评估费 20.86 0.41% 6 行政管理费 208.63 4.11% 7 培训费 41.73 0.82% 4~7 项小计 396.40 7.81% 8 预备费 507.67 10.00% 合计 5076.73 100.00% 8.2 分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征地拆迁进度,编制分年年度资金使用计 划如表 8-2。 表 8-2 分年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表 项目名称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合计 资金(万元) 638.77 1618.21 1575.62 425.84 4258.44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比例(%) 15 38 37 10 100 资金(万元) / / 3046.04 2030.69 5076.73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 比例(%) / / 60 40 100 8.3 移民安置资金来源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内外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移民 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70%)和业主自筹(30%)。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内配套资金,其中国家水利部重点 专项资金 80%,地方(区政府、市财政、兴宾区财政)承担 20%。 8.4 移民资金管理及拨付计划 8.4.1 资金流程 为了保证项目移民补偿资金按照移民安置计划中确定的补偿政策和补偿标 准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受影响人,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如下: 90 (1)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由来宾市市财政和水投公司将移民费用拨付给项目移民安置具体实施单位 ——兴宾区拆迁办。由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将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土地补偿费、青 苗补偿费按照征地、拆迁协议直接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由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该 费用支付给有关村或个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补偿给受影响人;基础设施及附 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资金使用的方案确定后,报市水投公司批准, 并报来宾市项目办备案。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流程如图 8-1。 地方配套资金 业主自筹资金 来宾市国土局 兴宾区拆迁办 银行或信用社 被 被 附 征 拆 属 地 迁 物 户 户 产 权 人 图 8-1 移民安置拨付资金流程图 (2)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如下: 由来宾市市财政和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将移民费用拨付给项目移民安 置具体实施单位——兴宾区拆迁办以及来宾市国土局。由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将房 屋拆迁补偿资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按照占地、拆迁协议直接存入银行 或信用社,由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该费用支付给受影响企事业单位;住宅房屋拆 迁补偿费补偿给受影响人;基础设施及附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资 金使用的方案确定后,报来宾市水利局批准,并报来宾市项目办备案。来宾市红 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资金流程如图 8-1。 91 地方配套资金 国内专项资金 来宾市国土局 兴宾区拆迁办 银行或信用社 受 被 附 影 拆 属 单响 迁 物 位企 户 产 事 权 业 人 图 8-2 移民安置拨付资金流程图 8.4.2 拨付与管理 为保证移民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受影响农户生产生活及收入水平 恢复,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办将采取以下措 施:  所有与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有关的费用均将计入项目总概算中。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应在征地前全部支付完成,以保证所有受影 响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 为保证征地及移民安置能顺利实施,将建立各级财务及监督机构,以保 证所有资金按时下拨到位。  预算是移民安置成本估算,由于项目范围内的实际变化,基于详细测量 调查的实际影响,补偿修改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费用会有所增加, 但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将保证支付补偿费。预算 考虑不可预见费,并根据需要使用和修改。 92 9 公众参与、协商与申诉渠道 项目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申诉是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受影响群 体从项目中获益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根据实地调查结果,项目准备阶段,在世行 办、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的组织下,已实施了多种形式由相关单 位和移民代表参加的公众参与活动。