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873 世界银行信息获取政策 2010 年 7 月 1 日 该文件是世界银行于 2010 年 7 月 1 日所发布的信息获取政策的翻译文件。 如果翻译文本中有任何与英文原文不一致的地方,则以英文原文为准。 1 世界银行信息获取政策 本说明阐述世界银行关于公众获取世行所拥有的信息的政策。本政策取代原“世界 银行信息披露政策”,于 2010 年 7 月 1 日生效。 I. 引言 1. 世界银行1 认识到透明度和问责对发展过程及实现其减少全球贫困的使命至 关重要。透明度对与公众建立和保持关于世行发展职能和使命的对话、增进公众对 世行的了解是不可或缺的。它对加强良好治理、增强问责、改善发展效果也非常关 键。信息公开有利于推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从而改善项目和政策的设计与实施, 强化发展成果。它便于公众对世行支持的业务在其准备和实施期间进行监督,这不 仅有助于暴露可能出现的错误和腐败问题,而且也会提高尽早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的可能性。 2. 长期以来世界银行已认识到,一个良好的信息公开获取政策对世行行使其多 重职能至关重要。  作为一个发展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努力增强其项目的透明度(特别是 对受项目影响的团体),与尽可能多的人分享其知识和经验,并通过鼓励各 类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来改善业务质量。  作为一个由成员国所有的政府间组织,世界银行需要对公共资金负 责,有义务对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关切作出反应。  作为借款方,世界银行已经认识到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吸引投资者 购买其债券。  作为一个雇主,世行努力为其雇员提供工作所需信息。 3. 与此同时,世行也有义务保护某些信息的保密性。本政策努力在使公众最大 可能地获取世界银行所有的信息和尊重客户、股东、雇员和其他方面的保密需求之 间寻求适当平衡。 1 本 政 策 说 明 中 , 世 界 银 行 ” 或 “ 世 行 ” 指 国 际 复 兴 开 发 银 行 ( IBRD ) 和 国 际 开 发 协 会 (IDA);“世界银行集团”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IFC)、多 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贷款”可能包括国际开发协 会贷款和赠款、以世行净收入和行政预算提供的赠款以及信托基金赠款;“借款方”包括贷款 和赠款的接受方和被担保方;“信息”指世界银行在行使其官方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收到的各 种形式的文件(如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第三方”指任何个 人、个人构成的团体、组织或其他向世行提供信息的单位 。本政策声明中的“披露”、 “使 …… 可获取”和“公开”这几种说法为同义,可相互替代使用。本政策可能不时进行改 动。 2 4. 世界银行也认识到翻译它所制作的信息的重要性。世行对翻译的政策由翻译 框架这一文件阐述,世行根据这个框架将其文件翻译至适当的语种。 5. 指导原则。本政策以五项原则为基础:  尽可能公开信息。  建立清晰的例外清单。  保护商讨决策程序。  为公开信息规定明确程序。  规定信息申请人的申诉权。 本政策声明分为四章。在引言之后,第 II 章阐述核心政策,第 III 章阐述世行如何 处理与成员国和其他方面有关的信息,第 IV 章阐述政策如何实施。 II. 政策 6. 世行允许对任何它所拥有的不在例外清单上的信息进行公开(例外清单见本 政策说明第 II 章 A 节)。此外,对属于例外清单类别的部分信息(见本政策说明 第 IV 章 C 节)将在一定时间后予以解密并公开。尽管如此,世行仍保留在特殊情 况下披露属于例外清单类别的信息的权利,也保留在特殊情况下限制公开某些通常 属公开信息的信息的权利(详细解释见本政策说明第 II 章第 B 及 C 节)。 A. 例外 7. 世界银行不公开那些如果公开可能损害某些方面或利益的信息。因此,世行 不公开那些包含第 8-17 段所列信息的文件。2 8. 个人信息。 世界银行的员工雇佣原则要求世行建立并维持保护措施,以尊 重其工作人员的隐私,保护其个人信息。因此,除非“员工规定”3里明确允许, 世行不公开以下信息: (a) 以下人员及其家庭的个人信息,包括人人档案、医疗信息及个人通讯 (包括电子邮件):执行董事及其轮换人以及他们的高级顾问;世行 行长;其他世行官员 ;世行工作人员。 (b) 与工作人员任命和遴选有关的信息。 2 在本政策说明中,属于例外清单的信息也被称为“受限信息”。 3 “员工规定”指《员工手册》第 2 节中的规定,即世界银行对员工的义务。 3 (c) 与世行内部冲突解决机制的实施过程有关的信息。 (d) 关于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指控进行调查的信息。 9. 执行董事办公室的通讯。世行不公开: (a) 执行董事办公室内部以及不同执董办公室之间的通讯。 (b) 执行董事办公室与其所代表的成员国之间的通讯。 (c) 执行董事办公室与第三方之间的通讯。 10. 道德委员会。世界银行不公开道德委员会为董事会官员提供的文件(除非执 董主动会作出公开决定)。 11. 律师-客户特权。世界银行不公开享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信息,包括总法 律顾问、世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其他法律顾问提供和收到的信息。 12. 安全。世行不公开: (a) 如果公开会危害世行工作人员及其家人、承包商、其他个人及世行资 产安全的信息。 (b) 有关世行运送其资产和文件及其工作人员运送个人物品的后勤和交通 安排的信息。 (c) 如果披露可能对任何个人生命、健康和安全或对环境造成危险的信 息。 13. 受单独披露制度约束的信息和其他调查信息。 世界银行不公开那些受以下 单独披露制度约束的信息:(a)独立评估小组(IEG)4;监察组(IP)5;副行长 级廉洁局(INT) 6;以及世行的制裁程序。7世行也不公开其他可能上述单独披露 制度未涵盖但一旦披露可能给调查带来偏见的信息。 4 见 独立评估小组(IEG)披露政策说明。 5 见 1993 年 9 月关于成立监察组的世行决议 Resolution No. IBRD 93-10, No. IDA 93-6 (简称“决 议”)以及此后对“决议”所作的澄清(如:“对成立监察组之决议的回顾:1996 年对监察组 某些方面的澄清”; 以及“1999 年董事会对监察组的第二次审议之澄清” ),这些资料都可 以监察组网站上找到。 6 这包括由廉洁局(INT )搜集、收到或生成的与询问、调查、审计以及廉洁局所有其他种类的 审议、项目、产品或产出有关的信息,以及其他所有由廉洁局搜集、收到或生成的保密信息。 7 这包括那些根据《制裁委员会法》和《制裁程序》限制披露的信息。 4 14. 由成员国或第三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世界银行有义务保护它所收到的秘密 信息。因此,世行不公开由成员国或第三方在保密前提下提供的信息,除非提供信 息的成员国或第三方明确表明允许公开。8 15. 集团行政事务。 世界银行不公开事关世界银行集团行政事务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集团支出、采购、房地产和其他活动。9 16. 商讨性信息。 世界银行与其他任何机构和团体一样,需要在公共监视以外 考虑和辩论问题的空间。一般来说世行的运作以共识为基础,而建立和达成共识需 要空间。在此过程中,它会征求并考虑诸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但它必须保证考虑 和讨论问题的过程不受干扰,这需要推动和维护自由、坦率地交流意见。因此,虽 然世行公开商讨之后达成的决定、结果和协议,但它不公开以下信息:10 (a) 为它与成员国或其他合作机构进行商讨而准备的、或是在商讨 过程中交流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记录、信件、备忘录、报告草案 及其他文件)。11 (b) 为其内部商讨准备的、或在商讨过程中交流的信息(包括电子 邮件、记录、信件、备忘录、报告草案及其他文件),包括以下与董 事会的商讨有关的文件: (i)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的逐字记录及行长随董事会文件 发出的备忘录。 (ii) 执行董事和工作人员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发表的声 明。 8 如果某成员国或第三方基于世行不会公开的理解向世行提供了金融、商业、产权或其他非公开 信息,世行将相应地处理这些信息。这包括根据世行从成员国或第三方那里收到的秘密信息而 生成的或是为答复这些秘密信息而制作的信息、数据 、报告和分析(包括持股、交易、绩效信 息)、商讨文件以及其他工作产出。由世行提供的收费服务(包括相关法律文件)只有在该国 (或其他第三方)当局以书面方式允许公开之后方可公开(见 20(e))。