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国指导文件 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 环境和社会框架 环境和社会标准 6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 生物自然资源的  可持续管理 指导文件为借款国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提供指导,这些标准是世界银行 2016 年《环境和社会框架》的组成部分。 指导文件帮助解释各项《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指导文件并非世行的政策,也不具有强制性。在项目决策过程中, 指导文件不能取代在决策过程中正确判断力的必要运用。若指导文件与《环境和社会标准》有任何不符或冲突,以《环境 和社会标准》的规定为准。标准的每一段都在一个框中显示,随后为相应的指导说明。 第一版 2018 年 6 月发布 ii 目录 简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目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A. 综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风险和影响评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被改变的栖息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自然栖息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重要栖息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法定保护区和国际认可的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区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外来入侵物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B. 主要供应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附件 A:《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的内容纲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iii 简介 1. 《环境和社会标准 6》认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管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  生物多样性是指来自所有资源,特别是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的生物及其所属生态综合体的多样性。生物 多样性包括物种内、物种间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人类所重视的生态系统服务往往是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因此, 1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通常会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产生不利影响。 脚注 1 与生态系统服务有关的要求在《环境和社会标准 1》有所规定。 2. 《环境和社会标准 6》认识到维持栖息地(包括森林)及其支持的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生态功能的重要性。栖息地 是指供多种生命有机体共同生存、并与周围的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的陆地、淡水或海洋等地理单元或空中区域。所 有栖息地支持生物有机体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因物种多样性、丰富性和重要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还涉及初级生产2的可持续管理和自然资源的收获3。 脚注 2 生物自然资源的初级生产指植物或动物的种植或饲养,包括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种植、畜牧业(包括牲畜)、水产养殖、种植林等。 脚注 3 收获诸如鱼类和所有其他类型的水生和陆生生物和木材等生物自然资源是指从自然和经改良的生态系统和生境中提取这些资源的生产活动。 4. 《环境和社会标准 6》认识到需要考虑受项目影响各方的生计,包括在获取或利用生物多样性或自然资源方面可能 受项目影响的原住民 / 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还要考虑受影响各方(包括原住民)在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管理方面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 目标 • 保护和保存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 • 在设计和实施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的项目时应用管理及缓解措施 排序和预防的方式。 4 • 促进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 通过将保护需要和发展优先事项相结合的做法,支持当地社区(包括原住民)的生计并支持包容性经济发展。 脚注 4 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1》的规定。 适用范围 5.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适用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 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期间确定。 6. 根据环境和社会评价,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或栖息地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其成功依赖于生物多样性的项目。 1 7.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还适用于涉及自然资源初级生产和 / 或收获的项目。 指导文件 6.1 许多不同领域的项目可以影响生物多样性或栖息地。项目能够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产生广泛的物理和 / 或 生物性影响,包括:栖息地转换;对物种迁移、扩散或授粉等重要生态过程的干扰;栖息地质量下降(由于空气 / 水污染 或气温变化、光或噪音污染、栖息地破碎化);外来入侵物种的引入;以及面对火灾或其他逆境的脆弱性。影响可以是直 接的、间接的和 / 或累积性的。 指导文件 7.1 除了《环境和社会标准 6》脚注 2 和脚注 3 中列出的类型,自然资源的收获还包括:原生野生物种的收获以 及生物物种产生的物质(如树液、蜂蜜和蜂蜡)的收获。 要求 A. 综述 8.  《环境和社会标准 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项目对栖息地以及其支持的生物多样性的直接、间接和累 积性影响。此评价将考虑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例如栖息地丧失、生态系统退化和破碎化、外来物种入侵、过度开采、 水文变化、营养负荷、环境污染和偶然捕获,以及预期气候变化影响。它将根据其在全球、区域或国家层面的脆弱 性和不可替代性确定生物多样性或栖息地的重要性,并考虑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生物多样性和栖 息地方面的不同附加值。 