本部分仅对移民安置方面的信息公开、公众 参与等进行分析,并明确项目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的公众参与内容及形式。 9.1 公众参与战略及方式 依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受影 响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满和争议,进一步制定好项目的移民安置有关政策和实 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施组织工作,以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 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都应重视移民参与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项目管 理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案,通过不同的方式与移民进行协商,具体方式如下: 1、直接方式  受影响人口座谈会 通过与受影响人口代表或村干部座谈,集中受影响人口比较关注的中心问 题,收集其意见,并就这些问题征求地方政府和安置部门的建议。  项目移民安置咨询会议 移民安置咨询会由项目移民安置办组织召开。组织受影响人告知和探讨安置 方式,便于受影响人进行选择,并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程建设方案及移民安 置方案。 2、间接方式 群众通过向村委会和各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监测部门反映抱怨、意见和建 议,安置办公室按照处理程序,反馈处理意见。 9.2 已实施的公众参与及协商活动 2011 年 9 月、2012 年 7 月,世界银行专家团分别就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来宾市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进行了鉴别,对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等 方面进行了业务指导,并提出了要求。来宾市世行办在鉴别结束后,随即展开了 项目移民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展开了动 93 员、协商工作。 2012 年 7 月,古三村已公示符合安置的被拆迁对象已按签拆迁协议时间先 后顺序优先选房的原则被安置到裕达中央城·水户皇门 1 号楼、水漾人家 7 号楼 高层住宅楼。 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的程序为: (1)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户口 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由被安置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办)将申请材料提交兴宾区安置工作组, 安置工作组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列出符合安置对象初步名单。 (3)由被安置对象所在公安部门核实被安置对象的户籍立户时间、门牌号 以及被安置对象身份的真实性。由兴宾区征地办组织乡镇(街道办)、工作组初 步会审,对初步符合安置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后,如有异 议的对象,将进行复核,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再次进行公示。 (4)由兴宾区征地办组织乡镇(街道办)、工作组初步会审,对初步符合 安置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后,如有异议的对象,将进行复核, 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再次进行公示。 (5)申请永久安置住房的被安置户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人均获得 40 ㎡住 房面积的安置标准,在 3 天内将自选房号、房型报安置工作组。由安置工作组根 据被安置对象自选的住房进行统计后,组织符合被安置对象进行选房,选定永久安 置住房房号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6)被安置对象签订永久安置住房协议书后,在 30 日内结清应获得永久 安置住房面积的差异面积房款后方能领取永久安置住房钥匙。否则,视为放弃本 次安置,政府有权另行安置。 (7)被安置对象自行办理户权转移相关手续。 已经被安置拆迁户对安置房表示满意。目前,已经完成的公众参与和协商活 动详见表 9-1。 表 9-1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 项目名 时间 地点 组织者 参与人员 内容 协商成果 称 来宾水 2011.8 相关街道 市世行办、市世行办、水投公 通告项目影响; 进行前期 94 项目名 时间 地点 组织者 参与人员 内容 协商成果 称 环境综 水投公司 司、相关街道、相 初步确定影响 准备工 合治理 关村委会、村民代 范围,展开政策 作。 项目 表 宣传和动员工 作 明确了项 市世行办、水投公 移民安置社会 受影响村委会、 目区的社 市世行办、司、 受影响村干部、经济调查、项目 2011.9 受影响人所在 会经济情 水投公司 村民代表、移民安 影响范围及实 地 况和项目 置计划调查小组 物量调查 影响 市世行办、水投公 初步确定 司、受影响村干部、 补偿与安置政 市世行办、受影 市世行办、 项目移民 2011.9 河海大学、移民安 策及安置初步 响街道、村委 水投公司 安置补偿 置计划调查小组等 方案 政策 (多次) 移民安置 市世行办、相关街 讨论协商安置 计划定稿 道办事处、相关村 2011.11 市世行办 市世行办 政策与方案的 时对个别 委会、受影响家庭 个别问题 问题的补 等 充协商 了解以往 项目征迁 活动的政 受影响街道、受 市世行办、移民安置计划调查 2011.11 征迁案例调查 策执行情 影响村 水投公司 小组、受影响家庭 况和存在 的问题、 经验 移民安置影响 实物量的补充 确定项目 移民安置计划调查 受影响街道、受 市世行办、 调查、社会经济 的移民安 2012.4-5 小组 影响村 水投公司 入户调查、移民 置政策与 受影响家庭 安置政策与安 安置方案 置方案的协商 受影响街道、受 市世行办、 移民计划调查小 安置小区安置 2012.6-7 影响村、受影响 / 水投公司 组、受影响家庭 情况 拆迁户 95 项目名 时间 地点 组织者 参与人员 内容 协商成果 称 通告项目影响; 市世行办、水利局 市世行办、 初步确定影响 进行前期 防洪排涝处、相关 2012.4-5 相关街道 水利局防 范围,展开政策 准备工 街道、相关村委会、 洪排涝处 宣传和动员工 作。 