由世行持有但版权 归其他方面所有的材料可能被公开以便进行审议,但对此类材料的复制和散发只能在尊重版权 持有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参见脚注 11。 9 集团行政事务包括世界银行集团的退休金和其他退休福利计划,这些事务由退休金财务委员会 和退休福利管理委员会主管。 10 某些商讨性信息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解密和披露。详见本政策说明第 IV 部分 C 节。 11 这包括金融部门的压力测试,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在“金融部门评估项目( FASP)”所作 评估后的备忘录,世界银行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后的报告,其他由成员国请求世行财 务部所作的技术咨询报告,与 IDA 资金补充、IDA 资金在各国的分配有关的商讨过程,以及与 捐赠国就信托基金所作的商讨。如果一个成员国或第三方未对提供给世行的文件进行保密分 级,而且根据世行的了解,该成员国或第三方未将该信息公开,那么这类信息将被视为本政策 说明第 16 段所说的商讨性信息,并由接收信息的世行机构按 AMS 6.21A “信息分类和控制政 策”进行分类。这在本政策说明的第 20(d)和第 30 段有所说明。如果世行认为信息是由成员 国或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在世行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的,那么该信息将被相应地设定密级并根 据本政策说明第 14 段限制披露。 5 (iii) 董事会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绿纸报告)——如果董 事会还有后续讨论。12 (iv) 源自执董办公室的关于董事会或各委员会事务的通讯和备忘 录。 (v) 向董事会全体或向其某个委员会分发的其他备忘录或非正式信 函。13 (c) 单纯为世行内部决策程序而准备的统计和分析(如对国家信用 状况、信用评级和风险的分析,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贷款方“国家政策和机构评估”(CPIA)准备的材料, 以及国际复 兴开发银行贷款方的 CPIA 评级)。 (d) 由副行长级内部审计局准备的审计报告——年度和季度活动报 告的最终稿除外。 17. 财务信息。世行不公开以下财务信息:14 (a) 对未来 IBRD 贷款的估计,各个捐助国向 IDA 的贡献,财务 预报和信用评估,以及由世行为世界银行集团的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财 务运作而进行的投资、对冲、借款和现金管理交易数据。15 (b) 用于执行财务和预算交易或准备内部和外部财务报告的或是为 此而制作的文件、分析、信函或其他信息。 (c) 贷款或信托基金单项交易细节,关于借款方到期未偿款数量的 信息,或是关于贷款在不应计的状态之前采取的行动。16 (d) 世界银行集团机构、成员国、客户国、捐助国、受援方及供货 商的银行和付款信息。 B. 世行披露受限信息的特权 12 然而,如果预计没有后续董事会会议,世行将公开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但删除商讨 性信息(“绿纸”的总结部分)。 13 这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文件,包括信息说明,技术说明文件,辅助董事会文件的幻灯演示,向 董事会各委员会所作的演示,以及行政文件(如会议通知)等,它们不被用作磋商和决策的基 础,而纯粹是为提供信息或行政目的。 14 某些财务信息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解密和披露。见本政策说明的第 IV 章 C 节。 15 这包括世界银行各部门和其他方面的持股、交易和绩效信息。 16 例如,世行不披露咨询专家的姓名及其报酬的货币价值。然而,世行定期公布月度信贷数据, 单个贷款、信用和信托基金的文件,如融资、贷款、发展贷款、发展赠款和项目协议;担保协 议;管理协议;以及赠款或信托基金协议。而且,对那些在 2010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发出谈判邀 请 的 贷 款 投 资 业 务 , 世 行 将 公 开 借 款 方 审 计 后 的 财 务 报 表 ( 见 OP/BP 10.02 , “ 财 务 管 理”)。 6 18. 世界银行保留在特殊情况下披露根据例外清单限制公开的集团行政信息(第 15 段)、商讨性信息(第 16 段)和财务信息(第 17 段(a)、(b)、(c) )的 权利——如果世行认为公开带来的总体益处要大于对这些例外所要保护的利益可能 带来的伤害的话。