指导文件 8.1《环境和社会标准 1》脚注 20–22 及相关的指导文件提供了有关直接、间接和累积性影响的定义和指导。 指导文件 8.2 管理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栖息地构成的风险和影响应从确定范围开始,通过调查来确定项目是否有可能 影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非常重要的区域,其中包括考虑跨境风险或影响。有益做法的第一步就是利用工具和在网上 或在借款国内可获得的数据库,确定具有保护意义的区域和物种,来判断项目区是否位于上述区域内或靠近上述区域和 物种。 指导文件 8.3 如果范围调查表明项目区靠近对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而言十分重要的区域,环境和社会评价就应对具体风 险和影响进行分析,在进行评估和分析时要用能够获得的最好的数据。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这种分析在可能的情况下 可以包括现有的空间数据和景观图。分析可以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分类和土地利用图、卫星图像和航拍照片、植被类型和 生态系统图,以及地形和水文图,比如有关流域和国际河流区域(或相互作用河流带)。 9.  借款国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不利影响。若无法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借款国将根据 《环境和社会标准 1》中提供的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和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施适当措施,尽可能减少消极影响, 恢复生物多样性。借款国将确保采用充分的生物多样性专业知识进行环境和社会评价,并验证缓解措施的有效性和 5 可行性。在确定了对生物多样性的重大风险和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借款国将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 脚注 5 根据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的性质和规模,《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可以是独立的文件,也可以作为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 1》制定的《环境 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一部分。 指导文件 9.1《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通常包括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实现这些目标应开展的活动、实施时间表、机构 职责和性别包容性职责,以及成本和资源估算。《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的参考内容见本指导文件的附件 1。 2 风险和影响评价 10.  通过环境和社会评价,借款国将确定项目对栖息地及其支持的生态多样性构成的潜在风险和影响。按照管理及 6 缓解措施排序,借款国将在不考虑生物多样性补偿可能性的情况下对项目的风险和影响进行初步评价 借款国进行的 评价应包括对可能受影响的栖息地类型的确定,以及对栖息地生态功能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影响的考虑。评价将包括 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具有潜在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任何地区,无论其是否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评价程度应充分基于 风险和影响的可能性、重要性和严重性确定其特征,反映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切。 脚注 6 生物多样性补偿是通过一系列行动实现的可衡量的保护结果,这些行动旨在抵消在采取适当的避免、减少和恢复措施后仍存在的、因项目 开发造成的对生物多样性的重大遗留不利影响。因此,在确定项目的固有风险时,不应考虑潜在抵消。 11.  借款国的评价将包括基线条件的描述,其在某种程度上应与预期风险和影响的重要性相当,且是具体针对上述预 期风险和影响的。计划和进行与生物多样性基线相关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时,借款国应遵循相关的良好国际行业实践, 酌情利用案头审查、与专家协商并进行实地考察等方法。若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评估潜在影响的重要性,借款国将在 实施可能对受影响栖息地及栖息地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活动前进行额外调查和 / 或监测。 指导文件 11.1 根据范围调查的结果,环境和社会评价对下列事项进行确定和描述: (a) 受影响的生态系统。 已经受到项目影响的不同类型的栖息地以及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栖息地目前的质量。 (b) 受影响的物种。对全球或国家而言有保护意义的物种;对当地生计和营养有重要意义或其他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物种。 对全球或国家而言有保护意义的物种包括那些根据国际红色名录的标准被划分为极危、濒危、脆弱或近危的物种。 (c) 受影响的生态系统服务。 由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提供的任何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以及它们对受 项目影响方或其他利益方的价值。生态系统服务是人们从生态系统获取的益处。生态系统服务分为四种类型:(i) 供给 服务,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产品,可能包括食品、淡水、木材、纤维、药用植物;(ii) 调节服务,人类通过生态 系统过程的调节功能而获得的益处,可能包括地表水净化、碳储存和碳封存、气候调节、自然灾害防护;(iii) 文化服务, 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非物质益处,可能包括成为圣地及重要娱乐和观光区域的自然区域;及 (iv) 支持服务,维持 其他服务的自然过程,可能包括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和初级生产。根据其重要性,在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比如: 社区健康、安全、生计和文化价值)评价中应考虑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潜在不利影响。 (d) 保护状态。 受项目影响的生态系统(土地、水和空气)、物种或生态系统服务是否处于被保护的状态,比如:(i) 对正 式被保护区的任何分类(例如:国家公园、海洋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等);(ii) 根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提 供的其他保护(比如:限制森林砍伐或湿地转换,或建立地方公园);(iii) 受到当地社区或传统权威正式或非正式的 保护(比如:社区森林或牧场,或神圣的自然场所);或 (iv) 已经被认可或建议认可为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划定的生物圈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或具备其他特别的国际或国家地位。 (e) 场地所有权和控制。 项目可能对其构成风险和影响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的所有权、控制和 / 或利用。 (f) 基线威胁。 对现有基线的描述包括 (i) 栖息地丧失或退化;(ii) 有项目的情况下或没有项目的情况下的趋势;以及 (iii) 现有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威胁,包括累积性影响(如《环境和社会标准 1》中所定义的)。威胁可能包括:长期存在 或刚开始的人类活动、地区现有的开发计划或预期的气候变化造成的持续的栖息地丧失或退化(包括被过度利用的物 种衰退所导致的退化)。 (g) 潜在的项目相关风险和影响。 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可能造成的潜在的重大物理、生物、化学和水文影响。这 包括对影响程度的估计,例如:预计将被转换(丧失)或被改变(包括退化)栖息地的规模,以及面临危险的具体物 种种群的占比。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受到的暂时性或季节性影响也包括在其中;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可能是暂时性 的——如果影响发生的时间与它们移动和活动的日常周期有关,或季节性的——如果与它们的迁徙、繁殖和食物充足 程度的周期有关。 3 指导文件 11.2 基线数据的性质和水平在环境和社会评价的范围调查阶段确定,需要技术专家、当地社区及其他利益相关 方的酌情参与。基线数据研究应综合文献回顾、利益相关方参与、实地调查以及其他评价方法,采用科学合理的做法和良 好国际行业实践,并体现项目潜在风险和影响的性质与严重程度。 指导文件 11.3 有关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往往是在科学上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作出的,这一点是 公认的。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是由于许多地方的物种和栖息地状态与趋势的可靠基线数据十分匮乏或完全没有。导致不确定 性的另一个原因是生态系统固有的高度复杂性,这往往使得预测多重影响和长期影响的活动变得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采取预防途径,即使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在科学上不能得到完全的确定,借款国也应该采用有成本效益的缓解 措施。 12.  若环境和社会评价已确定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潜在风险和影响,借款国应依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和 良好国际行业实践管理这些风险和影响。借款国将采用预防途径和适应性管理实践,实施缓解和管理措施,对条件 变化和项目监测结果作出应对。 指导文件 12.1“跨部门生物多样性倡议”(Cross-Sector Biodiversity Initiative)和“多边融资机构生物多样性工作组” (Multilateral Financing Institutions Biodiversity Working Group)制定了一系列有益的指南和良好国际实践的说明, 涉及针对项目给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栖息地和生态系统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其中包括潜在影响的早期筛选和审查、 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的应用、基线数据的收集和核实,以及监测等诸多方面。 指导文件 12.2 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可能是不可逆转的,或者只有经过很长时间并付出巨大代价才能逆转。与此 同时,对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和自然资源产生影响的决策往往是在项目设计完成前作出的,无法从详细或最新的基线数据 中受益。此外,生态系统是高度复杂的,这使得预测项目活动的长期影响即便不是不可能也非常困难。由于这些原因,预防 措施和适应性管理是在面临高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管理风险的两种重要策略。在预防措施方面,重点是避免采取可能导致 有害(特别是不可逆的)后果的行动,直到有足够的信息能对可能的成本和效益进行适当的评估和权衡为止。适应性管理 包括根据对效果的持续监测调整行动和做法。 指导文件 12.3 预防措施:如果项目筛选和审查表明,有充分理由相信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特征可能存在并可能受到项目活 动的不利影响,那么在就是否以及如何开展上述项目活动进行决策前,应先着手解决重要的知识缺口。对于项目地点是否 存在独特或濒危物种或者进化或生态过程的问题,“没有证据不等于没有”的格言是尤为贴切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应囊括 生物学上重要的阶段(比如繁殖和迁徙季、旱季和雨季),并顾及有保护意义的物种生命历程的各个方面(比如掠食物种 的猎物以及开花植物的传粉媒介的供应情况)。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方面,绝对的知识和确定性是很少见的,而避免 或推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经济和社会代价。因此,采取预防措施并不意味着在采取行动前需要完全和确凿的信息或绝对的 确定性。在某些情况下,数据收集或分析也可以与项目开发同时进行,但在采取不可逆行动或作出使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 决策前必须完成数据收集和分析。技术专家提出的或在利益相关方磋商中得到的建议应被用于确定什么信息足以促成决策, 以及什么时候开发活动的预期效益比已知或预期的风险和影响更重要。如果存在残余不确定性,通常的做法是留出误差幅 度,比如给野生鱼或其他物种的捕获设定低于可持续产量的最佳估算的收获限制,至少到这种估算通过监测和经验得到完 善为止。 4 指导文件 12.4 适应性管理:在项目准备期间进行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必然受到当时所能得到的信息的限制,而与评价相关 的决策可能需要在假设和预测的基础上作出。在项目实施期间新出现的信息、未遇见的情况以及变化的环境可能导致缓解 措施失效或其他出乎意料的结果。适应性管理包括对环境和社会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将其与预期的结果相比较,以及根据 需要修正要采取的行动,以便使项目重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目标保持一致。例如:监测风电场的鸟和蝙蝠的死亡 数量可能能够找出最终可以演变成适应性管理的模式,比如在鸟使用风电场的高峰期短期关闭风机,或者改变风机的切入 风速以减少蝙蝠的死亡(在低风速时蝙蝠最为活跃)。与此类似,对河边森林或湿地的监测可能导致最终建议改变水坝开 闸放水的流量。利用先行指标有助于在问题变得严重且可能无法逆转之前发现它们,这对关系到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 统健康的适应性管理尤为重要。关于有助于对项目进行适应性管理的监测和决策过程的细节应在《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 和《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如果适当的话)中作出规定。 指导文件 12.5 部分行业已经具备得到普遍认可的促进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保护与管理的良好国际行业实践。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 13.  