村民代表 作 市世行办、水利局 明确了项 移民安置社会 市世行办、防洪排涝处、受影 目区的社 受影响乡镇、受 经济调查、项目 2012.6 水利局防 响乡镇关键信息 会经济情 影响人所在地 影响范围及实 来宾市 洪排涝处 人、移民安置计划 况和项目 物量调查 红水河 调查小组 影响 中段防 市世行办、水利局 洪堤工 防洪排涝处、受影 初步确定 市世行办、 补偿与安置政 程项目 市世行办、受影 响社区关键信息 项目移民 2012.7 水利局防 策及安置初步 响社区 人、河海大学、移 安置补偿 洪排涝处 方案 民安置计划调查小 政策 组等(多次) 移民安置 市世行办、相关街 讨论协商安置 计划定稿 道办事处、受影响 2012.7-8 市世行办 市世行办 政策与方案的 时对个别 家庭、受影响企事 个别问题 问题的补 业单位代表等 充协商 9.3 信息公开 在编制移民安置计划的过程中,世行项目办、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 排捞处与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以及设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形式向受 影响人公布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和移民安置政策,详见表 9-2。 表 9-2 项目信息机政策公开计划 文件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 语言 对涉及来宾市水环境综合 治理项目工程的介绍及项 市广播电视台,报纸 2011 年 6 月 / 中文 目公告 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 市广播电视台,政府 2011 年 8 月 / 中文 目移民安置政策 网站 对涉及红水河中段防洪堤 工程项目的介绍及项目公 市广播电视台,报纸 2012 年 3 月 / 中文 告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 市广播电视台,政府 2011 年 4 月 / 中文 96 文件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 语言 目移民安置政策 网站 公开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 理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的通 来宾市报纸 2012 年 8 月 / 知 中文,发放到移民手 移民安置信息册 世行审查通过后 / 中文 中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政府网站 世行审查通过后 图书馆 中文、英文 9.4 下一步公众参与计划 不同阶段将对应不同的参与和协商内容,在项目工程的实施阶段和移民安置 过程中,项目办也要重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充分与受影响户沟通,以保证项 目的顺利进行。 随着工程准备和实施工作的不断推进,为了恰当及时地处理受影响人关于移 民安置的问题与要求,需要同受影响人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与征询意见,使所有问 题都能在移民计划实施前得到解决。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将合理安排公众参与会 议,使每个受影响户都能得以机会在与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签订补偿协议前就补偿 协议事宜进行协商。下一步的公众参与与协商活动的内容有: 1) 移民的补偿及其支付进程安排; 2) 协商详细的恢复措施; 3) 项目移民安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设计方案优化; 5) 移民在安置房重建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包括对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区 位、结构、面积的要求等; 6) 污水、固废处理费用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 7) 受影响人口关心的其它问题等。 根据移民安置办的工作安排,项目涉及的乡镇、社区、村、可就需要协商问 题不定期地召开群众协商会,并以报告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测部门 除参加由移民安置办组织的协商活动外,还将独立地就其他监测问题与受影响人 口进行协商并收集他们的抱怨和建议,向各级主管部门提供监测信息。 9.5 申诉程序及处理 在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 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移民的参与,建立申诉机制。移民申诉程序如下: 97  阶段 1: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感到不满,可以向村委会或项目拆迁 实施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村委会或项目 拆迁实施机构作出处理并书面记录。村委会或项目拆迁实施机构应在 2 周内解决;  阶段 2:移民若对阶段 1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市 世行项目办/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市世行项目办/管理机构应在 2 周内作 出处理决定;  阶段 3:移民若对阶段 2 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逐级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诉, 进行仲裁。  