在行使这种特权时: (a) 公开列为“秘密”或“机密”的董事会文件或记录17需经董事会批准。 (b) 披露由成员国或第三方基于保密前提提供给世行的信息需要该成员国或 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c) 披露其他受限信息需经世行信息获取委员会(见本政策说明的第 IV 章,E 节)批准。 C. 世行限制信息获取的特权 19. 世界银行也保留在特殊情况下不披露某些信息的特权——如果它认为披露造 成的危害很可能大于披露的益处的话。只有下列机构才能行使这种特权: (a) 董事会,就董事会记录; (b) 有关的副行长,就董事会文件;以及 (c) 有关的董事,就其他信息。 III. 与成员国和其他方面有关的信息 20. 世行在披露与成员国/借款方有关的信息时采用以下方式: (a) 由世行准备的、例行与成员国/借款方讨论的国别业务文件(如国别援助 战略、项目评估文件、经济和部门研究报告等)。在文件定稿之前,世 行将请该国 / 借款方审查文件是否包含任何与该国/ 借款方有关的保密信 息,或是如果披露可能对世行与该国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世界银 行将以它认为恰当的方式对文件进行调整,处理该国 / 借款方关注的问 题。对业务性访问的备忘录,如果世行和有关国家/借款方都同意公开, 可予以公开。 17 在本政策说明中,“董事会文件”指由工作人员专门为以下用途准备的文件:( a)供董事会 讨论或考虑(决策);(b )供董事会某个委员会讨论;或(c)为董事会或董事会某个委员会 了解信息。在本政策说明中,“董事会记录”指董事会或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如逐字 记录、会议纪要、执董声明、主席总结和讨论总结等。不是每次董事会会议后都会准备所有这 些文件。 7 (b) 由世行准备的不与成员国例行讨论的国别文件 (如研究性和知识性产 品)。有关的世行董事如果认为该文件包含关于该国的保密信息,或者 包含如果披露可能对世行与该国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可就此征询 该国意见。世行将以它认为恰当的方式对文件进行调整,以处理该国关 注的问题。 (c) 由成员国/借款方准备或委托他人准备的、为满足与世行开展业务的条件 而公开的文件。成员国/借款方向世行提供这些文件,理解世行将会公开 这些文件。18 (d) 其他由成员国 /借款方准备、世行拥有的文件。 成员国常常向世行提供 上述类别以外的文件或信息(例如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治理问题或针 对具体部门或机构的分析)。如果该国/借款方已经将该信息归入保密一 类,限制公开,那么世行不会不经该国/借款方书面同意而将信息公开; 通常世行会建议信息申请人向有关国家/借款方有关部门提出这类信息请 求。如果成员国/借款方未将信息归入保密类别,而且,如果根据世行了 解的情况,该国/借款方未对公众公开该信息,那么收到信息的世行部门 将认为此信息为商讨性信息,19并将其按AMS 6.21A “信息分类和控制 政策”进行分类。 (e) 由世行准备的收费文件(“收费服务”)。这类文件世行只有在有关国 家(或第三方)当局以书面方式同意披露之后才会予以公开。 21. 与伙伴机构共同准备的文件。 对与伙伴机构共同准备的文件,世行在与有 关伙伴机构就披露达成共识后公开文件终稿。20 IV. 政策实施 A. 获取信息 18 这类文件的例子如:( a )减贫战略文件(包括过渡性减贫战略文件和减贫战略文件年度进展 报告);(b)发展政策函(见 OP/BP 8.60,“发展政策贷款”);(c)与环境、移民、原住 民相关的保障评估和计划(见 OP/BP 4.01 ,环境评估; OP/BP 4.10 ,原住民;以及 OP/BP 4.12,非自愿移民);(d)对 2010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发出谈判邀请的贷款投资业务,借款方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 OP/BP 10.02,“财务管理”);以及(e)采购计划(见“IBRD 贷款 和 IDA 贷款采购指南”以及“世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专家指南”)。 19 如果世行认为该信息是在成员国或第三方基于世行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的,那么该信息将根据本 政策说明第 14 段限制公开并相应确定密级。 20 在开始这类联合工作之前,世行工作人员应向潜在合作伙伴解释世行的信息获取政策并获得潜 在伙伴对披露工作成果的同意。如果与合作伙伴共同准备的文件包括根据本政策说明第 II 章 A 节和 C 节而限制公开的信息,那么就不必公开。