栖息地是指供多种生命有机体共同生存、并与周围的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的陆地、淡水或海洋等地理单元或空 中区域。栖息地在对保护对于全球、地区和国家而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其对影响的敏感程度以及其对不 同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栖息地丧失、退化或破碎化是生物多样性的最大 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重点大部分是维持或恢复适当的栖息地。 指导文件 13.1 栖息地是三维的,包括陆地或水域之上具有生物活性的空域。某些空域,比如候鸟迁徙通道可能在生物多 样性方面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哪怕其下的陆地已经被极大地改变。在某些情况下,栖息地还可能延伸至地下,包括洞穴、 含水层,以及其他地下生态系统。 14.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基于它们的敏感性和价值对栖息地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本《环境和社会标准》 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栖息地,包括“被改变的栖息地”、“自然栖息地”和“重要栖息地”,以及“受法律保护及具 有国际和地区公认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区域”(可能包括任何或所有这些类别)。 指导文件 14.1 自然栖息地和被改变的栖息地均可被划分为“重要栖息地”(见第 23 条)。 15.  为了保护和保存栖息地和它们支持的生物多样性,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中应包括生物多样性补偿措施。只有在 技术和财务可行的情况下采取了适当的避免、减少和恢复措施后,重大残余不利影响仍然存在时,万不得已才考虑 补偿措施。 5 16.  生物多样性补偿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目的是为了获得可衡量的、附加的、长期的保护结果7,而且基于合理预期, 8 9 这些结果能够不造成生物多样性净损失 ,并且最好能够带来净收益 。在用补偿来减轻对重要栖息地的任何区域的 残留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要求产生净收益。生物多样性补偿方案的设计必须遵循“相似或更好”的原则,而且必须 根据良好国际行业实践来实施。 脚注 7 可衡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结果将在当地(在自然条件下,而不是在圈养或保存地)和适当的地理范围内得到证明(如地方性、全国性和地 区性范围)。 脚注 8“无净损失”是指在通过从避免和减少这些影响的措施中获得收益,以及进行原地恢复并最终在适当的地理范围内抵消任何重大残余影响 之后,项目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得到平衡。 脚注 9“净收益”指自然或重要生境中能够实现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额外保护成果。净收益可通过充分利用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来实现,其中可 能包括生物多样性补偿计划的制定,以及 / 或通过实施额外的现场项目(当地)来强化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前提条件是借款国无需生物多 样性补偿方案即可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 24 条要求。 脚注 10“相似或更好”的原则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生物多样性补偿的设计必须使生物多样性价值受到项目影响前保持相同(同质补偿)。但在 某些情况下,项目所影响的生物多样性领域可能既不是国家也不是地方的优先考虑事项,而且可能其它有类似价值的生物多样性领域具有更高的 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优先级别,并面临紧迫的威胁、急需保护或急需有效管理。在这些情况下,考虑“升级”(即补偿的对象为具有更高优先级别 的生物多样性,而不是受到项目影响的生物多样性)的“异质”补偿可能较为适宜。无论何种类型,任何被认为是对重要栖息地残余不利影响进 行补偿的区域也将是重要栖息地,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 24 条的标准。 指导文件 15.1 如果作为最后手段,考虑进行生物多样性补偿,那么重要的是要将对补偿的评估以及对所有技术和财务上 可行的避免、减轻或缓解显著不利影响的可行措施的记录纳入《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 指导文件 16.1(脚注 10)“相似或更好”的原则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并且应基于对面临风险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价值 的评估。补偿通常是在“场外”的,往往(尽管并不总是)位于项目所在区域以外。例如:在恢复补偿方面,保护成果是 通过恢复之前由与项目无关的原因导致退化的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价值来实现。 17.  如果借款国正在考虑制定一项补偿方案作为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的一部分,借款国应聘请具有补偿设计和实施经 验的资深专家,并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借款国将展示进行补偿在技术和财务上的长期可行性。在提出对重要栖息地 的残余不利影响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借款国将聘用一名或多名独立的国际公认的专家,就拟议的补偿是否可行, 以及以他们的专业观点来看,是否可以合理预期补偿能为重要栖息地带来拟定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可持续净收益, 提出建议。 指导文件 17.1 条指的是在项目需要更高程度的独立建议的情况下聘用国际认可的独立专家的情况。聘用国际认可的独立专 家体现了提出进行补偿的决定的重要性,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任何实际或预见的利益冲突。技术专长、能力以及针对类似风险 和影响设计与管理补偿措施的丰富经验是聘用专家的先决条件。有关就世行项目聘用“国际认可的独立专家”的更多讨论见 《环境和社会标准 1》的指导文件第 25.3 条。 18.  某些残余不利影响无法补偿,特别是当受影响区域从生物多样性角度而言是唯一且不可代替的情况下。在这种 情况下,借款国将不能继续项目,直到重新设计后可避免出现此类补偿的需求,并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 求为止。 6 被改变的栖息地 19.  被改变的栖息地是指可能含有大比例的非原生植物和 / 或动物物种,11 并且 / 或者人类 12 活动已经实质性地改 变了该区域的主要生态功能和物种构成的区域。被改变的栖息地可能包括:因为农业、林业种植而受到管理的区域、 人工填造的沿海地带,以及被改造的湿地等。 脚注 11 因预计将启动某项目而已经被转变的栖息地不会被认为是被改变的栖息地。 脚注 12 人工填造这里是指从海洋或其他水域中创造新的土地用于生产目的。 指导文件 19.1 很少有自然栖息地没有外来物种或未被人类活动改变,原因可能包括过度捕捞或过度放牧、污染或引入入 侵物种等。将被改变的栖息地与自然栖息地区别开,需要专家判断栖息地的特性和功能是否本质上仍保持自然状态。受潜 在有害人类活动影响的栖息地通常仍被视为自然栖息地,如果此类活动: (a) 对栖息地的物种构成或生态功能的影响有限; (b) 是长期传统利用模式的一部分,聚集于此的原生物种对此已经适应; (c) 已不再盛行,且栖息地支持成熟多样的以原生物种为主的群落;或 (d) 没有对栖息地恢复原有生态特征的能力造成深刻影响。 