阶段 4:移民若对仲裁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仲裁决定后,可以根据民 事诉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各机构将免费接受受影响人口的抱怨和申诉,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将由项目 征迁办的项目不可预见费中支付。 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这些申诉程序一直有效,以保证受影响人员能够利用 它们来处理有关问题。上述申诉途径,将通过公开大会的参与过程和发放的移民 安置信息册告知移民其提出申诉的权利。同时,抱怨和申诉过程将通过媒体在受 影响人口中公布。 在安置行动计划执行期间,征迁部门要做好抱怨资料和处理结果资料的登记 与管理,每月一次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项目办。项目办将对抱怨处理登记情况进行 定期检查。为了完整纪录受影响人口的抱怨与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项目办将制 定受影响人口抱怨和申诉处理情况登记表。表格式样见表 9-3。 表 9-3 移民安置抱怨与申诉登记表 申诉人姓名 时间: 接受单位: 地点: 申诉内容 要求解决方式 拟解决方案 实际办理情况 申诉人 (签名) 记录人(签名) 注:1、记录人应如实记录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和要求。2、申诉过程不应受到任何干扰和障碍。3、 拟解决方案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诉人。 98 10 实施时间表 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的实施原则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工程项目从 2011 年 11 月初至 2014 年 10 月分期完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将项目的建设计划安排相衔接,征地拆 迁与移民安置的主要工作计划从 2011 年 12 月开始至 2013 年 10 月结束。进度 安排的基本原则如下: 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时间应在项目开始用地 1 个月之前完成,开始时间 根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需要确定。  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给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10.2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10.2.1 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 工程征地拆迁范围最终根据各单项工程设计图确定,需在征地拆迁实 物测量计算工作开始前完成。  征地实物测量计算,根据征地拆迁红线图,由来宾市世行项目办、来 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来宾市国土局、兴宾区拆 迁办和产权人共同进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进行。  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捞处、来宾市国土局、兴宾区 拆迁办召开由移民户、被拆迁单位参加的动迁动员大会,公布有关征 地、拆迁和补偿安置的政策和安置办法,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进 行,动员大会后正式发布征地拆迁通告。  拆迁人与被影响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实物测量计算和发布征地拆 迁通告后进行。  基础设施提前建设,先建后拆。  补偿费用结算与发放在双方签约后、搬迁前进行。  对安置工作要检查落实,达到被拆迁户和单位满意。 10.2.2 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准备与实施活动进度,拟定来宾市水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具体实施时间 可能会因项目整体进度有偏差而作适当调整。详见表 10-1。 99 表 10-1 移民安置进度安排表 项目名称 阶段 工作内容 时间 征地拆迁范围确定 2011.5 征地拆迁实物调查 2011.8 社会经济初步调查 2011.9 准备期 移民安置方案协商 2011.9 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2011.10-2012.7 移民安置计划公开 2012.7 移民安置计划批准 2012.7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相关审批手续 2010.1 来宾市水环境 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政策 2012.7 综合治理项目 发布征地拆迁通告 2012.7 商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2.8 实施期 房屋和设施搬迁 2012.9 建设用地交付使用 2012.1 建设安置房屋 2011.12-2013.12 移民迁入新居 2012.12 移民收入恢复 2013.1 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开始 2013.3 占地拆迁范围确定 2012.4 占地拆迁实物调查 2012.5~6 社会经济初步调查 2012.5~6 准备期 移民安置方案协商 2012.6~7 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2012.7-2012.8 移民安置计划公开 2012.8 移民安置计划批准 2012.8 来宾市红水河 召开占地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政策 2012.4 中段防洪堤工 发布占地拆迁通告 2012.5 程项目 商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2.6 房屋和设施搬迁 2012.7 实施期 建设用地交付使用 2012.11 建设安置房屋 2012.4-2013.6 移民迁入新居 2013.6 移民收入恢复 2013.7 监测评估开始 2013.9 100 101 11 监测与评估安排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来宾市水环 境综合治理项目、 《非 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将按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 自愿移民》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对征 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活动的实施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监测分移民安置机构内部监 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部分。 