就本条款而言,世界银行集团的其他机构以合 作伙伴对待;由世界银行集团内不同机构联合准备的文件,如果披露符合其披露政策,则可公 开。 8 22. 主动披露。 世行通过其对外网站——www.worldbank.org,在每个关键环节 对文件完成稿迅速披露,这种例行披露的文件非常广泛。根据本政策,世行将大大 增加对外公开信息的数量 ,尤其是与实施中的项目有关的信息和与执董会行动有 关的信息。 23. 董事会记录。 例行公布的董事会文件和记录在董事会各个阶段在世行外部 网站上发布。董事会的某些讨论可能事关属于本政策例外清单的事项。在这种情况 下,有关的董事会记录被归为“秘密”和“机密”类别,在根据本政策说明第 33 段规定的解密期解密之前不予披露。 (a)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准备的下列董事会记录将在董事会商讨过程结束时发 布: (i) 董事会会议纪要。21 (ii) 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纪要。 (iii) 董事会会议和委员会会议总结。 (iv) 讨论小结(涉及董事会会议)。 (v) 删除了商讨过程信息(绿纸的总结部分)的董事会各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交的报告(绿纸)——如果没有后续的董事会讨论。 (vi) 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b) 由董事会分发供讨论或考虑(决策)的董事会文件通常在董事会的商讨过程 结束、完成最终稿时发布。然而以下董事会文件,如果准备过程中涉及与受 影响的各方、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磋商,则在董事会讨论之前 公布: (i) 按公共磋商程序准备的业务政策文件和部门战略文件——如果执行董 事已经审查过文件的草稿。22 (ii) 国别援助战略文件、项目评估文件和项目文件——如果相关成员国同 意这种早期披露。 (c) 董事会各委员会分发供讨论的董事会文件在委员会商讨结束时发布 ——如 果预计没有后续的董事会讨论。 (d) 发至执行董事供其了解有关信息的董事会文件在文件分发时公布。 21 2005 年 4 月 1 日以后的董事会会议纪要现在已经公开。2005 年 4 月 1 日以前形成的董事会会议 纪要,见第 33 段。 22 如果草稿未经执行董事审阅,但如董事会同意早期披露,该文件仍应在董事会讨论至少两周之 前公开。 9 24. 应申请公开信息。 依照本政策可以披露但未在世行对外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将应申请提供(按第 26 段要求)。这种申请可以以电子方式、信件或传真方式书 面提出。申请应较为具体地说明寻求获得的信息,以便世行在合理的的时间内找到 该信息。如果需要某个具体文件,应作出准确说明,最好说明日期和文件名称。电 子申请应当通过世行网站提交: www.worldbank.org/wbaccess 。也可在华盛顿的 InfoShop 或位于成员国的公共信息中心当面提出申请。 25. 对信息申请作出答复的时间。 世界银行在 5 个工作日内发出收到申请的回 执,并力争在 20 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作出更为全面的答复。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额 外时间,例如,申请的信息复杂或者量大,或信息申请需经世行内部有关部门、外 部机构、信息获取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审查或协商。 不合理或缺乏依据的信息申请。 世行保留拒绝不合理或缺乏依据的信息申 请的权利,包括重复申请,“地毯式”申请,以及任何要求并不存在或无法从世行 的档案管理系统获得、需要世行从头创建、编写或整合的信息或数据。23世行通常 要在本政策说明第 25 段所列的时间内将拒绝不合理或缺乏依据的申请的决定通知 申请人。 27. 服务费。 大多数业务信息例行公布在世行的对外网站上,可免费下载。任 何申请非例行公布信息的申请,世行可为提供数字形式或硬件形式的副本收取适当 费用,尤其是对那些较为复杂或耗时较多的信息申请。出版物、某些专业数据以及 其他知识产品(包括订阅服务)可通过世界银行出版社办公室购买。由出版社出版 的书籍全文可在世行网站上免费阅读和下载,也可在 Google Books 上阅读。核心 统计数据库可从世行网站上免费使用。 B. 信息分类 28. 世界银行文件分为以下四类:“公开”、“仅供官方使用”、“秘密”和 “机密”。 29. 世行制作的信息。根据 AMS10.11“档案管理”,世行要求在开展世行官方 业务过程中准备的文件的制作人将这些文件归入世行的档案管理系统。