指导文件 19.2(脚注 11)若栖息地已经因预期拟议项目将启动而被转变,《环境和社会标准 6》中适合原始栖息地的要 求将适用。项目区域内因预期项目启动而发生的栖息地转变被视为项目的不利影响,哪怕这发生在项目识别之前。然而, 需要注意的是将《环境和社会标准 6》用于之前转变的前提条件是该转变必须发生在相当靠近借款国进行项目识别的时间。 如果因预期项目启动而直接导致的转变发生在世行执行正式的项目识别任务之前,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应对之前转变的 影响及是否适用《环境和社会标准 6》进行评估。 20.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包含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被改变的栖息地,其重要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 1》 要求的社会和环境评价中确定。借款国应避免并将对这类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至最低,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缓解措施。 指导文件 20.1 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被改变的栖息地可能包括: (a) 能为鸟类或其他动物在不同的自然栖息地区域之间移动提供通道的造林区或其他多年生作物区; (b) 能同时为野生动物提供季节性草场的牲畜牧场; (c) 能为蜜蜂或其他传粉昆虫提供花粉或花蜜的果园和园艺区;以及 (d) 为候鸟和其他湿地物种提供栖息地的被废弃的采石场、灌溉稻田或污水沉降池。 自然栖息地 21.  自然栖息地是指其间聚集的大部分植物和 / 或动物物种均为本地原生物种的地区,以及 / 或者人类活动未从实 质上改变当地主要生态功能和物种构成的地区。 22.  如果在评价过程中确定了自然栖息地,借款国将依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寻求避免对自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  若项目有可能对自然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借款国不会实施任何与项目相关的活动,除非: (a) 没有其他技术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案; (b) 借款国应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实现生物多样性今后无净损失,在长期内实现净收益(如果 可行)。如果已尽最大努力避免、减少和减轻影响,而残余影响仍然存在时,在利益相关方支持和适当的情况下, 缓解措施可能包括遵守“类似或更好”原则的生物多样性补偿。 7 重要栖息地 23.  重要栖息地是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高度重要性或价值的区域,包括: (a)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 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或国家法律所列濒危和极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 (b) 对地方特有的或有限范围内的物种具有重要意义的栖息地; (c) 承载对全球或国家而言重要的集中迁徙物种或集中聚居物种的栖息地; (d) 高危或独特的生态系统; (e) 生态功能或特征对维持上述 (a) 至 (d) 之生物多样性价值至关重要的栖息地。 24.  借款国不应在重要栖息地地区实施任何具有潜在不利影响的项目活动,除非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a) 所在区域内不存在其他可行替代方案,使项目可以在生物多样性价值较低的栖息地内得到开发; (b) 国际义务或国家法律要求的所有正当程序得到遵守,这些程序是国家批准在重要栖息地内或周边地区开展项目 活动的前提; (c) 项目活动对栖息地的潜在不利影响或这种可能性不会导致重要栖息地被赋予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产生可衡量的净 减少或负面变化; (d) 预计项目不会导致任何极危、濒危或范围受限的物种13数量在合理时间段内净减损;14 (e) 项目将不涉及重要栖息地的显著转变或退化。在项目涉及新的或更新林地或农业种植园的情况下,它不会转变 任何重要栖息地或使其退化; (f) 项目的减缓战略的设计应使重要栖息地被赋予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实现净增益;和 (g) 借款国的管理计划已纳入一个旨在评估重要栖息地状况的强有力的、设计得当的长期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计划。 脚注 13 净减损指个体数或累积数的损失,这将影响物种多代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地球上和 / 或地区 / 国际范围内的生存能力。潜在净减损的 范围(即全球和 / 或地区 / 国家)的确定依据为(全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 / 或地区 / 国家名录上所列的物种。对于(全球)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地区 / 国家名录上所列的物种,净减损将基于国家 / 地区物种数量。 脚注 14 借款国证明极危和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的和 / 或有限范围内的物种“无净减损”的时间表将按具体情况确定,若适用,还应咨询资深专 家并考虑物种生物学。 指导文件 24.1(脚注 14)为证明“无净减损”确定合适的时间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 有可能发生对生物多样性的重大不利影响的时间段(例如:在施工和 / 或运行期间); (b) 相关物种的繁殖周期和行为(例如:可能需要好几年才能观察到项目对繁殖缓慢的物种种群的影响);以及 (c) 建议的缓解措施的类型(例如:退化栖息地的恢复可能要好几年才能显示出已完全恢复)。 25.  若借款国已满足第 24 条规定的条件,项目缓解策略将列入《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和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 承诺计划)之中。 8 法定保护区和国际认可的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区域 26.  若项目发生在法定保护区、地区或国际认可的区域或指定的保护区,或项目可能对这个区域产生不利影响,借款 15 16 国将确保开展的所有活动符合本地区的法定保护 状态和管理目标。借款国还将确定 和评估项目的潜在不利影响, 实施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预防或缓解项目对该区域的完整性、保护目标或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不利影响。 脚注 15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 “一个经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径明确界定的、 认可的法定保护区符合以下定义: 经过认可的、专用的、受管理的地理区域, 其目的是长期保护自然及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还包括政府因上述定义提议的区域。 脚注 16 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国际公认区域包括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拉姆萨尔湿地 (Ramsar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关键生物多样性地区、重要鸟类地区和零绝种联盟保护区等。 