11.1 内部监测 内部监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并由项目影响市、区、乡镇/街道、居委会 和拆迁办等单位协助实施。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建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料 数据库,并利用其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对所有移民户及拆迁单位进行监测,对移 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11.1.1 实施程序 在实施期间,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涝处将建立相应的移民 安置数据库,并根据根据监测样本,采集记录关于村民实施移民安置的信息,记 录及实施进度,保持连续的移民实施的监测。 11.1.2 监测内容  土地审批  补偿资金以及支付  房屋重建  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建设与分配、  移民生产生活恢复措施  专项设施的恢复  上述活动的时间表  移民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时间表及其办事效率  移民抱怨与申诉的登记与处理 11.1.3 内部监测报告 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防洪排涝处每半年编写一份关于本项目征 地、占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进展情况的报告,递交来宾市项目办,并由后者向世 102 界银行递交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与 移民安置的进度报告。 11.2 外部独立监测 11.2.1 独立监测机构 在项目征地拆迁开始之前,来宾市项目办或来宾市水投公司、来宾市水利局 防洪排涝处将委托具有 5 年以上世行贷款项目监测评估经验的独立、公正的第三 方单位,对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项目征地拆迁 与移民安置活动进行监测评估。 11.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1、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2、移民监测评估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3、编制调查大纲、调查表格和受影响居民、典型企事业单位记录卡 4、抽样调查方案设计样本规模 5、基底调查 对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的村民户进行独立监测评估与基础调查、 对红水河中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户进行独立监测评估与 基础调查,获取被监测的移民户生活水平(生活、生产经营与收入水平)的基础资 料。 6、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 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将涉及移民监测评估的各类数据分类建立数据库, 为分析和跟踪监测提供计算机辅助。 7、监测评估调查 (1)移民实施机构的能力评价:调查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2)移民安置的进度、补偿标准、支付典型拆迁居民户监测,监测居民补; 偿资金兑现,收入恢复状况、移民安置质量;弱势群体的恢复措施;项目临时占 地补偿及恢复情况等; (3)公众参与协商:参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期间的移民公众参 与活动,监测移民参与的效果; (4)移民申诉:监测移民申诉的登记和处理; 103 (5)监测资料的整理,建立数据库; (6)对比分析; (7)按照监测计划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应该在移民安置开始实施之前,编写工作大纲、调 查大纲与表格,建立监测系统,明确任务,选定监测点,每半年向世行提交一 期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报告。 11.2.3 监测指标  社会经济指标: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率  机构指标:人员构成、人员素质、规章制度、设备、处理事务完成率  征占地影响移民:补偿资金到位率、生产安置方式、经济收入变化率、 就业率、对安置满意度  居民房屋:补偿资金到位率、新址地点、新址征地进度、对安置满意度  基础设施:补偿资金到位率、功能恢复率。  临时占地:临时占地恢复资金到位率、土地性状恢复进度 11.2.4 后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运用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对移民 安置活动进行后评价。评价征地拆迁移民的成功经验及值得吸取的教训,为以后 移民安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后评价工作由来宾市桂中水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委托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进行。