世行所制作 的多数信息可向公众提供,归为“公开”。属于例外情况的信息以及含有此类信息 的文件根据 AMS 6.21A ,“信息分类和控制政策”,分为“仅供官方使用”、 “秘密”和“机密”。 30. 世行收到的信息。 世行也要求成员国或第三方对其向世行提供的信息进行 密级分类。如果世行收到了成员国或第三方以保密为前提提供的信息,世行接收信 23 缺乏依据的申请包括那些(a)未提供充分信息以便世行在其档案管理系统中搜索 该文件和/或(b)申请的文件是世行在其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了适度搜索后无法找 到的文件的申请。 10 息的部门将确保这些信息将( a )根据提供方的预想按照世行的分类适当确定密 级,(b)归入世行的档案管理系统;世行在未获得该国或第三方书面同意的情况 下不会披露这些信息。如果成员国或第三方未能指定所提供信息的密级,而且,如 果根据世行了解,该成员国或第三方未公开此信息,世行将认为此信息系商讨性信 息或是以保密为前提提供的信息;24接收信息的世行部门将根据 AMS 6.21A,“信 息分类和控制政策”,对信息密级进行划分。 C. 解密 31. 某些受限信息(包括在以前的披露政策下准备的信息)的敏感性随时间流逝 而消减,世行对这些信息进行解密和披露——例行在世行对外网站发表或依申请提 供。而另外一些受限信息不可解密。 32. 不可解密的信息。对本政策说明第 8-15 段及 17(d)段所列的限制披露的 例外信息(如个人信息;执行董事办公室的通讯;道德委员会;律师-客户特权; 安全;根据单独披露制度被限制披露的信息和其他调查信息;由成员国或第三方提 供的保密信息;集团行政事务;以及世行集团各机构、成员国、客户、捐助国、受 援方或供货商的银行和付款信息,包括咨询专家)以及包含这类信息或与这类信息 有关的财务和商讨信息,不予解密或公开。 33.可以解密的信息。下列文件,如果它们不包括或涉及本政策说明第 32 段所 列的不可解密信息,分别在文件日期25的 5 年、10 年或 20 年后进行解密和公开。 5 年后解密  2005 年 4 月 1 日前准备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但执董会和限制公开 的执董会会议纪要除外。 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准备的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纪要——执行会议和限 制公开的执行会议纪要除外。 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准备的董事会主席总结发言和会议总结。 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准备的全会委员会总结。 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准备的(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讨论总结。 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准备的董事会委员会年度报告。 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准备的归为“仅供官方使用”的董事会文件。 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准备的本政策声明附件中所列的且被归为“仅供 官方使用”的文件完成稿。(文件草稿和其他商讨文件,虽然归为 “仅限官方使用”,但被视为商讨性信息, 20 年后方可解密。 24 见脚注 11. 25 在执行这些解密时间表时,对未发表的文件来说其相关日期为文件制作日期;对发表的文件来 说其相关日期为发表日期。本节所阐述的解密时间表必须完整阅读以确保有关文件得以恰当解 密。例如,虽然“仅供官方使用“的董事会文件可以 5 年后解密,但行长备忘录(可能也被划 分为“仅供官方使用”的董事会文件)须 20 年后方可解密。 11 10 年后解密  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的逐字记录。  执行董事和工作人员在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 董事会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绿纸)。  向董事会全体或董事会的委员会分发的零散的备忘录或非正式信函。 20 年后解密  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执行会议和限制公开的执行会议的会议纪要。  源自执董办公室、与董事会或董事会各委员会程序有关的通讯和备 忘。  