27.  在适用的情况下,借款国将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 13 至第 25 条的要求。另外,借款国应: (a) 证明此类区域中的拟开发项目已获得法律许可; (b) 项目操作方式应符合政府认可的此类区域管理计划的要求; (c) 在适当的情况下,就计划、设计、执行、监测和评价拟定项目与保护区的主办方和管理方、受项目影响的各方  (包括原住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 (d) 酌情实施额外计划,以促进和加强保护目标和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外来入侵物种 28.  有意或无意地向某一区域引入该区域不常见的外来或非本地动植物物种,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威胁, 因为某些外来物种可能具有侵略性、快速繁衍性,破坏进而淘汰本地物种。 29.  借款国不得故意引入任何新的外来物种(目前还未确认出现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区域的),除非该行为符合现有 物种引入监管框架。尽管有上述规定,借款国不得故意引入任何具有高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不论这类引入是否为 现有监管框架所允许。所有外来物种引入必须进行风险评价(作为借款国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确定该物种 是否具有潜在侵略性。借款国应采取措施避免可能的偶然或无意的物种引入,包括可能滋生外来物种的培养基和生 物媒介(例如土壤、压舱物及植物材料)运输。 指导文件 29.1 许多类型的外来物种——包括农作物——可能不是当地原生的,也不是入侵物种,其本身也不会对生物 多样性构成威胁。只有入侵的外来物种才被认为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并能使栖息地受到高度威胁从而在本 《环境和社会标准》被归入“重要栖息地”。可能面临很高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的项目类型包括线性基础设施开发,比如管道、 传输线,或公路或铁路。这是因为路权可能通过一个通道穿越并连接数个栖息地,为物种提供了迅速扩散到整个地区的最 佳手段。除此之外,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运输,包括货物和重型机械的运输,可能也会带来引入新的外来物种的风险。 指导文件 29.2 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入侵的外来植物或动物物种、害虫及病原体通过运输、传输引入或意外引入的风险。 在确切知道入侵物种会通过诸如减少可用栖息地、掠食原生或迁徙物种等对自然和重要栖息地构成重大威胁的情况下, 建议在确定生物多样性基线过程中纳入对此类物种的调查和评估。 9 指导文件 29.3 对于在非重要栖息地内或可能对非重要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应在《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中纳入 适当的缓解措施。对于在重要栖息地内或可能对重要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应在《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中纳入外 来入侵物种管理方案。该管理方案应对专门用于解决入侵物种扩散的预防和缓解措施作出规定,比如检查、冲洗和检疫程序。 如果项目过程中引入了外来入侵物种,那么监测和消除入侵物种的措施可能是必要的并应被纳入《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 指导文件 29.4 即使国家法律允许,借款国也应避免有意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除非外来物种对项目的成功必不可少因而不 可避免,同时制定了充分的监测和风险缓解措施并配有足够长期实施这些措施的预算的情况下。 30.  如果拟议项目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已经存在外来入侵物种,借款国应尽力确保这些物种不扩散到它们尚未立足的 其他区域。在可行的情况下,借款国应采取措施将这些物种从借款国具有管理控制权的自然栖息地中清除。 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31.  对于涉及初级生产和收获生物自然资源的项目,借款国将评估这些活动的总体可持续性,以及它们对当地、附近 或生态相关联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和社区(包括原住民)的潜在影响。 指导文件 31.1 生物自然资源的初级生产和收获的界定见脚注 2 和 3 初级生产和收获可能包括:林产,无论是天然林还是 人工林,以及经济林产品的收获,包括来自天然林的收获;农业,包括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及畜牧业生产;野生和养殖水产, 包括各种海洋和淡水的脊椎和无脊椎生物。 指导文件 31.2 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意味着支撑生物自然资源的土地或水资源以及生态系统完整性能一直保持其生 产能力。 32.  借款国将通过良好管理实践和现有技术,以可持续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如果这些初级生产实践已纳入全球、 地区或国家认可的标准条文中,特别是对于规模经营的业务,借款国将与世界银行商定适用的标准。如果项目所在 国家没有适用于特定自然资源的相关标准,借款国应采用良好国际行业实践。 33.  对于涉及小规模生产者的项目,借款国将要求生产者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并在有机会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其做法。 如果项目由同一地理区域内的大量小生产者组成,借款国将评估潜在的累积性风险和影响。 脚注 17 小规模可以由某个国家的国情来确定,一般与家庭土地的平均规模有关。 指导文件 33.1 可持续运行方式意味着所有生产者,无论规模如何,都应采用能支持用同样的生物自然资源基础持续、长期 地生产该资源的生产和收获技术。不过,对于小规模的生产者来说,以可持续的方式运行可能应该是项目的(最终或过渡性) 目标,而不是先决条件。 34.  若项目包括商业性农业和林业种植(特别是涉及土地清理或造林的项目),借款国应将此类项目定位于已转换 或高度退化的土地(不包括任何因预计项目发生而转换的土地)。鉴于种植项目有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威胁生 物多样性,因此设计这类项目时应预防并缓解项目对自然栖息地的潜在威胁。当借款国投资天然林的林业生产时, 应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 10 35.  如果项目涉及收获生物自然资源,借款国应要求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这些资源。特别是当森林和水生系统是这些 资源的主要提供者时,需要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管理。 (a) 对于涉及工业规模的商业性森林采伐作业的项目,借款国将确保此类作业通过独立的森林认证体系的认证,  或遵守世界银行可接受的有时限的分阶段行动规划,来实现此类系统18的认证。 (b) 对于涉及小规模生产者进行的采伐作业、当地社区为开展社区森林管理进行的采伐作业或由联合森林管理安排 的执行实体进行的采伐作业的项目,如果这些作业与工业规模的作业没有直接关系,则借款国应确保它们:  (i) 达到了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该标准是在受项目影响方(包括原住民)有意义的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 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原则和标准(即使没有得到正式确认);或 (ii) 遵循旨在实现上述标准的有时限的行动计划。 借款国应制定世界银行认可的行动规划,确保受影响各方的有效参与。借款国应确保对受影响的各方有效参与 的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监测。 (c) 对于涉及工业规模捕捞鱼类种群和所有其他类型的海洋和淡水生物的项目,借款国应表明,它们的活动是以可 持续的方式进行的,符合可持续捕捞的原则和标准。 脚注 18 独立的森林认证体系需要对森林管理绩效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这将是符合成本效益的,并且是基于国家级别确定的,符合国际公认 的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和标准的客观和可衡量的业绩标准。 36.  对于不涉及初级生产或收获生物自然资源并需要进行抢救性砍伐(例如在被淹没的地区)的项目,借款国应把 清理区域限制在最低限度,并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证明相关的国家立法得到了遵守。 37.  若项目涉及农作物和畜牧业生产,借款国将遵循良好国际行业实践,避免或尽可能减少不利风险或影响。若项 目涉及大规模商业养畜,包括育种、饲养、圈养、运输和屠宰以生产肉制品或其他动物产品(包括牛奶、鸡蛋和  羊毛),借款国应采用符合良好国际行业实践19的动物畜养方法,并适当考虑宗教和文化原则。 脚注 19 如国际金融公司改善畜牧业动物福利的良好实践说明。 B. 主要供应商 38.  若借款国购买的自然资源商品(包括食品、木材和纤维商品)可能来自存在重大转换或严重退化风险的自然或 20 重要栖息地地区,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将包括主要供应商使用的评估系统和验证实践。 脚注 20 主要供应商是指持续地为项目核心功能直接提供必要货物或原料的供应商。项目的核心功能是指对某一特定项目活动至关重要的生产和 / 或服务过程,缺之则项目无法继续。 39.  借款国将建立能发挥以下作用的系统和验证实践: (a) 确定供应来源和来源地区的栖息地类型; (b) 如有可能,仅向那些可以证明21其不会促使自然或重要栖息地出现重大转换或退化的供应商采购产品; (c) 如有可能,应在合理的期限内,由那些能够证明不会对这些地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供应商取代借款国的主要 供应商。 脚注 21 这可以通过交付认证产品或达到符合针对某些商品或地点的可持续管理生物自然资源的一个或多个可信标准来证明。这将包括在适当情况 下遵守独立认证体系或在实现合规方面取得进展。 11 指导文件 38.1 可能涉及栖息地的重大转换或退化的自然资源商品生产包括通过不可持续的采伐树木生产木材产品、从河床 或沙滩采石采砂、导致森林砍伐的种植作物生产,以及导致红树林或自然湿地消失的水产养殖等。 指导文件 39.1 环境和社会评价应确定自然或重要栖息地因项目的自然资源商品采购而发生重大转换或重大退化的风险是 否存在。 指导文件 39.2 如果生物自然资源原产国有针对生物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的适当的认证和验证系统,建议采购得到该系统 认证的自然资源商品。 40.  借款国能否具有完全应对这些风险的能力,将取决于借款国对其主要供应商的管理控制或影响程度。 指导文件 40.1 借款国影响主要供应商的能力取决于其与主要供应商所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除非在例外情况下,否则借款 国的影响力并不包括其作为主权国家在项目之外监管此类活动的能力。 12 附件 A: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的 内容纲要 (a)  目标:基于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的结果及环境和社会评价或类似文件的建议。目标可能包括:无净损失或净收益等。 (b)  与为实现《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拟定的目标所需的任何具体项目要求一起开展的活动。《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规定 的活动可能包括:建立新的保护区或扩展原有保护区;具体地点的栖息地恢复、强化措施或完善管理;社区效益共享;生计 恢复活动(以缓解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 5》的要求限制获取或使用自然资源而导致的任何负面社会经济影响);针对具体 物种的管理干预措施;对项目实施或生物多样性成果的监测;或对增强保护行动财务可持续性的支持。 (c)  为实现《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的目标,实施实体应遵循的项目要求,比如针对土建工程承包商和项目工作人员的与 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禁令或特定限制。这些禁令或限制覆盖的范围包括:自然植被的清除或焚烧;道路之外的驾驶;狩猎和 捕鱼;野生生物的捕获和植物采集;购买野味或其他野生生物制品;散养宠物(可能危害野生生物或与之发生冲突);以及 / 或拥有枪械。可能还需要季节性或每日定时的限制以尽可能降低施工或运行期间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此类限制包括: (i) 在野生生物最不活跃的时间段限制爆破或其他有噪音的活动;(ii)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防止打扰有保护意义的鸟类的筑 巢季;(iii) 合理安排水库冲沙时间以避免危害重要的鱼类繁殖活动;或 (iv) 在鸟类迁徙的高峰期减少风力发电机的运行。 (d)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规定活动的实施时间表,要考虑施工或其他项目活动的计划时间安排。 (e) 有关《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实施的机构职责。 (f)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实施的成本估算,包括启动投资和长期的经常性费用。《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还应规定计划 实施以及经常性运营费用的资金来源。 13 参考文献 在运用《环境和社会框架》方面有许多对借款国十分有用的资源。下面列出的参考文献可能有助于借款国落实《环境和 社会框架》的要求。这些列出的资源未必代表世界银行的观点。 世界银行集团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2012. “Performance Standard 6 (PS6): Biodiversity.”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Washington, DC. https://www.ifc.org/wps/wcm/connect/bff0a28049a790d6b835faa8c6a8312a/PS6_ English_2012.pdf?MOD=AJPERES ———. 2012. “IFC PS6 Guidance Not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Washington, DC. https://www.ifc.org/wps/ wcm/connect/a359a380498007e9a1b7f3336b93d75f/GN6_November+20+2018+.pdf?MOD=AJPERES ———. 