承接后评价的单位编制后评价工作大纲、建 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调查,编写“项目移民安置后评价报告”, 报来宾市项目办和世界银行。 104 12 权利表 项目名称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及其上附着的青苗给 予补偿。征用土地的类型按照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集 体未利用地划分。 永久征收 (2)征地补偿费用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支付到受影响户。 集体土地 集体农用地:30172 元/亩,集体建设用 来宾市水 永久征收 746 206 户、 征地受影响户在获得补偿后,可自愿、免费参加当地的劳动力就 264.53 地 27155 元/亩,集体未利用地 17000 环境综合 集体土地 人 业培训。同时,满足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还可自愿选 亩,涉及 元/亩。 治理项目 择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5 个村。 (3)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办发 〔2010〕160 号)执行。 永久占用 永久占国 20 户,80 本项目中,占用国有水域、滩涂、未利用地均以划拨形式取得, 105 项目名称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 有土地 人 其上青苗按照调查时点现状予以补偿。本项目中涉及的国有工业 94.78 亩 用地及住宅用地纳入其上房屋一并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 偿价格,并予以产权人货币补偿。 短期影响 集体农用地:1588 元/亩·年,甘蔗地 临时占用 192.07 亩 37 户、151 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按占地的用途及损失给予补偿。 2062 元/亩·年,鱼塘 4481 元/亩·年,耕 土地 人 地复垦费 6 元/㎡。 拆迁面积 本项目中的住宅房屋(包括集体土地上以及国有土地上)的补偿 农村住宅 93 户,339 39273.3 安置统一参照来政办发[2009]196 号文执行,实行“40+40”的安置 房屋拆迁 人 砖混:720 元/㎡;砖瓦 550 元/㎡;砖 ㎡ 模式,即: 瓦 460 元/㎡;简易 200 元/㎡。 (1)土地(耕地)被征收完的,给予被安置人每人 40 ㎡建筑面 搬家补助费:800 元/户;临时安置补助: 城市住宅 拆迁面积 20 户,80 积(含公摊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安置,提供给被安置人每人 40 6 元/㎡·月 房屋拆迁 6000 ㎡ 人 ㎡建筑面积经营性用房为:商住综合楼用于经营的第一层 20 ㎡、 第二层 20 ㎡。 106 项目名称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补偿标准 (2)合法房屋被拆迁的,给予被安置人每人 40 ㎡建筑面积(含 公摊面积)的住房安置。 砖混:720 元/㎡;砖瓦 550 元/㎡;砖 瓦 460 元/㎡;简易 200 元/㎡。 企事业单 拆迁面积 无受影响人 按照市场评估价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 搬家补助费:800 元/户;停产停业损失: 位 1130 ㎡ 口 按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的 5%计。 最终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地面附着 / 产权人 由项目单位向产权单位补偿 物 永久占国 居民 60 户, 红水河中 永久占用 本项目中涉及的国有工业用地及住宅用地纳入其上房屋一并通 有土地 354 人;职 段防洪堤 国有土地 过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并予以产权人货币补偿。 143.91 亩 工 670 人 工程 城市住宅 拆迁面积 居民 60 户, 按照市场评估价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 砖混:720 元/㎡;砖瓦 550 元/㎡;砖 107 项目名称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 16574.04 354 人 瓦 460 元/㎡;简易 200 元/㎡。 ㎡ 搬家补助费:800 元/户;临时安置补助: 6 元/㎡·月 3 家企业单 砖混:720 元/㎡;砖瓦 550 元/㎡;砖 拆迁面积 位,4 家事 瓦 460 元/㎡;简易 200 元/㎡。 企事业单 65326.09 业单位,共 按照市场评估价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 搬家补助费:800 元/户;停产停业损失: 位 ㎡ 计职工 670 按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的 5%计。 人 最终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补偿标 对征地拆迁 准、补偿 安置问题不 受影响者提出拆迁安置问题的申诉所涉及到的各种费用及管理 申诉 的支付、 满提出申诉 费应予以免交。 以及拆迁 的受影响者 安置措施 108 附件 附件 1 项目示意图 109 附件 2 移民安置投资预算明细 标准 数量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额(万元) 比例(%) 备注 元/单位 单位 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264.53 783.05 18.39% 1.1 集体农用地 627.04 14.72% 征地补偿费 亩 30172 197.43 595.69 13.99% 青苗补偿费 亩 1588 197.43 31.35 0.74% 1.2 集体建设用地 亩 27155 41.3 112.15 2.63% 1.3 未利用地 亩 17000 25.8 43.86 1.03% 2 收回国有土地 亩 30172 94.78 285.97 6.72% 来宾市水环 3 临时占用土地 亩 2062 192.07 39.60 0.93% 境综合治理 4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39273.3 1563.71 36.72% 项目 砖混 ㎡ 460 23219.3 