被归为“秘密”或“机密”的董事会文件。  世行行长随董事会文件发出的备忘录。 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准备的本政策声明附件中所列的且被归为“秘 密”或“机密”的文件最终稿。  根据第 17(a)、(b)、(c)而被限制公开的财务信息,除非信息 与本政策说明第 8-15 段和 17(d)所列的例外情况有关.  其他由世行档案部门拥有的文件,除非文件与与本政策说明第 8-15 和 17(d)所列的例外情况有关,包括所有包含和提到那些例外信息 的商讨性信息。 D. 电子邮件 34. 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世界银行最重要的通讯方式,对电子邮件规定如下: (a) 包含或传达决定或结果并纳入世行档案管理系统的电子邮件被归为“公 开”信息,公众可以获得。 (b) 纳入世行档案管理系统但被归为“仅供官方使用”、“秘密”、“机 密”类别的电子邮件不对公众公开,除非邮件中包含的信息随着时间流 逝已经解密并可以披露。 (c) 世行不提供对其档案处理系统以外的电子邮件的获取(包括与官方职能 无关的事务的电子邮件,含有个人信息的邮件,或世行工作人员与其他 官员之间的通讯;参见本政策说明的 8(a)及 16(a)、(b)。 E. 信息获取委员会 12 35. 为便于本政策的实施,世行成立了信息获取委员会( AI 委员会),这是向 世行管理层汇报的一个行政机构。 AI 委员会就本政策在复杂情况下的应用向世行 管理层提出建议,审查披露例外清单信息的提议,26接受根据本政策说明提出的申 诉并作出裁决,27确定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并就本政策的实施向工作人员提供指 导。AI 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政策的指导原则对本政策作出解释,并维持或收回此前 作出的拒绝提供信息的决定——但由世行董事会作出的决定除外。 F. 申诉 36. 信息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出申诉: (a) 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表明世行不恰当或不合理地限制了对根据本政策通常 应当披露的信息的获取,从而违反了本政策;或 (b) 申请人可以表明推翻本政策下限制其申请的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定符合公 众利益(限于本政策第 15 段(集团行政事务)、第 16 段(商讨信息) 和第 17 段(a)、(b)、(c)(关于某些财务信息))。 如果申诉成功,申请人获得的救济仅限于收到其申请的信息。 37. 就信息申请被拒绝提出申诉——信息获取委员会。 对世行作出的拒绝提供 信息之决定的申诉首先由世行 AI 委员会考虑。28那些以公共利益为由要求推翻政 策例外的申诉,AI 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29AI 委员会可将某一专门问 题转给相关的常务副行长,由他 /她提出建议,而 AI 委员会在作决定时会予以考 虑。30向 AI 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必须在世行作出拒绝申请的最初决定之后 60 天以内 以书面方式提交。AI 委员会将尽最大努力在收到申诉后 4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对出 决定(如需延长,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8. 就信息获取委员会的拒绝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 世界银行建立了 独立的申诉委员会。31如果信息委员会维持拒绝提供信息的原始决定,那么就由申 诉委员会处理关于世行限制了对根据本政策通常应当披露的信息的获取、违反本政 策的申诉。32申诉委员会不处理那些要求推翻本政策的例外规定的申诉。 33申诉委 员会有权维持或改变信息获取委员会所作的决定,而且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即为最终 决定。向申诉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必须在信息获取委员会作出维持拒绝提供信息的原 26 关于世行在特殊情况下披露受限信息的特权,详见本政策说明第 II 章 B 节。 27 关于申诉的规定见本政策说明第 IV 章 F 节。 28 由于信息获取委员会无权过问董事会所作决定,就董事会决定提出的申诉将被自动驳回。 29 见 36 (b)。 30 有些情况下信息获取委员会可能已参与了拒绝提供信息的初始决定。 