2014. “IFC Good Practice Note on Improving Animal Welfare in Livestock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Washington, DC. https://www.ifc.org /wps/wcm/connect/topics_ext_content/ ifc_external_corporate_site/sustainability-at-ifc/publications/publications_gpn_animalwelfare_2014 World Bank. 2014. “Biodiversity Offsets. A User Guide.”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 http://documents.worldbank. org/curated/en/344901481176051661/pdf/110820-WP-BiodiversityOffsetsUserGuideFinalWebRevised-PUBLIC.pdf 附加参考文献 Alliance for Zero Extinction Sites. http://www.zeroextinction.org/sitesspecies.htm BirdLife International. “Important Bird Areas.” https://datazone.birdlife.org/site/search Chartered Institute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7. “Guidelines for Preliminary Ecological Appraisal.” Chartered Institute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Winchester, Hampshire, UK. https://cieem. net/wp-content/uploads/2019/02/Guidelines-for-Preliminary-Ecological-Appraisal-Jan2018-1.pdf Convention on Migratory Species Appendix I and II, Species. Appendix I, II Species. https://www.cms.int/en/species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2016. “Core Standardized Methods for Rapid Biological Field Assessment”. Arlington, Virginia, USA: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https://www.conservation.org/publications/Documents/CI_Biodiversity-Handbook.pdf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 2002. “Biodiversity indicators in national forest inventories”. http://www.fao. org/forestry/3946- 0e7f052eeb66d8935170504e3d01ab348.pdf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and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2015. “Good Practices for the Collection of Biodiversity Baseline Data.” http://www.csbi.org.uk/wp-content/uploads/2017/11/Biodiversity_ Baseline_JULY_4a-2.pdf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 “The Red List.” https://www.iucnredlist.org/ Plantlife. “Important Plant Areas.” https://www.plantlife.org.uk/international/important-plant-areas-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2006. “Guidelines for the Rapid Ecological Assessment of Biodiversity in Inland Water, Coastal and Marine Areas.” Secretariat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Ramsar, Iran. https://www.ramsa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library/lib_rtr01.pdf 14 相关认证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 https://us.fsc.org/en-us/certification 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MSC). https://www.msc.org/ SmartWood Certification (Sustainable Communities Online). https://www.sustainable.org/environment/ land-forests-a-ecosystems/1080-smartwood- certification 相关公约(未详尽罗列)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lora and Fauna (CITES). Appendix I, II Species. https://www.cites.org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Bonn Convention). https://www.cms.int/ Bern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European Wildlife and Natural Habitats. https://www.coe.int/en/web/ bern-convention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https://www.ippc.int/en/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 (Ramsar Convention). https:// www.ramsar.org/ UN Agreement Relating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 http://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convention_overview_fish_stoc ks.htm UN Cartagena Biosafety Protocol. https://bch.cbd.int/protocol UN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https://www.cbd.int/ UN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 https://www2.unccd.int/ UN Nagoya Protocol on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Fair and Equitable Sharing of Benefits Arising from their Utilization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https://www.cbd.int/abs/ UNESCO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https://whc.unesco.org/en/convention/ 15