1068.09 25.08% 砖木 ㎡ 310 3308.1 102.55 2.41% 砖瓦 ㎡ 320 9379 300.13 7.05% 土木 ㎡ 200 190.9 4.77 0.11% 简易 ㎡ 180 3176 57.17 1.34% 临时安置补助费 月/㎡ 6 39273.3 23.56 0.55% 搬家补助 户 800 93 7.44 0.17% 5 城镇住宅房屋拆迁 299.20 7.03% 砖混 ㎡ 460 6000 276.00 6.48% 临时安置补助费 月/㎡ 6 6000 21.60 0.51% 以 6 个月计 搬家补助 户 800 20 1.60 0.04% 6 企事业单位拆迁 20.34 0.48% 简易 ㎡ 180 1130 20.34 0.48% 7 地面附着物 41.13 0.97% 果树 棵 75 4018 30.14 0.71% 用材林 棵 20 4415 8.83 0.21% 电线杆 杆 800 27 2.16 0.05% 1~7 项小计 3033.00 71.22% 8 勘测设计费 \ 3.00% 3045.68 91.37 2.15% 9 外部监测评估费 \ 0.50% 3045.68 15.23 0.36% 10 行政管理费 \ 5% 3045.68 152.28 3.58% 11 培训费 \ 1% 3045.68 30.46 0.72% 12 耕地开垦费 亩 5002.5 197.43 98.76 2.32% 13 耕地占用税 亩 20010 197.43 395.06 9.28% 14 征地管理费 \ 2.10% 783.05 16.44 0.39% 8~14 项小计 799.60 18.78% 15 预备费 425.84 10.00% 合计 4258.44 100.00% 红水河中段 1 收回国有土地 亩 30172 143.91 434.21 8.55% 111 防洪堤工程 2 城镇住宅房屋拆迁 16574.04 744.37 14.66% 砖混 ㎡ 460 14388.73 661.88 13.04% 砖木 310 2185.31 67.74 1.33% 临时安置补助费 月/㎡ 6 16574 9.94 0.20% 以 6 个月计 搬家补助 户 800 60 4.80 0.09% 3 企事业单位拆迁 2994.08 58.98% 砖混 460 64561.25 2969.82 58.50% 砖木 310 214.84 6.66 0.13% 砖瓦 ㎡ 320 550 17.60 0.35% 1~3 项小计 4172.65 82.19% 4 勘测设计费 \ 3.00% 4172.65 125.18 2.47% 5 外部监测评估费 \ 0.50% 4172.65 20.86 0.41% 6 行政管理费 \ 5% 4172.65 208.63 4.11% 7 培训费 \ 1% 4172.65 41.73 0.82% 4~7 项小计 396.40 7.81% 8 预备费 507.67 10.00% 合计 5076.73 100.00% 112 附件 3 类似项目搬迁案例调查 1.搬迁案例介绍 为了更好的发展广西的资源优势,为来宾市的工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2004 年 11 月开始,来宾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程建设,其中汇元锰业集团建设和 来宾电厂扩建是当时较有影响力的工程。 来宾电厂扩建工程是在来宾电厂原来的基础上,扩建安装 2 台额定功率为 30 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动态投资 266215 万元,广西方元电力股 份影响公司占股 60%。工程于 2004 年 11 月开工建设,2 台机组计划分别于 2006 年 10 月、2007 年 4 月底投入运行。该工程的建设涉及征地 200 余亩,拆 迁农村居民房屋约 2000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公司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八一铁合金(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按 50%、35%、15%的比例出资组 建。汇元锰业首期建设项目为年产 3 万吨高纯低硒电解金属锰和年产 2 万吨无 汞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首期项目总投资约 4.7 亿元。 该工程于 2004 年 11 月 2007 年 6 月完成。 开工, 该项目的建设涉及征地 320 亩,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5250 ㎡。 据调查,以上两个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均采取“住房+三产用房” 的方式进行安置,磨东村的移民统一搬迁至磨东小区,中兴三区以及华侨农科站 的移民统一搬迁至华侨安置小区。其中,磨东村是由政府按照人均 25 ㎡的标准 统一划分宅基地,由农民按照规定的建筑造型和建筑面积自行重建;华侨安置小 区则是由华侨投资区统一建设多层安置房,移民按照人均 40 ㎡住房+40 ㎡经营 用房的标准获得安置。 2.样本户及安置区情况简介 2011 年 11 月,社会经济调查小组对来宾电厂扩建工程以及汇元锰业建设工 程的 2 个安置小区(磨东小区和华侨安置小区)进行了走访,并对 18 户移民户 的户主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 (1)移民基本情况 接受样本调查的 18 位移民户主的平均年龄为 42.5 岁,其中,18~45 岁的有 113 13 人,占 72.22%;45~60 岁的 4 人,占 22.22%;60 岁以上 1 人,占 5.56%。 18 位户主中有 13 位为男性,占 72.22%;有 5 位为女性,占 27.78%。 (2)样本户搬迁情况 搬迁情况方面,有 7 户由磨东老村搬迁至磨东小区,有 5 户由华侨农科站搬 迁至华侨安置小区,有 6 户由中兴三区搬迁至华侨安置小区。 从搬迁距离来看,18 户移民搬迁前后的住址距离均不超过 2km,搬迁活动 对移民就医、上班以及儿童入学均未产生较大的影响;从交通条件来看,2 个小 区均位于公路附近,距离公交站台仅几百米,移民出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从公 共服务设施来看,2 个小区附近都设有小学、中学和医院,移民入学、就医都较 搬迁前明显改善。 、华侨安置小区(右) 图 1 磨东小区(左) 3.