31 根据本政策建立的上诉委员会包括三个信息公开事务的外部专家。小组成员由世行行长提名, 执董会通过。 32 见 36(a)。 33 见 36(b)。 13 始决定的决定之后 60 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委员会尽最大努力在下一次申 诉委员会会议之前处理所有收到的申诉。 39. 提交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世行作出拒绝信息申请之决定之后 60 天内以书 面形式提交信息获取委员会。超过 60 天申诉期以后信息获取委员会收到的申诉 (一级申诉)以及申诉委员会收到的申诉 (二级申诉) 被视作逾期,不予考虑。 申诉可以通过世行网站( www.worldbank.org/wbaccess )以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 简短信函的形式邮寄至世界银行信息获取秘书处(Access to Information Secretariat, World Bank, 1818 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33)。应当注明申诉的对象是信 息获取委员会(一级申诉)还是上诉委员会(指控世行不恰当或不合理地拒绝提供 信息从而违反信息获取政策的二级申诉) 。所有申诉都需包括以下内容: (a) 原始的案卷号,即世行答复信息申请时提供的案卷号; (b) 最初申请获得的信息;以及 (c) 一个解释性说明,阐明能够支持申请人以下观点的事实和理由:( i )世行 不恰当或不合理地拒绝提供所申请的信息,从而违反了本政策(ii)出于公 共利益原因,应该推翻本政策中相关的例外规定。 40. 将申诉决定通知申诉人。 如果申诉由于以下原因被驳回,将通知申诉人: (a)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b)未能提供充分信息来支持其申诉;(c)申 诉涉及的事务超出信息获取委员会或上诉委员会的授权。信息获取委员会和申诉委 员会就申诉作出决定后,将决定通知申诉人。如果信息获取委员会或申诉委员会维 持拒绝提供信息的原始决定,通知中会说明原因。如果信息获取委员会或申诉委员 会改变拒绝提供信息的原始决定,那么它们会将这一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向申 请人提供这一信息的程序。 14 41. 附件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制作的部分历史档案的解密时间表 根据本政策说明第 33 段,本附件所列的文件最终稿——如果它们制作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前且根据世行此前的披露政策未公开——可以根据以下时间表进行解密: (a) “仅供官方使用” 的文件,在文件日期 5 年后解密; (b) “秘密”和“机密”文件,在文件日期 20 年后解密。 这些文件如果不包含或提到属于不可解密的例外情况的信息(见本政策说明第 32 段),可以解密。 A. 由世行准备的业务文件  国别援助战略(CAS)  国别援助战略进展报告  过渡性战略说明  国家援助战略完成报告(作为后续 CAS 的附件)  国家援助战略的公告  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工作人员对各国减贫战略文件(PRSPs)的联合建 议  国别支付安排(包括为制订有关安排而作的分析)  经济和部门研究以及非贷款类的技术援助报告  为项目准备所作的事实性技术文件  项目评估文件(以前的工作人员评估报告)  项目文件  用于发展政策业务(DPOs)的项目文件  补充贷款文件(DPOs)  分批支付文件(DPOs)  综合保障数据表  使用国家体系(UCS)的国别评估报告  使用国家体系(UCS)试点国项目评估  实施完成与结果报告(ICR)  业务取消说明(NCO)(以前的项目完成说明)  月度信贷表  贷款管道的月度业务总结  执行中项目情况(SOPE)  国别资产表现总结(CPPRs) 15  部门战略文件(SSPs),部门战略文件草稿,为制订部门战略文件编写 的概念说明和磋商计划草稿  所有其他业务政策和战略文件  为符合 IDA 援助资格的国家所作的国别政策和机构量化评估(CPIA) 评级  IDA 国家表现量化评级(从 CPIA 评级中导出)  由世行管理的信托基金资助的活动的建议书  根据“重债贫国(HIPC)倡议”所准备的初始、决策点及完成点的文件  质量保障组(QAG)综合报告 B. 财务信息  年度预算文件 C. 由成员国准备的文件  减贫战略文件  发展政策函  采购计划与更新 D. 董事会文件  执行董事工作计划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