补偿、安置效果分析 (1)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分析 为了分析征迁后移民的收入恢复情况和安置效果,社会经济调查小组对 18 户移民搬迁前后的年收入和年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 收入方面,搬迁前后其结构变化明显,搬迁前移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工收 入和农业收入,其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 37.66%;搬迁后移民的农业收入比重 显著降低,仅为 0.77%,农业收入逐渐向务工和经营收入转变。究其原因,主要 是征迁后移民已经几乎没有土地,而政府采取的三产安置也把移民的收入结构向 第三产业引导。 支出方面,搬迁前后都以生产性支出占主导地位,但搬迁后生产性支出较搬 迁前有很大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物价上涨和移民收入结构的转变,移民从 114 事三产经营会消费更多的生产性物资。 总体而言,移民在搬迁后的人均纯收入较搬迁前有较为明显的提高,由 3897.92 元提高到 6755.89 元。从收入上来看,这 2 个项目的征迁安置是较为成 功的,尽管收入结构和主要的谋生方式发生了转变,但移民的收入恢复情况良好。 表 1 移民征迁前后收入支出情况表 搬迁前(2004 年) 搬迁后(2010 年) 项目 户均(元) 人均(元) 比例(%) 户均(元) 人均(元) 比例(%) 农业 7440 1718.24 37.66 300 69.28 0.77 务工 9817 2267.21 49.69 19878 4590.76 50.89 经营 960 221.71 4.86 16800 3879.91 43.01 收入 工资 1152 266.05 5.83 1317 304.16 3.37 其他 387 89.38 1.96 768 177.37 1.97 总收入 19756 4562.59 100.00 39063 9021.48 100.00 生产性支出 2878 664.67 43.52 9810 2265.59 64.92 消费性支出 2075.2 479.26 31.38 3412 787.99 22.58 支出 其他支出 1660.2 383.42 25.10 1890 436.49 12.51 总支出 6613.4 1527.34 100.00 15112 3490.07 100.00 纯收入=(总收入-生产性支 16878 3897.92 \ 29253 6755.89 \ 出) 图 1 移民征迁前后收入对比图 115 图 2 移民征迁前后支出对比图 (2)移民满意度分析 为了分析移民对征迁安置的效果的看法和意见,社会经济调查小组还对这 18 户移民进行了移民安置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①目前生活满意程度:94.44%的居民表示满意,仅 5.56%的居民认为当前 的生活没有以前好了。 ②对项目建设的态度:86.67%支持项目的建设,7.78%不表态。部分移民 表示,尽管现在的生活条件比以前要好,但是不再从事农耕,被动的改变原先的 生活习惯,还是存在少许不适应。 ③政策了解程度:44.44%的移民非常了解政策,主要原因是这部分村民居 住于城市周边,其维权意识很强,对政策的把握程度较高。而表示不了解政策的 移民相对较少,仅占 5.56%。 ④了解政策的途径:最主要的途径是村委会的动员大会,占 66.67%。村委 会的宣传布告是另一种主要途径,占 33.33%。社会经济调查小组在调查中发现, 移民知晓政策的有效途径仅有 2 种,较为单一,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拓展。 ⑤对征迁政策的态度:88.88%的移民表示满意当时的搬迁政策,满意度较 高。有 2 户移民认为征地的补偿标准较低。 ⑥对征迁实施的态度: 85.55% 的移民认为搬迁的实施是值得肯定的,有 14.45%的移民表示对搬迁的实施不满意,其主要原因是搬迁的过渡期较长,移 民表示过渡期间生活困难,却未得到政府的额外补贴。 116 表 2 移民安置满意度调查情况表 受影响户意见选择比例(%) 序号 问题 答案 1 2 3 4 5 合计 1.非常满意;2.较 对目前生活 满意;3.满意;4. 1 11.11% 27.78% 55.56% 5.56% 0.00% 100.00% 是否满意 不满意;5.很不满 意 对项目建设 1.支持;2.反对; 2 86.67% 5.56% 7.78% / / / 的态度 3.不表态 1.非常了解;2.比 对征迁政策 3 较了解;3.基本了 44.44% 22.22% 27.78% 5.56% 0.00% 100.00% 的了解程度 解;4.不了解 1.报纸、电视、广 了解政策的 播;2.宣传布告; 4 0.00% 33.33% 0.00% 66.67% 0.00% 100.00% 途径 3.政策宣传手册; 4.村委会动员大会 1.非常满意;2.较 对征迁政策 满意;3.满意;4. 5 0.00% 44.44% 44.44% 5.56% 5.56% 100.00% 的态度 不满意;5.很不满 意 1.非常满意;2.较 对征迁实施 满意;3.满意;4. 6 21.11% 21.11% 43.33% 14.45% 0.00% 100.00% 的态度 不满意;5.很不满 意 4.结论和建议 (1)结论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移民的生产生活在搬迁后得到了恢复,不少移民的收入 较搬迁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结构变化明显,农业已不再是移民的主要收入 来源。项目的移民安置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移民的认可,政策的制订符合移民当时 的生产生活实际。但是,在该项目移民安置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值得关注的: ①移民生产生活的适应问题:项目的征迁安置政策使移民被动地转变劳作方 式和谋生手段,部分移民表示不再从事农耕后,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的生活。 ②移民安置进度问题:项目的安置进度直接影响移民在过渡期的生产生活质 量,也直接影响着移民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信心。由于项目进度缓慢导致移民安 置工作,影响到移民对房屋重建及其生活的安排。 (2)建议 基于调查结果和上述问题,社会经济调查小组针对世行贷款来宾市水环境综 117 合治理工程,提出以下建议: ①注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使移民充分了解征迁政策和安置政策,并对项 目的建设提供建议,使项目的发展更加适应群众的需求,减少不满和争议,促进 社会和谐发展。 ②尽量缩短过渡期,并提供过渡期生活补助,帮助移民解决在过渡期间生产 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